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 2017 年 5 月正式實施實際道路駕駛測驗,而後又再將場地考照新增考驗項目,包括變換車道或轉彎時需擺頭、同時行車前檢查如蹲下檢查車底或周邊、儀表板等內容也不可忽略,而原先的場考某些項目預計扣分標準將再加嚴。如今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最快 2018 年初,場內路考扣分將更嚴苛,一出錯就扣 32 分的項目,將從現行 15 項增加至 22 項。

2017 年 5 月起新增實際道路考試,但許多項目與場地考照的內容相同,扣分標準卻不同,因此為了讓場考與實際道路考試扣分標準一致,因此決定進行調整,一出錯就扣 32 分的項目,將從現行 15 項增加至 22 項。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雖然從 2017 年 5 月起新增實際道路考試,但許多項目與場地考照的內容相同,扣分標準卻不同,因此為了讓場考與實際道路考試扣分標準一致,因此決定進行調整,且已呈報交通部獲核准,預計 11 月將找駕訓班業者開會,且由於全臺灣 200 多家駕訓班設備都需更改,所以預計明年初,新版扣分標準才會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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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扣分標準裏,共將新增 8 個場地考照項目,包含 3 項扣 32 分的內容:

  1. 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2. 未轉頭察看後視鏡及未回頭察看後方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爭先起駛。
  3. 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其餘 5 項新增內容:

  1. 行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後視鏡扣 4 分
  2. 行駛前未檢查儀表扣 4 分
  3. 行駛前未試踩煞車、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扣 16 分
  4. 行駛前未鬆開手煞車扣 16 分
  5. 行駛中變換車道或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扣 16 分

最後,共有 4 個現行場地考照已有的項目,包含「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轉彎、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並應轉頭察看)」、「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應以 2 段式開門)」,配合實際路考的標準,改為一次扣 32 分。

所以針對場地考照部分,未來將有多達 22 項扣分標準為 32 分,一出錯就出局,另外還有新增 5 項內容雖然非一次扣 32 分,考生未來在場地考照時務必特別留意。

針對場地考照部分,未來將有多達 22 項扣分標準為 32 分,一出錯就出局,另外還有新增 5 項內容雖然非一次扣 32 分,考生未來在場地考照時仍務必特別留意。
汽車場地考照扣 32 分項目一覽
現行 15 個項目
考驗科目 扣分項目
曲線進退 前進時車輪壓管線
鐵路平交道 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
在平交道上換檔或熄火(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
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交岔路口 闖紅燈
紅燈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上下坡道 下坡放空檔行駛
狹橋 車輪壓管線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
停車時前輪超越停車線
換檔穩定測試 行駛中車輪壓管線或熄火
全程道路行駛 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
行駛中車輪壓實線
(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邊線)
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
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 1 科目
2018 年預計新增 7 個項目
新增場考內容 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未轉頭察看後視鏡及未回頭察看後方有無障礙
或車輛行人通過;
後方近距離有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優先通行爭先起駛
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現有項目扣分加嚴 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轉彎、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
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並應轉頭察看)
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應以 2 段式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