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 7 月 1 日上路,讓 LED、雷射頭燈改裝可以比照 HID 頭燈的審驗標準。意即車輛可以合法改裝 LED 等新式光源頭燈。
Toyota 日前也針對未搭載 LED 頭燈的 Sienta、C-HR 部分車型,推出 Philips LED 燈泡改裝,在原廠授權服務廠即可安裝完成,並推出 5,990 元的完工價格(不含驗車規費 650 元)。
Toyota 本次推出 Philips LED 頭燈售後升級,主要針對未搭載 LED 頭燈的 Sienta 經典版、豪華版,以及 C-HR 經典版,內容包含一組(2 顆) Philips LED 頭燈燈泡及安裝費用,車主無須再額外付費安裝。同時,於全臺 Toyota 服務廠皆可施作,並擁有 Toyota 3 年不限里程保固,以及完整檢修紀錄。
不過,Toyota LED 頭燈升級未包含驗車,車主須自行至公路總局全國各監理機關,辦理驗車與行照變更,須攜帶行車執照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 30 日以上),並繳交驗車費 450 元,行照變更費 200 元,總計 650 元的規費。
雖然車主須自行至監理機關驗車,不過如驗車未通過,車主可拍攝光型檢驗機之結果,並且回到原安裝服務廠讓技師根據檢驗結果進行調整,以利複驗通過。當驗車通過後,監理機關將在行照上加註「轎式 LED 光型」,即可合法使用 LED 頭燈。未來每次驗車皆包含光型檢驗,須至具備光型檢驗儀器之交通部各監理機關或代檢廠才可進行驗車。
如改裝 LED 頭燈,卻未經驗車辦理變更,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恐處 2,400 元以上 9,6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因此,車輛有改裝 LED 頭燈的車主,於安裝完成後,務必盡速進行驗車及行照變更,以免受罰。
U-CAR 在此也補充 LED 頭燈與光型的名詞解釋。一般法條所稱之「發光二極體頭燈」即車主所稱之「LED 燈具」,但在車輛型式的登記上仍分為「頭燈」及「光型」兩種,「頭燈」指車輛原廠即配備者(通過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往後辦理定期檢驗時無特別檢驗燈具;「光型」係指車輛於出廠後,車主因各式考量,改裝燈具為 LED 燈具,往後辦理定期檢驗時,需透過專門儀器確認其光型及亮度符合標準才合格。
簡單來說,車輛時出廠原本就有 LED 頭燈,並無須變更,在行照上會註明「LED 頭燈」,有提供驗車服務地方都可以驗。
而若是售後改裝 LED 燈泡者,經過光型檢驗合格後,在行照上會註明「LED 光型」,驗車時須至有專門儀器之驗車廠或監理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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