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Kool 隔熱紙臺灣總代理臺灣維固,日前透過新聞稿,針對 V-Kool 商標勝訴發布聲明,以下為聲明稿全文。
臺灣維固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 85 年起代理 V-Kool 品牌隔熱紙,並為「V-Kool」隔熱紙在臺灣的唯一總代理商。然期間發生其他業者侵害「V-Kool」商標與品牌之事,造成消費者長期以來混淆、誤認品牌事件叢生。為提供消費者安心公平的消費環境,讓臺灣維固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區經銷商得以放心努力經營,所以 V-Kool 品牌的擁有者「首諾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Solutia Singapore Pte. Ltd. 」在 2013 年 6 月 25 日,對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全統國際有限公司、及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創辦人王祥民一家四口等 6 名被告,針對其使用「V-Kool」等商標的侵權行為,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此一案件(經智慧財產法院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作成判決),命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全統國際有限公司、及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創辦人王祥民一家四口等 6 名被告,不得使用「V-Kool」作為商標,並判決被告應連帶賠償新臺幣 525 萬元。最高法院並已於民國 108 年 7 月 17 日駁回王祥民等人之上訴,是智慧財產法院之判決業告確定。
「V-Kool」商標因為其他業者惡意侵權作為,常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一直以來臺灣維固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區經銷商,皆在市場上用心經營品牌,同時澄清誤認情事。此次勝訴,證明我們在市場上的努力是社會大眾有目共睹的,也希望相關業者尊重司法判決,讓事件落幕,還給消費者安心公平的消費環境。
討論區
成為第一個發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