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2019 年即將過半,在這半年當中,除了有一些交通法規已經陸續實施之外,也有幾項是相關政府單位公告將在近期實施的法規變動,U-CAR 將與用路人最相關的 5 大項目彙整出來,供讀者參考。
違規占用孕婦兒童停車位,6 月 29 日起開罰
交通部於 2018 年 6 月 28 日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公家機關、百貨賣場、遊樂園、車站與醫院等大型公共停車場,皆須設置為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
而隨著 1 年的宣導期將屆,若有民眾檢舉檢附上下車之駕駛及乘客均未符合資格具體事證(即非孕婦或未有 6 歲以下小孩隨行者使用專用停車位),則視為違規占用,將依停車場法處駕駛人 600 元至 1,200 元罰鍰。
U-CAR 提醒符合資格的家長車主,若尚未申請識別證,可趕緊至各縣市發放窗口申請。U-CAR 在 2018 年也針對申請流程與停車位進行完整的報導。可見《爸媽開車族必讀攻略─孕婦兒童停車位體驗》一文。
提高酒駕罰鍰,新增連坐罰
立法院今年 3 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酒駕加重處罰相關規定,包括提高酒駕罰鍰及拒絕酒測罰鍰、增訂沒入車輛、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被害人懲罰性損害請求權等,希望透過加重罰則,遏止酒駕發生。
汽車駕駛人若酒駕,罰鍰 7 月 1 日起提高為 3 萬元至 12 萬元,機車駕駛人則維持 1.5 萬至 9 萬元;拒絕酒測罰鍰也從原本的 9 萬元,翻倍提高至 18 萬元,且新增每次加罰 18 萬元。
此次修法也新增連坐處罰,汽機車駕駛人酒測值超達 0.25 毫克以上,可處 18 歲以上同車乘客 600 元至 3,000 元罰鍰,但年滿 70 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除外。連坐處罰的裁罰基準分為年滿 20 歲以及未滿 20 歲,未滿 20 歲最高罰 900 元;年滿 20 歲日間最高罰 3,000 元,夜間最高罰 1,900 元。
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7 月 1 日起酒駕罰鍰也將提高 1 倍,從 300 至 600 元提高至 600 元至 1200 元;拒絕酒測罰鍰從 1200 元加重至 2400 元。
國道散落物清理將開始收費
為降低民眾行駛國道發生物品散落,提醒民眾確認裝載貨物是否綑綁牢靠,自 7 月 1 日起,在國道掉落物品超過 30 分鐘,每車道將收費 3,000 元,2 車道則 6,000 元,沒有上限。
不禮讓救護車、消防車致死傷最高罰 9 萬
現行法規規定,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駕駛 3,600 元罰鍰並吊銷駕照;7 月 1 日不避讓且致人死傷者,加重為 6,000 元至 9 萬元罰鍰。
不禮讓視障者過馬路將開罰
7 月 1 日起用路人若行駛至行人穿越道、路口時,遇到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障者要通過,卻未禮讓視障者先行通過,則將處 2,400 元以上、7,2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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