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度萬安 45 號軍民聯合防空演習」即將實施,北部、中部、南部與東部地區將分別訂於 7 月 25 至 28 日 13:30 至 14:00 舉行,國防部在 12 日召開「萬安 45 號演習」規劃說明記者會。

國防部表示,萬安演習將結合「漢光演習」實兵操演,訂於 7 月 25 至 28 日,區分本島北、中、南、東部及外(離)島澎湖、金門、連江等 7 個地區,各實施 30 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戰災搶救等演練,其中與用路人有較大關係的除了原本交通管制外,這次還在北、中、南 3 里實施「車停,人就近疏散」重點驗證。

萬安 45 號軍民聯合防空演習將在北、中、南 3 里實施「車停,人就近疏散」重點驗證。
廣  告

演習時在市區行駛之車輛,一律停靠路邊,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立即向道路兩旁疏散停放,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準下不準上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上之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之車輛,立即下車疏散避難。

此外,雖高鐵、臺鐵及捷運列車正常行駛,但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演習時在市區行駛之車輛,一律停靠路邊,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立即向道路兩旁疏散停放。

今年新導入的「車停,人就近疏散」,將在「臺北市信義區廣居里」、「臺中市南屯區豐樂里」和「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實施重點驗證,上述 3 個里轄內行駛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需請駕駛將車停於路邊安全處並與乘員下車」,聽從軍、憲、警及民防值勤人員引導就近實施疏散避難。讓演習更符合實際情況;爾後將逐年擴大辦理。

防空演習時,如不聽從執勤之憲、警、民防、義勇警察人員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管制命令者,依現行民防法第 25 條第 2 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國防部提醒民眾及早準備,以免擔誤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