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已於 7 月中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明訂 1 個小型停車格可停 1 輛以上大型重機,同時,修法也針對停車規範在文字上有所修正,未來大型重機及一般機車可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符合民眾習慣。此案公告期為 2 個月,待未來完成行政程序後,即上路實施。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含明確規範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之規定,以符合現行用路人習慣(修正條文第 111 條);同時明確規範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於未劃設停車格位,可停車處所之停車規定(修正條文第 112 條)。
現行法令規定,大型重型機車要停車時,需停放於汽車停車格內,不過由於汽車停車格較大,有時會有 1 個停車格內停放多輛重機,甚至汽車跟重機停在同停車格內的情形。規定修正後,直接明訂 1 個小型停車格可停 1 輛以上大型重機,除非各地方政府另行公告 1 個汽車停車格僅能停放 1 輛大型重機,則依地方公告辦理。交通部表示,若收費停車格停放 1 輛以上車輛,處理方式會都開停車單,但不會有裁罰。
此外,由於機車停車格多以垂直道路劃設,以及機車停車空間需求的關係,以至於民眾在未畫設路邊停車格處停車時,多為垂直方式停放;新法將機車停放方式納入,為大型重機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路邊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
也就是說,未來機車停放在可停車的小巷裡,不一定要跟車道平行停放,垂直或斜放停車也不會開罰,不過交通部表示,仍希望臨停機車能更靠近路邊,因此規範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路面邊緣,從原本的不得超過 40 公分縮短為不得超過 30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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