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車出廠交車後,卻三不五時出現大大小小的問題,明明是新車,花費心力照料、回廠維修卻還是無法根除或再有其他問題生出,就稱之為「檸檬車」;在美國就訂定有檸檬法,要求車商對這些檸檬車負責。至於臺灣部分,早在 2010 年,消基會便有意推檸檬車法,不過卻不了了之。
而在 2017 年 8 月 4 日,再次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檸檬法的推行,且也在 8 月 18 日通過 5,000 人的附議,主管機關必須在 10 月 18 日前對此提議進行回應。
回顧 2010 年,消基會當時便有意推動檸檬車法案
早在 2010 年,當時消基會便表示,從 2009 年至 2010 年 4 月,期間便接獲 44 件民眾投訴表示,新車在保固期內瑕疵不斷,且再怎麼維修依舊存有問題,平均 1 個月就發生 3 起。而對於買到這些屢修不復的檸檬車車主,想要求退車,但公司卻只願意提供檢驗,不提供退車。
當時消基會便發現,新車購買的契約書,裡面其中一條條文表示「只有購車後 30 天內,車子發生重大瑕疵次數至少要 2 次以上,才能退錢或換車」,但這條件的發動過於嚴苛。所以當時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呼籲,主管機關應該研擬相關檸檬法法規,舉例如比照美國加州,將解約退款條件至少放寬到 180 天或里程 18,000 英里期間等等。
不過當時多數車商僅表示,現有定型化契約版本,當初都有公平會及消基會一同參與訂定,如果要比照加州標準放寬,多出來的成本恐將轉嫁到車價上,而最後此提議也就不了了之。
參考美國,延長車輛品質無虞的保證期、規定退車或更換條件
不過本次民眾再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要求「要求車商(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以下皆簡稱車商)對車輛缺陷負責」,並表示在美國各州檸檬法的具體規定大同小異,細節略有不同,但大部分州都規定了保證期為 12-24 個月或者 12,000-24,000 英里,缺陷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出現,企業對自己產品的品質保證期由法律規定,而不是由企業自行規定。
所以提議者對於授權消費者退車或更換條件如下:
- 1. 如果缺陷涉及製動、轉向燈方面的嚴重安全缺陷,車商只有 1 次維修機會。
- 2. 如果涉及安全方面的缺陷不被認為是嚴重缺陷,車商有 2 次維修機會。
- 3. 對於其他沒有涉及安全方面的缺陷,車商通常有 3-4 次維修機會。
- 4.汽車在維修廠的維修時間在 1 年內總共加起來達到 30 天。
另外還有幾項建議:
- 保固期間的延長:車輛若在保固中非人為因素而有更換瑕疵零件甚至重大維修,車商需主動告知並延長該車保固期間,而非由車主來要求延長保固。
- 退款考慮行駛里程數:大多數州的檸檬法規定,在退款時要考慮到車輛的使用情況。通常情況下,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在退還的購車款中打一些折扣。
- 檸檬車的收回與再次出售:車企收回的檸檬車在整修之後還會再次出售,但是根據檸檬法的規定,再次出售車窗上必須貼有「檸檬標誌」,文件上也必須註明是「檸檬法回購車(Lemon Law Buyback)」,出售的檸檬車至少要有 1 年的保質期,依然受到檸檬法的保護。
所以究竟臺灣的檸檬法將會如何推動,以保障消費者購買新車的權益,畢竟大家買新車就是覺得新車不會出什麼問題,可以省下不少照料時間,如果最後問題與花費的心思卻比二手車來的辛苦,那不僅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受損,也可能打擊國內汽車產業的發展,就待主管機關如何在 10 月 18 日前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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