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開放通行」對於高速公路車多擁塞的時候,能多一個車道緩解車流,讓欲下交流道的車輛能更快的離開高速公路。而相信有些駕駛朋友看見「路肩開放通行」的告示牌或燈號,往往會想透過行駛路肩來超越慢車,甚至也把路肩當成一般主線的以最高速限 100 或 110 公里行駛。

然而,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路肩通行的規範做出調整,包含速限只能以 60 公里行駛、距離出口 500 公尺內不得再駛回主線。

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路肩通行的規範做出調整,包含速限只能以 60 公里行駛、距離出口 500 公尺內不得再駛回主線。

高公局提到,高速公路外側路肩係為供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在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時,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9 條,必要時得實施開放路肩措施,於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紓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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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針對高速公路的路肩速限,過往大家都會以如同主線的速限行駛,但高公局表示,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速限若要大於 80 公者,車道寬度應為 3.5~3.75 公尺;但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標準設計為 3 公尺,基於行車安全且考量路肩使用車種限制、路肩寬度及主線行車速率,訂定路肩速限以 60 公里為原則。惟獨桃園至林口北上路段的路肩,是利用既有車道設置為路肩,車道寬為 3.5 公尺,因此路肩開放通行時仍可以速限 100 公里行駛。

高公局表示,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速限若要大於 80 公者,車道寬度應為 3.5~3.75 公尺;但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標準設計為 3 公尺,基於行車安全且考量路肩使用車種限制、路肩寬度及主線行車速率,訂定路肩速限以 60 公里為原則。

另外,部分開放路肩終點是銜接交流道的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為避免行駛路肩車輛欲切回主線卻與下交流道車輛交雜,而發生危險,因此規定行駛路肩之車輛於出口前 500 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同時會新增一個 500 公尺的標示,以「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作為分界,過了該標誌之後仍行駛於路肩,就不得再切入主線,否則將受罰。

高公局表示,會再另外於出口前 700 公尺處,設置提醒告示牌。而上述這些規定,若用路人違規,將處至少 3,000 元以上之罰鍰。

駛路肩之車輛於出口前 500 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同時會新增一個 500 公尺的標示,以「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作為分界,過了該標誌之後仍行駛於路肩,就不得再切入主線,否則將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