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即將於 2021 年 7 月 1 日上路,會納入所謂的「檸檬車條款」之外,針對「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的部分,為減少過去民眾維修後遇到的諸多糾紛,因此行政院消保處,訂定新版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並且預計會在 2021 年 5 月底公告上路,要求業者應公告「基本保養、維修費用、新訂保固條款」等等。

行政院消保處,訂定新版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並且預計會在 2021 年 5 月底公告上路,要求業者應公告「基本保養、維修費用、新訂保固條款」等等。

在過去稱之為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是在 2006 年上路,時至今日仍時常產生諸多維修糾紛,消保處表示,統計近 3 年汽車維修案件的申訴,分別有 117 件、117 件、119 件,其中又以收費爭議佔 40%為最高,而故障或瑕疵責任爭議佔 31%,保固問題佔 29%。

消保處表示,在消費者申訴的爭議包含提到「維修費用過高拒絕維修卻還是收取估價費、業者擅自增加更換的零件、消費者自備零件無明確規範、業者無合理理由下仍拒絕保固、業者拒絕配合維修爭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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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行政院消保會此回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首先便將「服務」兩字拿掉,而在內容的修訂大致上如下:

  1. 1.增訂業者費用揭示義務:要求業者應該在維修廠明顯處,公告保養及常用維修項目所需零配件價格、維修工資、拖吊費等費用,或是有官網等等提供消費者查詢。
  2. 2.估價不得收費:在執行維修前的估價不得收費,除非需拆裝或電腦診斷才能估價者,費用由雙方約定。
  3. 3.維修費用不得超過原廠標準,若要執行維修必須確實告知並獲得同意,方可執行。維修中發現額外需維修項目時,也須取得消費者同意,倘若未告知而逕行維修,則應回復原狀;如果無法回復,業者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因而增加的費用。
  4. 4.消費者自備零配件需簽名確認:消費者通常會自備包含機油等零件,應在相關報價維修文件加註,且消費者簽名確認,以示雙方同意。
  5. 5.明訂保固內容、免責事由:維修完成交車日起,至少 1 年或行駛至少 20,000 公里範圍,若出現和維修時同一故障及瑕疵,業者應免費維修。車輛保固範圍包括各種零配件、板金、噴漆。
  6. 6.業者免責條款:若故障是因消費者自備零件,或是有非原廠的加裝、改裝所致,業者不負保固責任。
  7. 7.為減少爭議與確認行車安全,業者於維修完成至車輛交付前,應針對維修項目進行檢測或道路測試,並由消費者確認是否完全修復。
  8. 8.倘若出現糾紛需要鑑定單位鑑定,消費者先墊鑑定費,委託鑑定單位進行鑑定,業者應配合,且要附上爭議車輛判定說明書、原廠技術資料相關文件。
消保處希望透過新版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能減少維修上的爭議,也呼籲業者,所提供的定型化契約務必符合新版「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眾也可針對違反新版定型化契約的業者,針對造成的損失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賠償損失。

消保處希望透過新版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能減少維修上的爭議,也呼籲業者,所提供的定型化契約務必符合新版「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否則未在限期內改正、未依照定型化契約執行,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的規定處罰,處 3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並處罰到改善完畢為止。

而民眾也可針對違反新版定型化契約的業者,針對造成的損失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