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最近發出新聞,表示將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提出修正草案,表示當年有酒後駕車的紀錄,隔年強制險加費的金額由現行 2,100 元,提高為 3,600 元,且累犯加費的金額是依酒駕次數乘上 3,600 元,不設上限。金管會表示,此新費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為 30 天,預計年底前發布,並於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金管會表示,汽車強制責任險自 1998 年實施以來,截至 2017 年 7 月底止,總理賠及補償金額超過 2,379 億元,超過 422 萬人次受惠,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所提供之基本保障實具助益。
另外根據保險局統計,從 2014 年 3 月實施汽車強制險酒駕加費,到 2017 年 7 月為止,共有 67,730 人因酒駕而加費,酒駕 1 次、多達 66,320 件,2 次有 1,320 件、 3 次有 66 件、4 次的駕駛則有 24 件,強制險加費達 8,400 元為最多。
不過金管會希望能再減少酒駕的情形,同時合理反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之理賠成本,因此本次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提高酒駕加費固定金額從 2,100 元改為 3,600 元,並且維持「依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紀錄次數乘上加費金額,不設上限」的模式。
舉例來說,若一名 26 歲車主先前無酒駕紀錄,強制險為 1,457 元,但該年酒駕達 5 次,則隔年強制汽車責任險的保費將是 1,457 元再加上 18,000 元。
上述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修正草案,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將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預告期間為 30 天,民眾若有任何意見,都可利用這段時間於「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金管會預計年底前發布,並於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金管會在新聞稿最後也提醒民眾,對於酒駕所造成的傷亡,強制汽車保險雖能予以理賠,但於理賠後,仍會向肇事者追償。另外,如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或親友應保持冷靜,立即報警處理,並記得取得車禍相關資料,以向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如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未投保強制險時,受害人亦得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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