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3 條的附件 15,將售後改裝的 LED 頭燈與其他新形式燈組納入規範,修正內容著重於電系中頭燈類的第 1 至 3 目,於第 1 目中新增「民國 108 年 7 月 1 日後申請變更氣體放電式頭燈以外之頭燈 (不含鹵素頭燈者)。」即隨著 LED 頭燈改裝品快速普及,法規也與時俱進,除鹵素燈、HID 外,也可合法改裝 LED 頭燈。
正名 LED,原廠出「頭燈」、加裝改「光型」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一般法條所稱之「發光二極體頭燈」即車主所稱之「LED 燈具」,但在車輛型式的登記上仍分為「頭燈」及「光型」兩種,「頭燈」指車輛原廠即配備者(通過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往後辦理定期檢驗時無特別檢驗燈具;「光型」係指車輛於出廠後,車主因各式考量,改裝燈具為 LED 燈具,往後辦理定期檢驗時,需透過專門儀器確認其光型及亮度符合標準才合格。
簡單來說,車輛時出廠原本就有 LED 頭燈,並無須變更,在行照上會註明「LED 頭燈」,有提供驗車服務地方都可以驗。
而若是售後改裝 LED 燈泡者,經過光型檢驗合格後,在行照上會註明「LED 光型」,驗車時須至有專門儀器之驗車廠或監理所/站。
2019 年 7 月 1 日前申請變更 LED 頭燈免附證明與發票
在 2019 年 7 月 1 日前申請變更 LED 頭燈者,驗車時不用出示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且其燈泡與安裝店家是否合格合法也不予盤查,只須經光型、亮度檢驗合格後,就可以辦理頭燈變更登記。於行照上面加註「LED 光型」
有需要的民眾,可持身分證、 照、有效期限逾 30 日以上的強制險保險卡、汽車檢驗費 450 元,機車檢驗費 200 元,及換照費用汽車 200 元、機車 150 元,到監理所/站辦理變更登記。
擅自改裝未驗車,最高罰 9,600 元
若是擅自改裝且未到監理機關辦理變更者,若遭警方或監理人員查獲,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規定,處 2,400 元以上 9,6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荷包失血。
燈光光型要怎麼調?
依據交通部汽車燈光法規 52 之 1 條要求,近光燈設計的光形須有清晰之明暗截止線,明暗截止線設計之目的是為避免不必要之光線影響對向來車造成炫光影響行車安全,同時可作為頭燈光形調整目視之依據,因此,只要明暗截止線高度不超過對方駕駛眼睛就不會影響對向來車,這是調整的基本原則。
ARTC 的工程師表示,雖然車燈傾角是可以自行調整的,甚至大家換完新的車燈燈泡之後務必要校正傾角高度,但仍建議大家找專業人士調整,才能確定車燈的照射角度是符合法規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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