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於 10 月 4 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法案修正主要是強化「速度管理」,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 60 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時速 40 公里,並修正相關規定,加強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及避免不當駕駛行為,均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此次修正案也參考國際作法將古董車管理入法,同時也加強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及避免不當駕駛行為。總計本次修正案共修正 13 條,修正重點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古董車管理」、「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等五大部分。
嚴重超速由超過時速 60 公里降為 40 公里,罰 6,000 元以上
本次修法最主要改變,便是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最高時速 60 公里降為時速 40 公里,比過去更嚴格。舉例來說,一般道路速限 50 公里,原法是開到 110 公里以上,才可處 6,000 元以上、24,000 元以下罰鍰,未來只要開到 90 公里,就會被當危險駕駛重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 3 個月。
交通部表示,國際上均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35 年以上古董車將核發專用牌照,在限定的時間、地點上路
而為了完善古董車管理,並協助其產業化,未來正式修法通過後,將核發古董車專用牌照,並且須於特定時間、區域或路段行駛。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將處以 900 至 1,800 元之罰緩,並扣繳註銷牌照。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說明,目前定義車齡 35 年以上的車輛為古董車,因許多 35 年以上的車輛,在檢驗標準上會檢驗不過等因素,導致無法領到牌照,本次修法是針對有「文化保存價值的古董車」,研定認定標準後,再核發古董車車牌,但因古董車在某些檢驗標準上,會不符合一般車輛的規定標準,因此將會在子法上另外規定,讓古董車在限定的時間、地點來上路。
酒駕者「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費用自行負擔。
在酒駕行為部分,交通部表示,鑑於近期接連發生酒醉駕車嚴重事故,社會各界對於防制酒後駕車之作為有高度期盼,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之相關費用宜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新領小型車駕照者不得騎輕型機車
現行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可免經考試即駕駛輕型機車。但在修法後,考領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將不得駕駛輕型機車,此次草案也增訂罰則,違反者可處 1,8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駕駛。但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取得前述汽車駕駛執照者,不在此限。
燈具不潔,難以辨認、喇叭不合音調將罰鍰
而在車輛管理部份的,修法後若是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的車主,將可處 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補充,車輛管理修法,也包含提高汽車裝載物品掉落、飛散、滲漏等情形的罰鍰額度;明定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責,增訂若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等情事處罰汽車駕駛人的處罰及記點規定;被吊銷駕照者,納入 3 年內不得考領駕照範疇,並刪除相關重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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