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引起各界廣泛關注的國道高速公路,慢車占用內線車道開罰 5,000 元一事,經媒體批露之後,成為用路人關注的焦點,顯然國人對此議題有高度的興趣,在此,U-CAR 也期望在相關新聞報導之外,也能藉由 [U 指數 ] 來了解看看大家對於龜速車的看法與建議。

國道內車道龜速車開罰,全年有機會破 2 千件以上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2015 年迄九月底,共取締 1,576 件在高速公路龜速行駛遭罰,尤其針對龜速車佔用內線車道,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將開罰 5,000 元,比起超速 20 公里的 3000 元罰單還貴!國道警察針對龜速車的取締方式將採用連續錄影動態畫面取締,同時考量車輛前方狀況與旁邊有無車輛,符合取締標準才會開罰。此一開罰目的便是為了確保內側超車道能以最高速行駛提供超車用,並確保所有線道的車道不會以同樣時速前進以避免塞車的情況發生。

國道警察針對龜速車的取締方式將採用連續錄影動態畫面取締,同時考量車輛前方狀況與旁邊有無車輛,符合取締標準才會開罰。

龜速開罰標準:內側車道須以最高速限,中線不得低於 80,外側不得低於 60 公里。

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龜速車開罰標準,內側車道依路段不同速限,90、100 或 110km/h,中線不得低於 80km/h,外側不得低於 60km/h。雖然超速行駛容易因駕駛不易掌控車輛而發生失控等危險,不過過慢的車輛不僅容易造成車流迴堵,也可能使行駛於最高速限的車輛反應、閃避不及而釀成車禍意外。

因此高公局也不斷呼籲用路人,內側車道務必以最高速限行駛,若車速較慢者務必讓出車道供其他車輛超車用。

內側車道務必以最高速限行駛,若車速較慢者務必讓出車道供其他車輛超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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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仍然存在多項漏洞,是否能有效降低車流阻塞待觀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三點:「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相信大多數駕駛朋友都知道高速公路的速限有 10km/h 的緩衝空間,舉例而言如果要超越前方車速 110km/h 的車輛,可以 111km/h-120km/h 之間的車速超車。雖然告訴駕駛朋友行駛內側車道務必以「最高速限」行駛,卻也可能發生有車輛以 110km/h 的車速行駛,但此車速對於以 120km/h 行駛的車輛而言仍屬於龜速,若因此造成車輛以時速 110km/h 堵塞內側車道,是否構成違規?

甚至先前在網路上議論紛紛的議題:若車輛以最高緩衝速限 120km/h 行駛內側車道,但是有其他車輛以「違規超速」行駛並想要超車,這樣一來 120km/h 時速的車輛是否該讓道?諸如此類的問題也都來自於民眾對於「龜速」的看法不一,最高速限也並非硬性規定的上限,因此 U-CAR 也想透過 [U 指數 ] 來了解看看大家對於龜速車的看法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