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臺 61 線西濱快速公路彰化段全線通車同時上路,並於 3 月 2 日正式啟用的洋厝=伸港間區間測速系統,日前遭網友反映區間測速設備精準性問題。彰化縣警察局進行機器檢查,確定是軟體有瑕疵,依法辦理違規撤銷 4 月 4 日起迄今已完成違規舉發 1,379 件。
然而,系統出錯也引發民眾對於區間測速的疑慮。即便各地方警政與公路總局單位說明其降低事故成效斐然,並接續公布偵錯措施,科技執法系統的檢測標準仍遭受質疑。
日前大型重機車友行駛臺 61 線北上洋厝=伸港間區間測速路段被開超速罰單,罰單上的通過秒數(305 秒)和他自己的行車記錄器相差 40 多秒(353 秒)。警方檢查設備,發現對時功能,從 4 月 4 日就故障,因此主動撤銷這段期間共 1,379 張的罰單,國庫短收 413 萬多元。
這段區間測速路段為臺 61 線北上 177 公里至 168.1 公里,速限為 90 公里,超過 10 公里、達 100 公里才會告發。因此通過時間在 327 秒內即開罰。在向警方申訴後,彰化縣交通警察隊檢查區間測速儀器,發現校正對時的韌體發生錯誤,所以導致時間對時上有產生誤差。
彰化警局經查故障問題自 4 月 4 日發生,在此日之後的 1,379 件超速舉發,將依法辦理違規撤銷。目前該區間測速系統暫停使用,待廠商設備系統檢修完成,也會交由第三方公證單位驗證才使用。
而區間測速鬧烏龍,也同步引發民眾對於科技執法的疑慮。在正確性方面,也因區間測速設備中的電腦時間,並非法定度量衡器,無須檢定而引起爭議。
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 107 年 3 月 8 日以新北警交字第 1063544467 號函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區間測速設備是否需申請度量衡器檢驗,該局函復:「所詢之區間測速設備,其中有關電腦時間部分,經查非屬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所稱之法定度量衡器,亦非屬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爰無須辦理檢定。」
這也代表區間測速照相設備目前未被納進國家檢驗範圍以及定期檢驗機制,彰化縣警局表示,均要求合作廠商出示原廠檢驗合格證書,商品檢驗也都需合格才可安裝。
本次出問題的對時韌體錯誤,新北市萬里隧道的養護單位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人員表示,萬里隧道的區間測速系統乃是每 10 分鐘即與國家標準時間對時一次,其過程也僅須一瞬間。且在對時校正時,區間頭尾差異超過 2 秒的車輛系統也將自動過濾,因此就萬里隧道而言,車輛通過時間的準確度是具有水準的。看到彰化區間測速出事,也感到不可思議。
而對於國家檢驗範圍以及定期檢驗機制部分,民眾與學者提出應將區間測速照相設備的檢驗入法後再行上路。公路總局人員則表示,據了解公路總局目前則未有推行修法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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