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 2017 年 5 月正式實施實際道路駕駛測驗,而後又再將場地考照新增考驗項目,包括變換車道或轉彎時需擺頭、同時行車前檢查如蹲下檢查車底或周邊、儀表板等內容也不可忽略,而原先的場考某些項目預計扣分標準將再加嚴。如今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最快 2018 年初,場內路考扣分將更嚴苛,一出錯就扣 32 分的項目,將從現行 15 項增加至 22 項。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雖然從 2017 年 5 月起新增實際道路考試,但許多項目與場地考照的內容相同,扣分標準卻不同,因此為了讓場考與實際道路考試扣分標準一致,因此決定進行調整,且已呈報交通部獲核准,預計 11 月將找駕訓班業者開會,且由於全臺灣 200 多家駕訓班設備都需更改,所以預計明年初,新版扣分標準才會上路實施。
新版的扣分標準裏,共將新增 8 個場地考照項目,包含 3 項扣 32 分的內容:
- 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 未轉頭察看後視鏡及未回頭察看後方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爭先起駛。
- 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其餘 5 項新增內容:
- 行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後視鏡扣 4 分
- 行駛前未檢查儀表扣 4 分
- 行駛前未試踩煞車、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扣 16 分
- 行駛前未鬆開手煞車扣 16 分
- 行駛中變換車道或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扣 16 分
最後,共有 4 個現行場地考照已有的項目,包含「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轉彎、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並應轉頭察看)」、「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應以 2 段式開門)」,配合實際路考的標準,改為一次扣 32 分。
所以針對場地考照部分,未來將有多達 22 項扣分標準為 32 分,一出錯就出局,另外還有新增 5 項內容雖然非一次扣 32 分,考生未來在場地考照時務必特別留意。
汽車場地考照扣 32 分項目一覽 | |||
現行 15 個項目 | |||
考驗科目 | 扣分項目 | ||
曲線進退 | 前進時車輪壓管線 | ||
鐵路平交道 | 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 | ||
在平交道上換檔或熄火(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 | |||
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 |||
交岔路口 | 闖紅燈 | ||
紅燈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 |||
上下坡道 | 下坡放空檔行駛 | ||
狹橋 | 車輪壓管線 | ||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 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 | ||
停車時前輪超越停車線 | |||
換檔穩定測試 | 行駛中車輪壓管線或熄火 | ||
全程道路行駛 | 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 ||
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 | |||
行駛中車輪壓實線 (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邊線) 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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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 1 科目 | |||
2018 年預計新增 7 個項目 | |||
新增場考內容 | 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 ||
未轉頭察看後視鏡及未回頭察看後方有無障礙 或車輛行人通過; 後方近距離有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優先通行爭先起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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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 |||
現有項目扣分加嚴 | 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 ||
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 |||
轉彎、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 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並應轉頭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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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應以 2 段式開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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