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 2017 年 6 月 1 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草案,而這些草案都將在 7 月 1 日正式上路,其中與民眾最為直接相關的,包含了「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之適用對象、定期換照週期、換照須通過之體格檢查及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等規定」、「打方向燈如果欲變換之車道不同也違規」等等。

交通部於 2017 年 6 月 1 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草案,而這些草案都將在 7 月 1 日正式上路。

年滿 75 歲之駕駛者每 3 年須接受換照測驗

關於高齡者更換駕照之修法,從幾年前便一直有著不少爭議,而 U-CAR 也在 2016 年初時撰寫過相關報導,當時提到交通部預計年滿 75 歲之駕駛者每 2 年須接受換照測驗,而今這項新增的條文即將於 7 月 1 日正式上路,不過條文內容改為年滿 75 歲者每 3 年須接受換照測驗,而駕駛人應於駕照有效日期前後 1 個月內接受體檢和認知機能檢測。

年滿 75 歲者每 3 年須接受換照測驗,而駕駛人應於駕照有效日期前後 1 個月內接受體檢和認知機能檢測。

不過上述之些只適用於將於 7 月 1 日之後滿 75 歲的民眾,若本身已經超過 75 歲則不在此侷限範圍內。另外年滿 75 歲駕駛人首次換照,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至屆滿後 3年內辦理;未換發新照而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於公路監理機關通知後 3 個月內辦理換照,若每次被抓到未更換駕照,將開罰 1,800~3,600 元。

廣  告

打方向燈使用障眼法,小心受罰

除了高齡換照的新增條文即將上路之外,關於打方向燈也有相關的修正,繼 2016 年 9 月開始規定國道、快速道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罰款提高至 3,000-6,000 元之後,本次主要修正的第 91 條第 6 項內容在於「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由於原本第 6 項的條文內容僅提醒變換車道需打方向燈,不過對於現今許多民眾變換車道常發生打的方向燈與變換之車道不同的情況,反而更增添危險情況的發生,因此交通部修正此條文內容,以確保能有正確的規範得以取締這些危險駕駛。

本次主要修正的第 91 條第 6 項內容在於「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所以如果打的方向燈與變換的車道並不同,同樣會受罰。

最後則是規範大型重型機車比照汽車相關行駛慢車道規定,內容為「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提醒大型重機的騎士們,勿將自己當作普通機車騎乘在慢車道,以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