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國 Mercedes-Benz 汽車公司跨海來臺打專利戰,控告國內車燈大廠帝寶工業設計侵權,智慧財產法院於 111 年 7 月 14 日做出二審宣判,帝寶公司原應支付賠償金,並仍維持侵權判決。對此,消基會表示,副廠零件應在合理保護專利期限之後應開放「維修免責條款」方能兼顧汽車大廠利益,又能兼顧保護消費者合理權益。
「維修免責條款」不用面對侵害專利權問題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表示,這個問題並非我國獨有,歐盟經過長年研究,更是已經有了解套的方法,也就是在《歐盟設計法》內增加「維修免責條款」,把副廠在維修汽車的目的以恢復其原有外觀範圍內,生產與原廠相同的零件排除在侵犯原廠零配件之專利權之效力外。
黃怡騰強調,有了維修免責條款,副廠就可以生產取代原廠的維修零件、維修廠可以副廠零件進行維修服務,而不用面對侵害專利權的問題,消費者也可以用較親民的價格買到維修零件與服務;因此,不論是原廠還是各別副廠,都必須用價格以及品質來彼此競爭,消費者則可擁有更多的選擇。
國際上多國已有「維修免責條款」,國內則無
消基會表示,目前國際上已有多國設有「維修權益條款」,包括德國、英國、義大利、西班牙等國家,消基會曾於 2018 年 8 月曾倡議「維修權益條款」入法之重要性,並調查國內各廠牌汽車零組件價格,發現零件價差可達 2 至 19 倍;而消基會強調,官方單位擔心影響廠商重大權益,偏向不同意增訂「維修權益條款」。
消基會認為,國外各國已經紛紛在往合理的「維修免責」方向邁進,以兼顧原廠和消費者權益,反觀國內主管機關反而靠向原廠或根本默不做聲,任由原廠和消費者權益拉扯,有失主管機關的權責和應有的擔當。
因此,消基會呼籲,我國也應該限制汽車原廠的專利權,給予副廠業者生存的空間,讓消費者購入的車輛在一定期間後有副廠零件可供選擇。消基會建議,若主管機關因種種原因,不願修改專利法,將讓「維修免責條款」入法,那麼可考慮在「消費者保護法」下增訂「維修免責」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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