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政府機關執行多項修法,即將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正式上路。其中攸關於用路人的相關交通規範與罰款都將進行調整,包含街道巷弄限速調整、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加重罰鍰、未經允許阻礙斑馬線交通、或是小貨車與三輪機車的載重上限調整等等,用路人若沒留意,很可能因此荷包流失,因此 U-CAR 在此也彙整 10 項於 10 月 1 日上路的交通新制,大家務必特別留意。
1.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範轉彎、變換車道前必須打方向燈,或是相同車道超車時,應打左方向燈從內側車道超車,並與被超越的車輛保持 50 公分以上間隔,最後再打右方向燈駛回原本車道,若這些情況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會加重罰鍰從原本 900~1,200 元,調整都是 1,200 元。
2.街道與巷弄速限由時速 40 公里調降為 30 公里
針對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過去速限為每小時 40 公里,之後將調整為時速 30 公里,若超速則維持 1,200~2,400 元罰鍰。
3.妨礙斑馬線交通開罰 3,000~6,000 元
為了避免行人行走斑馬線,或車輛行經斑馬線,卻受被未經許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或是未經許可就在斑馬線擺設筵席、拍攝影片等等而影響交通,甚至一旁燃燒物品產生濃煙妨造成駕駛人行車視線受影響,將處 3,000 元~6,000 元罰鍰,若導致人員受傷或死亡,將加倍開罰。
4.公寓大廈警衛、保全攔阻車輛影響交通將開罰
相信許多用路人行經一些大廈、賣場等等,常會看見警衛、保全人員於車道出口協助擋車,以利車道車輛駛入道路,不過根據規定,僅有交通警察、義交等執行交通指揮的人員、道路施工、或是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人員可在道路或斑馬線攔阻人車,其餘人員均不可執行。因此針對大廈警衛、保全人員若在道路上攔阻而影響交通,將分別開罰 1,200~2,400 元以及 3,000~6,000 元。
5.未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
用路人在行人穿越道碰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要通行時,卻未暫停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開車開罰加倍,將處 2,400~7,200 元罰鍰;機慢車與自行車輛則是加倍為 600~1,200 元,若未禮讓肇事使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死亡,罰鍰則加重 1,200~2,400 元。
6.電動自行車新增開罰項目
針對最高時速小於 25 公里的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10 月 1 日起新增開罰項目。若車主自行改裝將開罰 1,800~5,400 元;車輛速度超過時速 25 公里,則處 900~1,800 元;最後騎乘這些車輛也要戴安全帽,否則可處 300 元罰鍰。
7.小貨車最高載重量放寬,申請專案可讓小貨車總重不再僅限 3.5 噸以下
原本小貨車規定空車重加上載貨總重不得高於 3.5 公噸,10 月 1 日起交通部放寬規範,民眾可透過專案申請,政府單位評估後在不造成危險的前提下,能允許提高小貨車的載重量。
8.放寬電動三輪機車載重量至 200 公斤
除了小貨車載重放寬,交通部考量未來有越來越多電動機車,甚至像電動三輪機車可能會成為物流業者的運輸工具,因此增訂電動三輪機車載重量,從 80 公斤放寬至 200 公斤。
9.遊覽車業者免徵汽車燃料費 1 年
再來則是考量遊覽車業者,因為陸客來臺觀光的量減少而衝擊生計,加上也在鼓勵業者能汰舊換新車輛顧及環境保護,雖然有補助辦法,卻也多少造成業者們的經濟壓力,因此自 10 月起免徵汽燃費 1 年,預估 1 輛車每年可少繳將進 3 萬元的燃料費。
10.刷卡繳罰單自付手續費
最後一項雖然與道路交通沒有直接關係,不過對於部分愛用刷卡的族群也有一些影響。自 10 月 1 日起,民眾臨櫃透過刷卡繳罰單,手續費需要自行負擔,罰單刷卡 1~998 元,需自付手續費 2 元;999~9,993 元,手續費是 7 元;9,994~49,990 元,手續費 10 元;49,991~99,980 元,手續費 20 元;99,981 元以上,手續費是 35 元。
討論區
成為第一個發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