所謂「維修免責條款」,簡單的定義,指的是第三人(車主或消費者),以維修或恢復汽車外觀的用途,而購買或安裝汽車零件(副廠零件),其汽車零件設計之行為,不適用於專利權保護的一種豁免制度。

更直白的說,「維修免責條款」允許非汽車原廠的零件廠,設計與製造副廠零件,提供消費者選購,讓消費者可以維修與恢復車輛的外觀,避免市場因為專利權而受到汽車原廠的壟斷。

「維修免責條款」允許非汽車原廠的零件廠,設計與製造副廠零件,提供消費者選購。

對於消費者來說,「維修免責條款」可以保障他們在面臨車輛須要維修時,可以有更多的副廠零件選擇、不被汽車原廠所壟斷,理論上可以降低維修的成本。但對於汽車原廠來說,其零件的專利權是否被充分保護,也是相當重要的面向。目前對於「維修免責條款」的討論,主流的意見大概在這兩個立場之間辯證,是一個正在進行式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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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1. 汽車原廠:指的是汽車公司,例如 Audi、Nissan、Toyota 等。
  2. 原廠零件:由汽車原廠所設計製造的汽車零件。
  3. 原廠授權 OES(Original equipment service)件:由汽車原廠授權給其他製造商,所生產的汽車零件。
  4. 副廠零件:非汽車原廠所設計、製造的汽車零件,相容於特定車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