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原錄取名單第 4 天網友 [ 趙 X 豪 0987XXXX36],經查核後不符資格,主辦方考量安全因素下於 2023 年 11 月 16 日予以取消資格,並由備取順位第 1 名網友 [ 吳 X 弘 0903XXXX85] 遞補。

Maxxis 瑪吉斯旗下新世代胎款「Victra Sport Pro」產品(後簡稱 VSP),訴求操控性、安全、更靜化的三大特點,聚焦豪華級距轎車、主流進口、豪華 SUV、主流 SUV 等車款,瞄準消費者對於輪胎性能與安全、靜謐的需求。

Maxxis 瑪吉斯旗下新世代胎款 Victra Sport Pro (VSP),訴求操控性、安全、更靜化的三大特點,瞄準消費者對於輪胎性能與安全、靜謐的需求。

10 月份 U-CAR 曾宣佈特別攜手 Maxxis,將於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11 月 23 日舉辦「新胎接力來環島、VSP 試過才知道」體驗活動,透過 4 天不同組別接力環島的方式,實際體驗 VSP 在不同路段的回饋與感受。獲選參賽的網友,將可以獲得 4 條全新 Maxxis VSP 輪胎、5 千元旅遊金 (需達成指定任務)。

本次共計招募 8 位網友參與 Maxxis VSP 產品體驗活動,獲選名單也在今 (11/7) 日正式公佈,參賽者姓名與聯絡資訊如下:

U-CAR 攜手 Maxxis 將於 11 月下旬舉辦新胎接力來環島、VSP 試過才知道」體驗活動,今 (11/7) 日正式公佈 8 位幸運獲選網友名單。

錄取名單

DAY1:(11 月 20 日第 1 段)
張 X 源 0975XXXX08
許 X 華 0919XXXX89

DAY2:(11 月 21 日第 2 段)
羅 X 燕 0982XXXX25
刁 X 介 0955XXXX84

DAY3:(11 月 22 日第 3 段)
林 X 融 0978XXXX65
韓 X 誠 0917XXXX03

DAY4:(11 月 23 日第 4 段)
吳 X 賢 0975XXXX32
趙 X 豪 0987XXXX36

備取
吳 X 弘 0903XXXX85
林 X 君 0917XXXX28
余 X 言 0988XXXX88

活動路線

DAY 1: (11 月 20 日第 1 段)

臺北集合抵達臺南

DAY 2: (11 月 21 日第 2 段)

臺南集合抵達臺東

DAY 3: (11 月 22 日 第 3 段)

臺東集合抵達花蓮

DAY 4:(11 月 23 日 第 4 段)

花蓮集合環島終點臺北

  1. 註:每段每日的活動時間為 08:30-16:30。

旅遊金 5 千元之獎勵條件

參與之網友於完成環島活動後需分享 3 篇文章並刊登在
1.U-CAR 討論區
2.車主俱樂部/個人 FB/IG 或部落格

文章內容(文字 800 字、照片 8 張以上):
1. 換胎心得(更換輪胎及初上路體驗):1 篇(11/24-12/4 前刊登)
2. 環島接力旅遊心得:1 篇(12/27-2024/1/8 前刊登)
3. 長里程使用心得(5000 公里):1 篇(2024/02/01-2024/03/31 前刊登)

完成上述分享,即可獲得 5 千元旅遊金。

注意事項

1.本活動由 [U-CAR 汽車網站 ] 及 [ 瑪吉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主辦。

2.上傳發表之圖片與文字需為原創,禁止抄襲,凡有涉及抄襲或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之照片,經檢舉並證實,主辦單位有權立刻刪除該張作品,且一切法律責任由發佈者自行負責。

3.發布之文章如有任何不雅、暴力、色情、攻訐和謾罵等圖片或文字,[U-CAR 汽車網站 ] 得以刪除文章,並保留活動之相關權利。

4.特派員所刊登之照片及文字內容,將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另須同意活動當天有採訪與拍攝的內容,並授權予 U-CAR 與瑪吉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做後續相關報導與廣宣物等用途

5.此活動性質屬商業配合活動,故歡迎特派員於討論串內進行交流,但若就商品本身之抱怨反應等,請另行開立新的文章進行討論,如有違反此項規定者,則主辦單位將逕行刪文,不另行通知。

6.[U-CAR 汽車網站 ] 及 [ 瑪吉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保留以上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並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活動細項或暫停活動…等權利,敬請見諒。

7.活動如發生任何爭議或其他未盡事宜,最終以主辦單位 [U-CAR 汽車網站 ] 及 [ 瑪吉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之決定為準。

8.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 1,000 元整,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臺幣 1,000 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9.如未完成文章之發表及第 2 項至第 5 項之規範者,無法領取 5,000 元旅遊金,並賠償輪胎與相關費用。

10.參與活動之特派員皆須接受上述規則,並於活動當天簽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