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首都的臺北市,交通車水馬龍,尤其適逢上下班的尖峰時段,幾乎每一條主要幹道都充斥著汽機車以及公車等等,也因此不少開車民眾可能會利用公車停靠區上下車,然而連帶的蝴蝶效應從公車進出站困難、機車族只得不斷鑽車縫、到最後整個交通大打結,甚至影響用路人的安全。

對此,臺北市自 2016 年 6 月起,要求公車業者利用公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所錄下的畫面,若拍到車輛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將提交警方進行告發開單。

臺北市自 2016 年 6 月起,要求公車業者利用公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所錄下的畫面,若拍到車輛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將提交警方進行告發開單。

公車成為第三隻眼,民眾務必小心避免遭舉發

臺北市目前大約有將近 280 條公車路線、涵蓋 3,300 個停靠站,總計一天約 4,500 輛公車在路上行駛;其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原本公車業者就可提供影像協助警方進行取締,但過往由於公車的行車記錄器等設備影響辨識度仍較差,因此並未大力執行。

如今隨著陸續汰換設備,因此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在 4 月便偕同北市所有公車業者與警方共同研商,決議以公車行車影像舉發公車停靠區的違停車輛,同時每個月將持續提供違停熱點,請警方於現場加強取締。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在 4 月便偕同北市所有公車業者與警方共同研商,決議以公車行車影像舉發公車停靠區的違停車輛,同時每個月將持續提供違停熱點,請警方於現場加強取締。

其實公車業者自去年開始便已經提報將近 1,200 個熱點給警方,總計也開單取締違停達 31,000 件以上,如今再加入 4,500 輛公車成「第三支眼」,其裁決與開罰方式就是與一般民眾檢舉違規雷同,在影像舉證的過程中,須提供至少 3-5 秒的連續影像;若是照片,同樣需有加註時間並間隔 3-5 秒的連續畫面。待違規事實確認後 7 日內,警方將開單告發,依規定可處新臺幣 300 元至 1200 元罰鍰。

在影像舉證的過程中,須提供至少 3-5 秒的連續影像;若是照片,同樣需有加註時間並間隔 3-5 秒的連續畫面。待違規事實確認後 7 日內,警方將開單告發,依規定可處新臺幣 300 元至 1200 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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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別人鬍子前,也需刮乾淨自己的鬍子?

北市公共運輸處也提到,業者舉發違停案件的成效擬列公車評鑑項目之一;然而,相信不少開車或騎車的朋友也常見到,即便停靠區未有任何違停,有些公車也未必會完全停入公車停靠區,而是「卡位」在外線道與停靠區之間,這時後方等待的車輛往往只能對著空氣抱怨、等待公車離站。

相信不少開車或騎車的朋友也常見到,即便停靠區未有任何違停,有些公車也未必會完全停入公車停靠區,而是「卡位」在外線道與停靠區之間。

對於改善北市擁擠的交通環境,若能因此達到警惕市民的效果進而讓公車能完全進入停靠區,不但對於上下車民眾是一大保障,也能減少後方堵車的狀況。不過如果公車司機本身就未確實進站,機車族仍舊必須往快車道鑽,此時北市公共運輸處若沒有一套明確的標準制約這類的司機、或者請用路人能協助以哪一方法進行舉發,交通狀況改善幅度勢必有限。

交通並非某一特定族群努力就可改善,而是要互相配合、禮讓,才能夠營造出真正平安而優質的用路環境。

畢竟交通並非某一特定族群努力就可改善,而是要互相配合、禮讓,才能夠營造出真正平安而優質的用路環境,但若臺北市改善違停的成效不錯,是否連同新北市甚至其他縣市將同步執行,後續發展仍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