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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車側的血跡是在輪胎上還是其他地方也有? 輪胎上除了血跡之外,有沒有其他的身體組織 or 細胞? 另外,據你的描述,死者應該是橫躺在車道上的。請問是在同一方向的內外線道,還是剛好在中央分隔線?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即便是路燈故障,對方的人跟未熄火(可能車大燈或尾燈還是開的)的車是在車道上的, 理論上你的車燈應該應該照的到在你左側的人跟車才對。怎麼會沒有發現? 還是因為是彎道的關係? 可否請您一併附上當時的模擬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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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早沒司法了.直接找記者或媒體(她們才是台灣司法).鬧越大越好.上了新聞.自然有很多人自願幫你.也會還你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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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像警察辦案他會叫你簽名有事到法院講 你相信那你吃不完兜著走 今年過年期間高雄市警察一家人打麻醬 竟然回 派出所到隔天清晨 員警也是簽名就可走誘惑人 簽就倒大楣 在這板沒能給你幫助多少 我已經給你繆律師電話請快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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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些我個人的經驗好了,免得以為我在說風涼話 警察辦案算績效的,所以作筆錄通常會問對他有利的(也就是對肇事車主不利) 警察不管誰對誰錯,他只管移送,把肇事車主移送他就沒事了,所以要認清一點『別太相信警察』 警察作的筆錄很重要,因為檢察官並沒有直接面對車禍雙方,如果筆錄沒做好之後找律師就得費很大的勁 若確信自己沒錯,作筆錄一定要想辦法排除自己違法的可能 刑事訴訟有些原則『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無須自證己罪』 也就是說,檢察官或法官會調查犯罪事實,沒有足夠事證就不會判有罪 如果筆錄中就載明自己撞到人了(事實上沒有撞到),以後不是說沒撞到人就可以了 所以我想事主一開始在筆錄上就留下太多不利的事證,導致後來請的律師都無力回天 這樣就只能一再的上訴,換個法官看願不願意接受事主提出的辯白,目前大概只能這樣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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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這種事只有自己知道 有時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只有想辦法降低損害 你的律師沒有分析給你聽嗎?? 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只要法官認定有罪就一定要判 和解只是量刑上的考量。 雖然我也不太認同現在修法後 認罪換輕判的制度 有買賣正義之嫌 但現實就是這樣 刑事方面很少有告訴人會去賄賂法官來判有罪 (通常是買通判無罪) 所以應該只法官個人的自由心證 不清楚你們的案子我無法逕下結論 但想想法官也是人 你認罪了,他判決好寫,又沒人上訴 你不認,他判決難寫,又會被上訴,又沒面子 難免會對你比較不利 以個人從事法律實務的淺見 出了社會就不要期盼每件事都符合公平正義 有些事註定討不回來了 就要懂得面對放下 否則只是折磨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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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認知和朋友的經驗--一樣也是死亡車禍(當時有陪同上法庭) 雙方同意某賠償金額後 雙方簽署和解書 但要求就是要認罪 因為雙方已和解 所以刑事就會輕判 過失致死是兩年以下, 一般會判六個月以下可免入獄 不知此案案主 當時是否提到給付賠償金後和解?? 若有狀況不至於此 還有這種狀況一定要找律師 法律程序都不懂官司想要贏---難ㄚ!! 給各位參考!!若有不對的地方請指教!!THK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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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再多都是你自己單方面的說法 被害家屬來講的話可能又是另一套說法了 把判決書貼上來吧,讓大家看看法官判有罪的理由是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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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道義上賠錢卻不認罪,這不合理,難怪法官的心証要要判你有罪。 一、二審是法律暨事實審,第三審是法律審,想要無罪脫身恐怕不容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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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現場附近監視器顯示我的車是在上述3分鐘之後才經過現場 --------------------這樣不就證明跟你無關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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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有停車報案等警察嗎? 如果沒有 你上面所說的對你有利的證據 都有可能事後喬的 如果當時有報案並等警察做現場勘查的話 應該還會有一份對你有利警察現場勘查報告 如果連這樣法官都還判你有罪 你可以去申訴 看是監察院 或是找議員開記者會 相信現在大家對法官的社會觀感不好的壓力之下 會對你做出公平的判決 你是哪種狀況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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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如果有行車紀錄器,也許就有機會可以避免這些冤枉事了, 這跟買保險一樣,誰都不希望用到,但是,一旦需要時, 你就會發現,投資報酬率其實是最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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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沒判定前,民事就認輸了,這似乎很不利啊.... 祝好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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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跟你說要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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