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下午,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發生一起曹姓婦人因 BMW 車輛違停被拖吊,與員警扭打的事件,也在當天登上各大新聞版面。不過,U-CAR 今天不是要再次重提當日新聞事件,而是藉此案件來探討,如果發生自己的車輛被拖吊,究竟該怎麼做才不會違規、甚至還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發生自己的車輛被拖吊,究竟該怎麼做才不會違規、甚至還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之 3 及各地方的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定,都會訂定「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

在這狀況下,各地的車輛移置費、保管費可能不盡相同,也會有一些拖吊處理的細節差異,舉例像基隆市便有說明「指揮執行拖吊時,應鳴放警笛」,但在臺北市則無此規定。不過,基本上大部分的車輛拖吊、保管乃至於車損申訴程序幾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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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拖吊過程來說,一定要有執勤員警在場,拖吊業者才可執行違規車輛的拖吊。而在各地方的作業規定都有提到:如果車輛尚未被裝上輔助輪或移動前,駕駛人就到場得話,出示駕照、行照確認無誤,拖吊便應停止,不過還是會被當場舉發。至於罰單的繳納,通常會要在 5 個工作天後才可繳納。

如果車輛尚未被裝上輔助輪或移動前,駕駛人就到場的話,出示駕照、行照確認無誤,拖吊便應停止,不過還是會被當場舉發。至於罰單的繳納,通常會要在 5 個工作天後才可繳納。

而相對的,如果車輛已經被移動,依照規定駕駛人便不得要求停止拖吊作業,倘若如同新聞事件中的曹姓婦人想阻止拖吊,撇除其與員警扭打情形不談,至少就會多加一條妨害公務罪的裁罰。另外被拖吊車輛會在車門四周及後行李箱黏貼載明日期及其簽名或蓋章之封條,倘若未經允許去強行撕下,同樣也是妨害公務罪。

被拖吊車輛會在車門四周及後行李箱黏貼載明日期及其簽名或蓋章之封條,倘若未經允許去強行撕下,同樣也是妨害公務罪。

至於在車輛若被拖至保管場後,民眾可依照地上所寫之保管場電話號碼聯絡,倘若發現地板上未寫清楚,以致於找不到拖吊場,務必第一時間拍照起來,作為日後申訴的證據之一。

而前往拖吊場要領車時,務必先自行檢查是否有新的車損產生,並盡可能當場提出,或若是在非外觀可辨識的車損,像是底盤等等,各地方受理申訴的期限可能不盡相同,保險起見建議在 24 小時內提出。而對於車損的申訴,基本上各地方政府都要求拖吊公司應主動與車主協商,如無法達成協議,車主務必再向各地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出申訴。

前往拖吊場要領車時,務必先自行檢查是否有新的車損產生,並盡可能當場提出,或若是在非外觀可辨識的車損,像是底盤等等,各地方受理申訴的期限可能不盡相同,保險起見建議在 24 小時內提出。

在保管場現場,移置費及保管費必須現場繳清,而罰單的部分原則上也都可現場現金繳納,倘若違規罰鍰沒現場繳,後續則會再寄送罰單。

總結來說,從拖吊過程、拖吊人員、到保管場與保管人員的作業內容,各地方都會訂定許多 S.O.P 流程,民眾若發覺有自身權益受損,可以上網先查詢看看相關規定,並在最短時間內向交通大隊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