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在 2019 年 3 月 25 日,發佈針對柴油車型的「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對柴油車型的排放管制,參考歐盟第 6 期(Euro 6)管制標準,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之柴油汽車廢氣排放管制值,並將與汽油車型一樣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在實施過後,未來國內柴油車要取得排氣審驗合格,於 9 月 1 日起就必須通過 6 期排放標準,方能獲得排氣審驗合格,而若僅能通過 5 期排放標準,將無法再取得合格證。至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通過 5 期排放的柴油車,原定可以再繼續販售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而今環保署修正,表示延長可生產或進口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行政院環保署修正 《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了讓柴油車符合第 6 期排放標準,大型柴油車必須加裝控制排放污染設備,以控制像是管制氨(NH3)、粒狀污染物數量(PN)、NOx 與 PM 排放加嚴等等,將使新車成本將增加約 10 萬元,但因為還有其他安全標準也需符合,使得新車增加的配備更多,會讓新車價更高而增加車主汰換上的難度。
因此原定 2019 年 8 月底前取得 5 期排放合格的柴油車僅能販售至 2020 年 8 月底,如今將再延長販售的緩衝期至 2021 年 8 月底,避免新車價過高造成車主汰換老舊柴油車的罣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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