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委於交通委員會上提案,應透過修正條文,以給予視障者的用路獲得更多保障。因此修正條文內容包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48 條、74 條、82 條,若用路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未禮讓視障者先通過、罰鍰將增加;另外若行人穿越道違規放置障礙物,導致妨礙交通則將進行開罰,預計最快 2019 年底正式上路。
用路人若行駛至行人穿越道、路口時,遇到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障者要通過,卻未禮讓視障者先行通過,則相關罰鍰內容如下:
- 汽機車駕駛人:原先處罰 1,200 元~3,600 元;修正後提高至 2,400 元~7,200 元罰鍰。
- 自行車騎士:原先處罰 300 元~600 元;修正後提高至 600 元~1,200 元罰鍰,同時若肇事導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罰鍰將加倍為 1,200 元~2,400 元。
再來則是針對在行人穿越道上推放物品或有任何會妨礙交通的狀況,明定開罰 3,000 元~6,000 元罰鍰,倘若導致人員受傷或死亡,加倍處罰最高至 12,000 元。交通部後續將配合修正相關子法,包含裁罰基準,並修訂道路安全規則與訂定警方執法原則,確認後將盡速提報至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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