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4 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才能上路,且年滿 14 歲才能騎乘、時速不得超過 25 公里,違規最高可罰 3600 元。交通部日前配合,於 19 日預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一面 300 元、行照一枚 150 元,另外選號也分三級,價格從 1,000 至 2,000 元不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三讀條文將「電動自行車」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 60 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可以行駛道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 25 公里者,否則處駕駛人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未滿 14 歲也不得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否則處以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廣  告

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新制將於 11 月 1 日上路。為配合相關號碼、行車執照發放,交通部預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一面 300 元、行照 150 元。

交通部也預計修訂相關安全審驗辦法,未來電動自行車控制器需提供來歷資料,控制器要貼上合格標籤,可到經銷商實車查驗,改正不當改裝造成的超速狀況。

交通部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上有控制器,控制時速不能超過 25 公里,但實際上許多車子經過改裝後,時速經常超速。

隨著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需掛牌才能上路,若沒有領用牌照可開罰 1,200 到 3,600 元。若在新制上路前就已購買電動自行車,則需在新法上路後兩年內檢驗掛牌,否則可開罰 3,600 元,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者,最高可罰 5,4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