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在進步,交通工具在進步,當然交通法規也會因應時代潮流而做出調整,隨著 2018 年即將過一半,在這半年當中,除了有一些交通法規已經陸續實施之外,也有幾項是相關政府單位公告將在 7 月 1 日實施的法規變動,U-CAR 將與用路人最相關的 5 大項目彙整出來,供讀者參考。

7 月 1 日即將上路的 5 大新制包含:高、快速公路上故障車輛停放路肩逾 1 小時,將罰 600 元到 1200 元;機車在於公車停靠區、公車站牌 10 公尺內違規停車,罰鍰將加重至 900 元、小型車可罰 1,200 元。也將開放車輛變更符合規範的 LED 車頭燈、開放個人領取露營車牌照、大客車照相舉發違規將納記點等。

將在 7 月 1 日實施的法規變動,U-CAR 將與用路人最相關的 5 大項目彙整出來,供讀者參考。

故障車停放路肩侍援時限時縮短為 1 小時

由於 2017 年 8 月 7 日國道警察陳啟瑞在國道執勤戒護拋錨車被後方板車追撞死亡;以及 2018 年 4 月臺南麻豆段的國道車禍事故,造成 2 名員警、1 名駕駛死亡。避免類似事件發生,交通部指出,7 月 1 日起,故障車停放路肩侍援時限,從現行的 2 小時縮短為 1 小時;若逾 1 小時仍在原地,將開罰 600 元至 1,200 元,並將強制把車拖走。

7 月 1 日起,故障車停放路肩侍援時限,從現行的 2 小時縮短為 1 小時。

在公車停等區違停,汽車直接罰 1,200 元

依照現行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機車罰 600 到 900 元,汽車罰 900 到 1,200 元,大型車罰 1,200 元。但交通部認為,汽機車在公車站牌附近停車,嚴重影響公車停靠和乘客上下車安全,也容易引起事故,因此交通部修法,7 月 1 日起,若在公車站牌 10 公尺內違停,機車罰鍰加重為 900 到 1,200 元,汽車直接罰 1,200 元,不分小型或大型車。此外,目前包括臺北市、臺中市與高雄市等地區已公告,公車行車紀錄器能舉發違停車輛,因此用路人務必注意,切勿違規在公車站牌停車。

7 月 1 日起,若在公車站牌 10 公尺內違停,機車罰鍰加重為 900 到 1,200 元,汽車直接罰 1,200 元,不分小型或大型車。

納入規範,可合法改裝 LED、雷射頭燈

在 2008 年修法時,僅把 HID 氣體放電式頭燈納入售後改裝規範,然而條文未提及的便不納管,因此隨著 LED 頭燈改裝快速普及,品質不良或改裝店家調整不當者,常使得車輛頭燈光線對對向車造成刺眼、眩光等情形,影響行車安全。因此自 7 月 1 日起,LED、雷射頭燈改裝可以比照 HID 頭燈的審驗標準。過去 U-CAR 也曾報導過交通部預告修法,重點有二:2019 年 7 月 1 日後改裝頭燈之車主,須出具安裝證明、發票等資訊;警察開罰須配合監理機關單位檢驗。

考量到目前路上已有許多車輛改裝 LED 頭燈,因此交通部訂定 2019 年 7 月 1 日為分界標準,在此之前改裝頭燈的車主,不須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僅須至公路監理機關檢測燈組光型、亮度等等,確認符合頭燈檢驗基礎,最後辦理行照變更登記即可。

至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後改裝的車主,則必須出具安裝證明、統一發票,確認燈泡是否合格、安裝店家是否有相關合法的證明文件等,最後確認符合頭燈檢驗基礎並辦理變更登記。

自 7 月 1 日起,LED、雷射頭燈改裝可以比照 HID 頭燈的審驗標準。

大客車照相逕行舉發違規納入記點

以往,汽、機車超速、闖紅燈被照相,只要付罰鍰就沒事,7 月 1 日起,交通部將大客車照相逕行舉發違規將納入記點制度,同一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吊扣駕照 1 個月,1 年內經吊扣駕照 2 次,再違反記點條款時,直接吊銷駕駛執照。此外,未來照相逕行舉發違規也將擴大到自小客車實施。

廣  告

個人可申領露營車小貨車牌照

隨著國內旅遊風氣越來越盛行,露營車可提供民眾一次解決旅遊必需安排之交通、住宿、三餐等問題,為滿足國人更多元需求,因此自 7 月 1 日起開放個人亦得申領屬露營車之小貨車牌照,以 1 人 1 部為限;由於露營車上常備有瓦斯爐,民眾會在車上炊食飯,因此同步規定露營車辦理申請牌照檢驗時,應具備符合規定滅火器。

為滿足國人更多元需求,自 7 月 1 日起開放個人亦得申領屬露營車之小貨車牌照,以 1 人 1 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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