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於 2018 年 12 月 8 日發布新聞,針對移動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的改善措施,已參考歐美、亞洲等國之移動污染源石油產品成分管制標準,預告修正現行「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加嚴國內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若修正草案一切順利的話,預計將於 2019 年 1 月 1 日發布施行。
環保署本次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法規名稱修正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修訂汽油之苯含量最大值加嚴至 0.8 %、柴油之多環芳香烴含量最大值加嚴至 8 %、增訂船舶燃油硫含量管制標準為 0.5 %及增訂航空燃油硫含量最大值為 0.2 %。
環保署提到,由於汽、柴油經過燃燒後,將排放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碳氫化合物(HC)等多種有害物質,造成臭味、酸雨及煙霧等問題,因此國內參考世界各國對於移動污染源燃油成分逐漸加嚴管制的措施。
此外,現行營建工地之施工機具、農業機具等使用之油品,經調查確認也是屬於目前管制汽、柴油之範疇,因此本次修正案亦可同步對這些機具進行規範,將不另行增訂,可適用現行汽、柴油管制標準;另增訂船舶燃油及航空燃油之成分管制規範,以減少對人體之健康危害與空氣污染。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於 12 月 6 日起詳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草案公告之次日起 14 日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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