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0 月 24 日,國道 3 號南下 189 公里處,發生一輛拖板車爆胎失控,穿越中央分隔島衝至北上車道,直接撞上一輛北上行駛的小客車,造成車內人員全數罹難的重大不幸事故,對此不少民眾對中央分隔島護欄高度產生質疑,是否有安全上的漏洞。國道高速公路局也在 10 月 25 日發出新聞稿,表示中央分隔島護欄高度是符合標準的。
高公局表示,國道護欄都是依據交通部「交通工程規範」規定設置,目前中央護欄標準段採混凝土護欄設計,主要有 81 公分及 107 公分兩種型式,與美國州公路與運輸官員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als,簡稱 AASHTO)出版之 2011 年 Roadside Design Guide 中建議中央混凝土護欄為 81 公分以上之規範相符。
依據 AASHTO 現行 2011 年 Roadside Design Guide 及交通部運研所 2002 年之「紐澤西護欄高度與防護性之關係初探」研究報告,一般道路狀況的混凝土護欄高度需求為 81 公分,若為大型車翻覆頻繁路段,則會視情況增加高度為 107 公分至 229 公分。而護欄防護之極限,依據 NCHRP Report 350 Crash Test Level-5,為車輛撞擊角度 15 度及時速 80 公里的限制。
所以倘若車輛速度過快或角度過大,導致動能超出護欄設計的防護極限時,或如 10 月 24 日事故幾乎為正向撞擊,則存在有跨越可能。
所以高公局考量國道內側車道,僅限小型車行駛,若於國道中央護欄採用 107 公分型式護欄設置,除整體景觀受影響外,將造成小型車駕駛視線上之壓迫,因此目前才採用 81 公分型式設計。
至於 107 公分型式護欄,則使用在以貨櫃車進出頻繁之路段或港區聯絡道路,如國 1 末端 373 公里以南銜接高雄港路段,中央護欄即採用此種形式。另針對轉彎半徑較小的環道路段,高公局已檢視其安全性並視需要比照橋梁、高架橋路段,於原有混凝土護欄設置雙層鋼管欄杆,提高護欄高度至約 143 公分,加強大型車防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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