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酒後駕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處罰條例)修正條文第 35 條之 1 有關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以下稱酒精鎖)新制,已於 3 月 1 日開始施行。

3 月起,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死亡、5 年內 2 度酒駕累犯者將處吊銷駕照 3 至 12 年;並須先付 2,800 元上 15 小時酒駕防制課,並自費接受酒癮治療才可重新考照。受限駕駛人重新考領駕照後 1 年內開車,車輛必須強制加裝酒精鎖,且無法駕駛無酒精鎖的車輛。

受限駕駛人重新考領駕照後 1 年內開車,車輛必須強制加裝酒精鎖,且無法駕駛無酒精鎖的車輛。

目前相關子法「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草案」、「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草案」,交通部已會銜發布中。而為了讓制度更完善,警政署與交通部等機關表示,已研擬酒精鎖相關使用規定。

廣  告

為防止車輛啟動時係他人在現場代吹,受限駕駛人

安裝酒精鎖後,每次發動開車前需吹氣酒測,酒精濃度不得高於 0.09 毫克,車輛才可發動。酒精鎖會在啟動後 5 分鐘內,要求受限駕駛人再次重新試驗。而且酒精鎖於汽車運轉期間每 45 分鐘至 60 分鐘內,會再隨機要求重新試驗吹氣 1 次,若試驗結果超標或 15 分鐘內未完成重新試驗,酒精鎖會以清楚之光學及聲音警示方式,勸告受限駕駛人停止駕車。且受限駕駛人每個月應至供應商服務中心進行設備檢查與下載事件紀錄資料,俾利監理機關查核。

新制上路後,受限駕駛人不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酒精鎖汽車者,可處 6,000 元以上 1 萬 2,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此外,他人代為使用解鎖者,亦會處罰代為解鎖者 6,000 元以上 1 萬 2,000 元以下罰鍰。

駕駛人若為酒駕累犯 3 次以上,重新申請考領駕照前,除完成酒駕防制課程外,還要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一年 12 次的酒癮評估治療,取得完成證明書才能考照。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宣布,除了酒駕防制課程與酒癮治療需自費外,酒精鎖的費用是由受限駕駛人自費購買,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安裝酒精鎖後,每次發動開車前需吹氣酒測,酒精濃度不得高於 0.09 毫克,車輛才可發動。酒精鎖會在啟動後 5 分鐘內,要求受限駕駛人再次重新試驗。而且酒精鎖於汽車運轉期間每 45 分鐘至 60 分鐘內,會再隨機要求重新試驗吹氣 1 次。

酒精鎖包含什麼?

U-CAR 編輯部實際訪問目前國內合格的 2 間廠商,了解除了酒精濃度自測外,防作弊與資訊管理也是必備項目。目前交通部也與各廠商研擬合適的方案,預計酒測器、警示器、攝影機與資訊儲存系統等配備將會是未來合格酒精鎖的標準配置。

使用方面,由於權責以及費用關係,廠商建議參考德國等推行已久的國家,由於僅強制安裝 1 年,採月費制租賃推行,隨著每月設備檢查時收費並維持系統運作正常,也讓價格不會如買斷般需要耗資十萬、甚至數十萬元。

以台灣德爾格的產品為例,酒精鎖的攝影機模組會於吹氣時進行影像紀錄,甚至辨識吹測者的面孔,禁止作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