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1/03/05 23:25:53
發文
這種情況即不能主張信賴原則
法官如果找不到法條 通常會以來判決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道路交通安全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如果是依照這條法規走,那 BMW 駕駛 不就是敗訴?
但這條法規也可能發生逆轉事件不是嗎?
多年以前就是因為這條法規,讓許多在平面道路遇到駕駛忽然減速而追撞。
導致後車受罰,但問題不知是這條法規做了修正還是怎樣。
後車要是遇到特殊情況下 (裝行車記錄器),能還原整個事發經過。
那這條法規可能不適用。
說到這
那台BMW沒有裝行車記錄器嗎?
如果沒裝又想說前車的錯,那不是更沒有立足點。
假設有確不願意公布影片記錄,那不就有掩蓋事實之嫌?
PS:
既然會擔心自己愛車被刮傷,但卻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還是BMW這種高級轎車,這實在不免得讓人起疑..
不屈的精神與追求勝利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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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的確是事故後的照片。在右邊某處(確切地點我也想不起來)有一塊漆不反光了,要角度對才能看得出。保險槓絕對沒壞。 | ||||||||||||
E46 coupe 的前保桿要這麼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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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會這麼好心或不小心嗎??😆 | ||||||||||||||||||||||||||||||||||||||||||
我不清楚對方是否是
只是針對事件提出供原po參考
至於有沒有用到
只能說參考而已
如果造成您的誤會 在此跟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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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遇到一個會的了 ~ | ||||||||||||
感謝支持😀
請問照片在哪裡?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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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參考價值的一篇文 .... 跟高級車發生事故,確實比較麻煩 😌😌 | |||
記得要保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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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對方是否是 只是針對事件提出供原po參考 至於有沒有用到 只能說參考而已 如果造成您的誤會 在此跟您道歉 | ||||||||||||||||||||||||||||||||||||||||||||||||||||
說道歉就太沉重了,大家聊聊無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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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道歉就太沉重了,大家聊聊無妨的🙂 | ||||||||||||||||||||||||||||||||||||||||||||||||||||||||||||||
畢竟民事案件涉及訴訟技巧
看起來對方是簡單案件、複雜打法。
有很多時候,訴訟不是打錢,而是打氣。
因為原po已被告到法院
所以只有從法上面去說明
於
2011/03/05 23:48:12
發文
於
2011/03/05 23:48:12
發文IP 253.226.*.*
[quote=maxma (maxma)]警察雖然做了紀錄,但是事故發生點在社區內,不是公共道路,他們好像沒有管轄權。
但這不是重點,我承認錯在我(我甚至沒有說他在通過刷卡機時應該等前車過了才跟上去…)
但是賠償應該符合實際損失吧?如果他說被撞了後頭暈胸悶,要去做全身檢查,我認為沒必要,但也無權阻止他。等到事後,拿出帳單,我就必須買單嗎?他要是說引擎基座也變形了、大樑歪了、、、要怎樣界定出「合理」的賠償?
車主開口閉口就是:「是你撞我耶,我要怎麼修就怎麼修!」我以前也被人撞過,後車箱全毀,但是對方保險公司才不可能讓我自由選擇要修的範圍。
台灣的司法真讓人提心吊膽。
謝謝諸位大大的指點。
[/quote]
再開庭時這句話一定要講,會有幫助!
於
2011/03/05 23:48:35
發文IP 253.226.*.*
[quote=maxma (maxma)]警察雖然做了紀錄,但是事故發生點在社區內,不是公共道路,他們好像沒有管轄權。
但這不是重點,我承認錯在我(我甚至沒有說他在通過刷卡機時應該等前車過了才跟上去…)
但是賠償應該符合實際損失吧?如果他說被撞了後頭暈胸悶,要去做全身檢查,我認為沒必要,但也無權阻止他。等到事後,拿出帳單,我就必須買單嗎?他要是說引擎基座也變形了、大樑歪了、、、要怎樣界定出「合理」的賠償?
車主開口閉口就是:「是你撞我耶,我要怎麼修就怎麼修!」我以前也被人撞過,後車箱全毀,但是對方保險公司才不可能讓我自由選擇要修的範圍。
台灣的司法真讓人提心吊膽。
謝謝諸位大大的指點。
[/quote]
再開庭時這句話一定要講,(我甚至沒有說他在通過刷卡機時應該等前車過了才跟上去…)
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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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雖然做了紀錄,但是事故發生點在社區內,不是公共道路,他們好像沒有管轄權。 但這不是重點,我承認錯在我(我甚至沒有說他在通過刷卡機時應該等前車過了才跟上去…) 但是賠償應該符合實際損失吧?如果他說被撞了後頭暈胸悶,要去做全身檢查,我認為沒必要,但也無權阻止他。等到事後,拿出帳單,我就必須買單嗎?他要是說引擎基座也變形了、大樑歪了、、、要怎樣界定出「合理」的賠償? 車主開口閉口就是:「是你撞我耶,我要怎麼修就怎麼修!」我以前也被人撞過,後車箱全毀,但是對方保險公司才不可能讓我自由選擇要修的範圍。 台灣的司法真讓人提心吊膽。 謝謝諸位大大的指點。 | |||
再開庭時這句話一定要講,(我甚至沒有說他在通過刷卡機時應該等前車過了才跟上去…)
會有幫助!
~~挖金含曼供味,但係挖金係在~~
~~買車,自己喜歡就好!自己喜歡,就是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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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雖然做了紀錄,但是事故發生點在社區內,不是公共道路,他們好像沒有管轄權。 但這不是重點,我承認錯在我(我甚至沒有說他在通過刷卡機時應該等前車過了才跟上去…) 但是賠償應該符合實際損失吧?如果他說被撞了後頭暈胸悶,要去做全身檢查,我認為沒必要,但也無權阻止他。等到事後,拿出帳單,我就必須買單嗎?他要是說引擎基座也變形了、大樑歪了、、、要怎樣界定出「合理」的賠償? 車主開口閉口就是:「是你撞我耶,我要怎麼修就怎麼修!」我以前也被人撞過,後車箱全毀,但是對方保險公司才不可能讓我自由選擇要修的範圍。 台灣的司法真讓人提心吊膽。 謝謝諸位大大的指點。 | |||
但是事故發生點在社區內,不是公共道路,他們好像沒有管轄權。~~~是沒有人受傷屬於民事案件,非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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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即不能主張信賴原則 法官如果找不到法條 通常會以來判決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道路交通安全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如果是依照這條法規走,那 BMW 駕駛 不就是敗訴? 但這條法規也可能發生逆轉事件不是嗎? 多年以前就是因為這條法規,讓許多在平面道路遇到駕駛忽然減速而追撞。 導致後車受罰,但問題不知是這條法規做了修正還是怎樣。 後車要是遇到特殊情況下 (裝行車記錄器),能還原整個事發經過。 那這條法規可能不適用。 說到這 那台BMW沒有裝行車記錄器嗎? 如果沒裝又想說前車的錯,那不是更沒有立足點。 假設有確不願意公布影片記錄,那不就有掩蓋事實之嫌? PS: 既然會擔心自己愛車被刮傷,但卻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還是BMW這種高級轎車,這實在不免得讓人起疑.. | |||
他的車是有行車紀錄器。但是我也從來沒打算賴皮。
我的疑問不在於責任要如何分攤,每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撞車了,我在筆錄中說我負全責。能用小錢補償心理損失當然最好,我覺得這是對雙方都有好處的方式。如過一定要以「回復原狀」的標準修理,我自然必須買單。當然,我也許會爭取局部烤漆或是一般便宜一點的方式處理,我不知道如果在這種地方協調不成,有什麼法律標準可以依循。
但是保險槓明明不需更換,他霸王硬上弓地換掉,這是他的行為,他必須負全責。他在先前和解過程中一直說原廠全烤估價一萬二,可見他不是不明白保險槓不需要換新。之所以會弄出一張五萬多塊的帳單,無非是發洩情緒。我覺得我沒有義務為他的魯莽行為分擔責任。
看看吧,台灣的司法倒底是甚麼模樣,等裁決出來再向大大們報告。
網路上問答案.大家說的不一定準
請直接打給你的車險公司.
請找他們的理賠專員討論一下最實際.
因為實際理賠狀況如何他們看的最多.
而且這是車險公司該有的基本服務.
請直接打給你的車險公司.
請找他們的理賠專員討論一下最實際.
因為實際理賠狀況如何他們看的最多.
而且這是車險公司該有的基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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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問答案.大家說的不一定準 請直接打給你的車險公司. 請找他們的理賠專員討論一下最實際. 因為實際理賠狀況如何他們看的最多. 而且這是車險公司該有的基本服務. | |||
+1
不過開版大說自己有保險但又不找保險公司,這有點奇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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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車是有行車紀錄器。但是我也從來沒打算賴皮。 我的疑問不在於責任要如何分攤,每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撞車了,我在筆錄中說我負全責。能用小錢補償心理損失當然最好,我覺得這是對雙方都有好處的方式。如過一定要以「回復原狀」的標準修理,我自然必須買單。當然,我也許會爭取局部烤漆或是一般便宜一點的方式處理,我不知道如果在這種地方協調不成,有什麼法律標準可以依循。 但是保險槓明明不需更換,他霸王硬上弓地換掉,這是他的行為,他必須負全責。他在先前和解過程中一直說原廠全烤估價一萬二,可見他不是不明白保險槓不需要換新。之所以會弄出一張五萬多塊的帳單,無非是發洩情緒。我覺得我沒有義務為他的魯莽行為分擔責任。 看看吧,台灣的司法倒底是甚麼模樣,等裁決出來再向大大們報告。 | ||||||||||||
如過一定要以「回復原狀」的標準修理,我自然必須買單。當然,我也許會爭取局部烤漆或是一般便宜一點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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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受損時, 以「回復原狀」的標準修理絕對合理,不一定要至原廠, 能不換新就不換新.
但局部烤漆是不可能的, 保險桿若壞一地方哪怕是小小的坑洞都是拆掉, 補土再重新烤過.
沒聽說過壞哪個地方而那個地方做局部烤漆, 那不叫烤漆. 那叫噴漆吧......
換做是他人, 我相信脾氣再好也不會有人願意的.
另, 版大肇事後, 您當下說話是要有技巧的. 一千和解好嗎? 一千? 做美容都一千五起跳了.
你應該直接問BMW車主您覺得應如何處理? 讓他說出來, 你再見招拆招. 不然叫警察最快.
要和解開條件也是被撞的人擬訂出, 怎麼感覺是肇事者說了就算?
今天您將心比心想一想, 您進口愛車被A一下下, 但您沒開口, 人家就直接一千想打發掉, 您做何感想?
換做是他人, 我相信脾氣再好也不會有人願意的.
大盜之行 天下圍攻 選嫌與能 講性修墓 http://tw.myblog.yahoo.com/tommy-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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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初剛賠完vios的小小追撞案,被通知到台中地院簡易庭與對方車主的保險公司調解。 事故之初,對方因為有保全險,我只有保強制險,所以對方就開去豐田的台中工業區維修中心維修。我自己的車子三個小時就修好了,花了六千元,心想對方的保險桿只是裂了一條約十公分長的裂痕,應該也是幾千元就可以打發。十一個月後,法院簡易庭通知調解,對方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30000元,包括12000元的工資及18000元的材料費。 上了調解桌不到五分鐘調解完成:理賠金額 =工資12000 + 材料殘值18000*1/10 = 13800元,對方的車子93年辦理登記。 材料費的殘值怎麼算? 民法物權篇中的車子每年折舊率為0.369,所以設若全新材料費是10000元,那滿一年後殘值就是10000*(1-0.369)=6310,第二年底剩下6310*(1-0.369),依此類推,滿五年,殘值通通推定為新價一成。 ●你先查出對方的車子已經滿幾年了,然後套用上面的計算公式,就是你需要賠償的金額。 | |||
12000已經有包含保險桿跟工資費用了!
vios原廠保險桿一個好像才2千多塊!
一般保險公司都會開天價讓你去殺的!
車禍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沒有殘值的問題!
撞到沒零件的老爺車跟高級車,賠償都是很嚇人的!
因為是你撞到別人,不是車子自然損壞!
於
2011/03/06 11:22:3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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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過開版大說自己有保險但又不找保險公司,這有點奇怪就是了😆 | ||||||||||||
一般人怕麻煩
想說幾千元就搞定了..
哪知道..
怕麻煩反而更麻煩...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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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怕麻煩 想說幾千元就搞定了.. 哪知道.. 怕麻煩反而更麻煩... | ||||||||||||||||||||||
因為有時被害人懂法
人前說沒關係
事後才來慢慢玩
搞的當事人怕麻煩
或上法院煩擾
賠錢了事搞定
於
2011/03/06 11:48:08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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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時被害人懂法 人前說沒關係 事後才來慢慢玩 搞的當事人怕麻煩 或上法院煩擾 賠錢了事搞定 | ||||||||||||||||||||||||||||||||
可是像樓主碰到的這種
真是太誇張了...
要記得跟對方索取換下來的損壞零件
當作備查...
諸神懲罰薛西佛斯(Sisyphus)讓他永無停息地將巨石推上山頂,到達山頂後石頭又會因自己的重量而落回原處。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沒有什麼比徒勞而無望的勞作更恐怖。
😇保險 保險 保個丙式全險 比較安心
車禍問題 丟給保險公司來處理
車禍問題 丟給保險公司來處理
敗家有三度=>掏錢速度>爽度>持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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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保險 保個丙式全險 比較安心 車禍問題 丟給保險公司來處理 | |||
或許樓主
保的是 乙式限定駕駛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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