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Mazda 柴油引擎瑕疵事件,立委黃國昌自 2019 年 4 月 3 日質詢交通部,至今也過了約 3 個星期。期間包含台灣馬自達在 4 月 16 日發表聲明稿,公佈調整後的召回改正計畫;4 月 17 日立委再次質詢要求交通部回應對消費者承諾,包含下週確認召回改正計畫、如果二次召回改正沒效,則要求 Mazda 更換引擎等等。

再到了 4 月 22 日,立委再另外質詢關於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等故障情事,Mazda 拖延未如期呈交報告等等,交通部也發布新聞稿。在 4 月 23 日,交通部邀集車商與車主舉行公聽會,據 U-CAR 初步了解,台灣馬自達針對上述兩個瑕疵均未提出足夠的證據說明,因此交通部要求車商需在 4 月 26 日前完整提出。

在 4 月 23 日,交通部邀集車商與車主舉行公聽會,據 U-CAR 初步了解,台灣馬自達針對上述兩個瑕疵均未提出足夠的證據說明,因此交通部要求車商需在 4 月 26 日前完整提出。(圖片引自 Mazda 車主自救會)

副水箱外溢、引擎水溫警示燈亮起之問題改正計畫,尚未受交通部認可

首先針對柴油引擎在之前出現水箱噴漏、失速的問題,雖然台灣馬自達依照召回改正辦法提出聲明稿,且也已經陸續寄出掛號信函,不過調整過後的召回改正計畫目前仍未受交通部認可。

黃國昌立委在交通委員會的質詢時,便是質疑交通部為何在原訂 4 月 17 日要舉辦公聽會前,卻在 4 月 16 日突然召開一場閉門記者會,且還在繼續幫車商擦脂抹粉,甚至如果召回再次無效可依消保法開罰 6 萬至 150 萬的懲處太輕,因此要求交通部要硬起來,除了盡快確認召回改正計畫要有效,同時承諾如果無效應要求車商更換引擎等等。

在 4 月 23 日由交通部舉行的公聽會,便是原定 4 月 17 日應舉行的公聽會。據 U-CAR 目前了解到的情形,台灣馬自達針對調整過後的召回改正計畫,並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能確保本次的召回能真正解決問題,因此也尚未收到交通部核可。

因此在 4 月 23 日由交通部舉行的公聽會,便是原定 4 月 17 日應舉行的公聽會。據 U-CAR 目前了解到的情形,台灣馬自達針對調整過後的召回改正計畫,並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能確保本次的召回能真正解決問題,因此也尚未收到交通部核可。至於如果未來再次召回改正仍無效,會有何懲處,也未在這場公聽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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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故障報告,交通部要求 Mazda 提供詳細資料

接著針對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故障的問題,先是黃國昌立委於 4 月 22 日質詢,表示交通部要求台灣馬自達於 4 月 12 日前提交報告,但台灣馬自達拖延至 4 月 19 日,才匆匆繳交一份報告,為何這種不配合調查卻未有懲處?

另外交通部也在 4 月 22 日發表一則新聞稿,內容如下:

關於台灣馬自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進口 MAZDA CX-5 及 MAZDA 6 車型配備 Skyactiv 柴油引擎車輛,民眾反映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等故障情事,交通部今(22)日籲請馬自達公司儘速配合並積極面對汽車安全性調查及召回改正作業,以維護國人用車安全。
  交通部指出,有關民眾反映台灣馬自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Mazda 2.2D 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等故障情事,本部已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以下簡稱車安中心)依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彙整判斷分析等調查作業,該中心已於 108 年 3 月 12 日召開討論會議,決議請台灣馬自達公司於 1 個月內將詳細調查報告及說明資料函送予車安中心續為研處,車安中心期間多次催促馬自達公司儘速依限函復提供,惟仍遲至 108 年 4 月 19 日才收到馬自達公司所函復提供之報告。

   交通部補充,經車安中心審視馬自達公司函復提供內容,認為所提說明並未完整。其中機油泵鍊條斷裂案部分,該鍊條斷裂疑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疑慮,惟馬自達公司卻僅分析少數案例即推論係引擎機油保養不當引起潤滑性能下降所致,並未針對機油泵鍊條及機油等其他可能部分進行詳細檢驗與提出具體結果;另排氣壓力感知器部份,國內車輛發生該感知器故障率已偏高,馬自達公司卻表示日本車輛係因該感知器故障引擎控制程式未發出警示燈(台灣車輛會發出警示)致未符合污染排放法規規定而進行召回改正(非屬安全方面),惟未提出具體佐證及說明該感知器故障後對車輛所產生影響情形等。所以車安中心已同日回函要求該公司於 108 年 4 月 26 日前再函覆查察結果及提供佐證資料。

  交通部說明,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33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第 3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為前 5 條規定之措施。而依同法第 57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 17 條第 6 項、第 33 條或第 38 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交通部再次提醒馬自達公司依法不得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之行為,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車安中心前開調查者,本部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簡而言之,在 U-CAR 詢問 VSCC 後,得到回應表示 Mazda 柴油引擎除了副水箱水洩漏之外,還有 30 多輛車都發生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等故障,進而導致失速,發生踩踏油門與煞車皆無效的情形。

不過 Mazda 卻僅就幾起案例分析過後,便認定所有發生問題的車輛都是相同情形,提供的報告說明內容不夠完整,沒有詳細的檢驗與具體結果,因此交通部要求 Mazda 也在 4 月 26 日前提供更詳細資料。

Mazda 柴油引擎除了副水箱水洩漏之外,還有 30 多輛車都發生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等故障,進而導致失速,發生踩踏油門與煞車皆無效的情形。不過 Mazda 卻僅就幾起案例分析過後,便認定所有發生問題的車輛都是相同情形,提供的報告說明內容不夠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