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於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開記者會,為鼓勵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除了先前提供補助金,希望民眾能進行汰換所有二行程機車及 1、2 期大型柴油車之外,同時表示先前研擬之「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已送至立法院審查並於 4 月 9 日初審通過,未來三讀通過後,可依第 36 條規定,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 10 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
環保署本次再提到,目前統計國內移動污染源占所有境內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約 30~37%,其中二行程機車約占 2~2.6%,柴油大貨車約占 11.2~16.8%,所以仍持續推動加速汰除此類車輛。
而自 2008 年起補助汰除二行程機車及 2010 年起補助汰除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2018 年度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宜蘭縣、南投縣等地方政府針對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視購買電動二輪車之車款,更提供 4,000~3 萬元不等之加碼補助;另環保署亦自 2017 年 8 月起補助汰除 1、2 期大型柴油車。
不過至 2018 年 3 月底止,環保署已補助汰除超過 132 萬輛二行程機車及超過 6,000 輛 1、2 期大型柴油車,但單論二行程機車仍有超過 100 萬輛未汰換。所以為了達到至 108 年底,汰除所有二行程機車及 1、2 期大型柴油車的目標,也逐步進行修法,希望透過軟硬兼施的方式加速汰換。
因此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包含第 36 條規定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 10 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第 40 條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雖然先前 U-CAR 也曾針對此議題進行探討,若只以車齡作為一個衡量是否不夠周延?不過環保署表示,此次修法只是讓環保署未來得以視國內狀況與國際情勢,隨時進行排放標準調整,且會以分期公告的方式,針對特定車輛進行要求,而不是一次公告而所有老車都須達成。
此外,倘若車輛得以通過加嚴後的標準,則也不必進行汰除。環保署評估未來修法通過後,所影響 1991 年前出廠之汽油車約 9.8 萬輛,1~4 期柴油車約 53 萬輛,1~4 期機車約 701.3 萬輛。
以二行程機車為例,透過加嚴出廠 10 年以上車輛排放標準,一氧化碳(CO)不合格率約將由 14%增加至 45%,碳氫化合物(HC)不合格率約將由 6.5%增加至 95%,此舉可促使民眾加速汰除二行程機車外,亦可促使車主落實保養以符合排放標準,相關加嚴標準實施前,將給予 2 年緩衝期,讓民眾有因應之時間。
針對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環保署指出,各級主管機關將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並限制或禁止特定車輛進入(如二行程機車或 1、2、3 期大型柴油車)。
但要劃設的區域及限制的車種必須有其必要性,不會全國都是空氣品質維護區,也不是針對弱勢族群開刀,實施前也會給予 3~6 個月緩衝期,減少對民眾的衝擊,一旦劃設為空氣品質維護區,必須符合規定的車種才能進入該空氣品質維護區,以維護區域內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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