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然前些陣子網路上謠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將上路的交通裁罰事項為不實消息,不過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確實有之前立法院 5 月 22 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 6 月 10 日公佈,已經確定會在 12 月 1 日上路的第 30 條、第 55 條、第 90 條修正案。

三條項目內容分別是「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責」;「接送未滿 7 歲的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 3 分鐘之限制」;「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 3 個月縮短為 2 個月」等規定。

臨停接送 7 歲以下的小孩上下車,不再受 3 分鐘限制,但不包含等待時間

首先在第 55 條,也是與許多父母開車接送小孩息息相關的內容,就是原先條文主要是針對「接送行動不便的乘客上、下車」,黃線臨停可以不受 3 分鐘限制,如今將「未滿 7 歲兒童」也納為同規範中。

不過也要再次提醒民眾,此 3 分鐘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此外,雖然紅線一般來說是禁止臨停,但交通部也表示,如果在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以免予舉發處理。各警察機關也會進行執法教育訓練。

在第 55 條,也是與許多父母開車接送小孩息息相關的內容,就是原先條文主要是針對「接送行動不便的乘客上、下車」,黃線臨停可以不受 3 分鐘限制,如今將「未滿 7 歲兒童」也納為同規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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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載貨沒綁好,罰鍰上限提高

在第 30 條修正重點,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處罰,罰鍰上限由 9,000 元提高至 18,000 元。

交通部針對貨物掉落,依道路不同、是否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等不同情況,按新罰鍰上限,新增或修正相關違規裁罰的。且為了提高貨物運送人員及駕駛人對於貨物固定、捆綁方式應有的基本知識及安全駕駛的觀念,交通部亦交請公路總局於近期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如下圖)。

裡頭以 10 種常見的散落物狀況,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如何固定貨物,公路總局亦規劃將在 2020 年 12 月 7 日邀集相關貨運業者公會以實車方式進行說明演練,後續要求公路總局加強宣導,請貨運相關公會辦理講習,以期能維護用路人安全。

一般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 3 個月縮短為 2 個月

在第 90 條,修正重點為「一般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 3 個月縮短為 2 個月」。不過,如果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若肇事責任待釐清,而已送鑑定,舉發期限自鑑定終結日起計算;若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能超過 3 個月。

交通部表示,這個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以達到教育導正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交通部也函請各舉發機關於新法施行前儘速清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