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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11/02 22: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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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2476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nsomniac (insomniac) 所寫
所謂的車側的血跡是在輪胎上還是其他地方也有?

輪胎上除了血跡之外,有沒有其他的身體組織 or 細胞?

另外,據你的描述,死者應該是橫躺在車道上的。請問是在同一方向的內外線道,還是剛好在中央分隔線?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即便是路燈故障,對方的人跟未熄火(可能車大燈或尾燈還是開的)的車是在車道上的,

理論上你的車燈應該應該照的到在你左側的人跟車才對。怎麼會沒有發現? 還是因為是彎道的關係?

可否請您一併附上當時的模擬圖?






您要看的資料都在 http://taiwaninjustice.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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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10/30 2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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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1682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是一個平凡的上班族,四年前一個暗夜下班,經過路燈故障的彎道後,所駕墨綠色小轎車僅僅左輪壓到一個異物不以為意就離開,爾後被一個機車騎士舉發說我壓到一個躺在車道上的人,後來並在我車最左側採集到兩點死者血跡,經四年的纏訟,在今年八月被判過失致死二審定讞,並收到通知在11月入監執行。
但本案實為非常明顯之冤案 : 舉發我的機車騎士後來出庭時一再表示當晚並沒看清楚我壓到甚麼東西,同時另有現場商家目擊證人出庭證稱真凶係另有一台白色轎車的右側壓到死者頭部,霎時間還造成死者腳部高高抬起,該兩名目擊者一致證稱死者是頭朝內腳朝外橫躺車道上,竹苗車鑑會與省覆議會一致鑑定死者先嚴重酒駕超速騎車滑倒為唯一肇事原因,且依卷內跡證無法鑑定我為肇事車輛。法醫驗斷書所載死者頭部遭鈍力損傷腦漿溢出死亡,而臉頰留下明顯致命輪胎印記與我的車輪胎印大不相符,另死者身體與腳部完全沒傷沒骨折沒內臟破裂表示身體沒被車底盤輾過,依死者躺臥方向顯見肇事車輛必為右輪壓過死者頭部,此完全符合現場商家的描述,但與我駕小轎車僅有左輪壓到東西的狀況大不相同。交通大學車鑑中心雖鑑定依我車上血跡判斷我左輪輾壓死者身體某部位可能性極高,但亦說明無法斷定輾壓部位為何,又說明不能排除是壓到現場死者安全帽或三角錐而沾到血跡,一審法官判決卻引用上述不合邏輯的交大鑑定報告與顯為臆測之詞的機車騎士證詞便硬栽贓我左輪壓到的是死者頭部,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樣的話死者全身應該也被我車底盤輾過才對,但我車底盤怎麼沒有任何損傷與死者血跡反應?死者身體也竟能完好無傷? 另車禍現場旁監視器還顯示我的車晚於案發110報案時間3分鐘後才經過現場,更證明我非肇事兇手!
二審又經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319槍擊案檢察總長指定法醫、並任各地檢署榮譽法醫)出庭鑑定結論:我的車輛與死者身體並無接觸,且指出因死者頭部沒有嚴重變形,顯然根本沒被輪胎輾壓,更證明交大鑑定我的左輪輾壓到死者身體不合事實。
一審審判長楊惠芬不知是否為職業習慣,一開始在審理程序庭便威脅我要和解認罪了事,即便我不是兇手,迫於怕被關的壓力,後來我在庭上也只能答應對方要求的金額要賠錢了(我以為肯賠錢就沒事了),只因我不願聽從法官指示再含冤認罪,竟就遭重判一年四個月刑期,法官罔顧以上種種明顯之反證,判決書內容處處移花接木張冠李帶,違法判決事實甚明。到二審高院審判長林明俊,因涉何智輝賄絡案,其在本案審理同一日便請辭獲准,同日被媒體採訪時且對高檢署嗆聲說調查他會讓法官不敢判被告無罪,爾後庭上果然不讓我律師發言,10分鐘便草草將我審理庭結束,並枉顧卷內事證繼續再維持本案原判。
本案纏訟四年來的訴訟折磨與蒙冤壓力,除了自己得了心臟二尖瓣膜脫垂症,我太太竟也不幸於這個月確立診斷罹患癌症,並剛進行外科切除手術,目前連洗澡也無法自理需要我來照料,因癌細胞已擴散,醫生囑咐後續尚有為期半年之化療與電療,並且有可能不久於人世,癌症治療過程對身體與心理之折磨一般人都已難以承受,而我太太雙親皆已往生,在世上只與我相依為命、互相扶持,若在此重要時刻,我又含冤入監服刑,勢必對她造成更大的打擊,恐加重病況惡化而不能保其生命。另我們尚有兩名幼子,一個小三一個大班,家中僅靠我上班收入為經濟來源,且部分薪資收入與財產已遭同案緣故假扣押中,若在此時入監無法工作,將無法再負擔太太癌症治療費用與兩名幼子之生活,妻小頓失生活與精神依靠,兩個年幼的小孩無人照顧,爸爸含冤入獄、媽媽罹癌病危,且讓我沒辦法陪愛妻走完可能是人生的最後一段路,令人情何以堪。
本案車禍死者身後的配偶必定悲痛不已,誠屬憾事,然法官竟放著明顯另有真兇的事實不顧,蠻橫冤判無辜小民,再造成另外一個破碎的家庭,小民實在走投無路,我已於10月初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但司法救濟之路已緩不濟急,我們只剩絕路可走,只能再憑添一樁社會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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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9/06 1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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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662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ou0275 (小游) 所寫
台灣早沒司法了.直接找記者或媒體(她們才是台灣司法).鬧越大越好.上了新聞.自然有很多人自願幫你.也會還你清白.




我跟律師討論過了,因為我過失致死部分雖已二審定讞,但這麼多離譜的判決,我們正在聲請再審與提出非常上訴中,這兩條路也是司法制度的正常救濟管道,雖然都是條難走的路.....
這個過程若找媒體,當然可以給法官壓力謹慎為之,但也怕造成反效果,怕遇到法官反而起肚爛硬幹、再度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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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8/30 1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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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004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lus168 (mark) 所寫
😩這案像警察辦案他會叫你簽名有事到法院講 你相信那你吃不完兜著走 今年過年期間高雄市警察一家人打麻醬 竟然回 派出所到隔天清晨 員警也是簽名就可走誘惑人 簽就倒大楣 在這板沒能給你幫助多少 我已經給你繆律師電話請快辦

Mark大大感恩
我跟繆律師電話聯絡過了,電話上談了約10分鐘,感受到他是非常專業且熱心助人的好律師!!
今天是我申請再審與上訴三審的最後一天,狀子裡的重點他有給我一點建議,另外也直接了當地告訴我,申請在審的成功機率是萬中無一,因為審理再審與判決法院是同一個,不向上訴的是不同的上級法院.....
Anyway,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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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8/30 13: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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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9945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mtmax (麥斯) 所寫
講些我個人的經驗好了,免得以為我在說風涼話
警察辦案算績效的,所以作筆錄通常會問對他有利的(也就是對肇事車主不利)
警察不管誰對誰錯,他只管移送,把肇事車主移送他就沒事了,所以要認清一點『別太相信警察』

警察作的筆錄很重要,因為檢察官並沒有直接面對車禍雙方,如果筆錄沒做好之後找律師就得費很大的勁
若確信自己沒錯,作筆錄一定要想辦法排除自己違法的可能
刑事訴訟有些原則『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無須自證己罪』
也就是說,檢察官或法官會調查犯罪事實,沒有足夠事證就不會判有罪
如果筆錄中就載明自己撞到人了(事實上沒有撞到),以後不是說沒撞到人就可以了

所以我想事主一開始在筆錄上就留下太多不利的事證,導致後來請的律師都無力回天
這樣就只能一再的上訴,換個法官看願不願意接受事主提出的辯白,目前大概只能這樣了

謝謝大大的意見
我的警訊/檢訊到庭訊筆錄上,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就是我一直都堅持我沒壓到人,我只是壓到一個異物,試想一個沒有出過車禍進過警局的人,且當下還不知本案有這麼大的疑點時(很多疑點都是一年半後檢方偵查終結我才知道),一進警局做筆錄,若不是真的沒壓到人,有那麼重的心機堅持只是壓到異物嗎?
我自己在想,法官的有罪心證來源應該只有兩個,一個就是我答應賠錢,一個是我當晚壓到異物後沒留下而離開。但答應賠錢是被法官威脅誤導的,要不是他一直說願意和解就可以緩刑,誰這麼有錢願意含冤賠錢? 我願意含冤賠錢後,法官才說是要認罪才算數,那我當然不願意在含冤認罪啊! 至於沒有留下而離開這件事我確實感到抱歉,但,知名法醫出庭鑑定都說我的車與死者身體沒有接觸了,沒有留下而離開也算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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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8/29 2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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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7450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arryd (小雄) 所寫

清白這種事只有自己知道
有時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只有想辦法降低損害
你的律師沒有分析給你聽嗎??

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只要法官認定有罪就一定要判
和解只是量刑上的考量。

雖然我也不太認同現在修法後
認罪換輕判的制度
有買賣正義之嫌
但現實就是這樣

刑事方面很少有告訴人會去賄賂法官來判有罪
(通常是買通判無罪)
所以應該只法官個人的自由心證

不清楚你們的案子我無法逕下結論
但想想法官也是人
你認罪了,他判決好寫,又沒人上訴
你不認,他判決難寫,又會被上訴,又沒面子
難免會對你比較不利

以個人從事法律實務的淺見
出了社會就不要期盼每件事都符合公平正義
有些事註定討不回來了
就要懂得面對放下
否則只是折磨自己









看的出來小雄大大您應該是吃法律這行飯的吧,感謝您給我的建議,要是我在一審時就認識您,說不定那天我已經答應給錢後,一審法官逼問我要不要認罪後,我就會含冤認罪了。
人生的確是起起落落,我一直在想,我的清白就這麼不值嗎? 我現在已經每天都在念經了,希望能放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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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8/25 14: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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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346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hchiu2002 (gggg)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在刑事沒判定前,民事就認輸了,這似乎很不利啊....
祝好運。

我的認知和朋友的經驗--一樣也是死亡車禍(當時有陪同上法庭)

雙方同意某賠償金額後
雙方簽署和解書
但要求就是要認罪

因為雙方已和解
所以刑事就會輕判
過失致死是兩年以下,
一般會判六個月以下可免入獄

不知此案案主
當時是否提到給付賠償金後和解??
若有狀況不至於此

還有這種狀況一定要找律師
法律程序都不懂官司想要贏---難ㄚ!!

給各位參考!!若有不對的地方請指教!!THKS!!

您說的都沒有錯。
我都有請律師,但我一直以為所謂和解就是賠錢給對方,直到我頂不住法官等給我的強大壓力終於答應賠錢了,沒想到還要我認罪才算數,我那時才傻住,我想的是,錢是身外之物,既然遇到這種冤枉事,法官與對方又已經擺明咬定就是我,若能讓自己免於牢獄之災就給吧,然而,名譽的清白卻是一輩子的,請問大家用簡單的邏輯去想,若真是我壓的,我錢都願意給了,而且法官都講白會判緩刑了,我還有甚麼理由不認罪???? 沒想到我為自己清白奮鬥的堅持,卻成為法官重下痛手重判說我"不知悔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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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8/25 0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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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309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ianovagrant (pianovagra) 所寫
講再多都是你自己單方面的說法

被害家屬來講的話可能又是另一套說法了

把判決書貼上來吧,讓大家看看法官判有罪的理由是什麼



資料有點多,想要研究的人可以點進去看看
轉貼我的二審判決書:
http://taiwaninjustice.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6528.html
法官枉法裁判的手法:
http://taiwaninjustice.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5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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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8/24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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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272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uclid (uclid) 所寫
願意道義上賠錢卻不認罪,這不合理,難怪法官的心証要要判你有罪。
一、二審是法律暨事實審,第三審是法律審,想要無罪脫身恐怕不容易。

我blog裡面有詳細交代始末,為何我最後願意賠錢,簡單的說,我歷經無數次與對方家屬的和解會談,對方家屬與律師對我多番羞辱恐嚇我也忍氣吞聲,一審法官第一次開庭也狂K我20分鐘,幾乎就先咬定是我幹的了,還軟硬兼施說不和解的話會關,和解的話應該就會緩刑。請問有哪個人頂得住這種壓力還死硬不賠錢的? 我從一開始只願意拿兩萬慰問金(就為了我沒停下來),到後來10萬10萬的加,最後以為答應賠錢法官就會放過我,就硬著頭皮答應了,沒想到法官還要我也認罪。在庭上我真的足足思考了一分鐘,還是拒絕認罪,結果就還是被重判,法官判決書也一字不提我有答應過賠錢,強調我不知悔改。
我知道第三審是法律審,但本案法官枉法裁判事實甚明,我雖有信心,但很難保證第三審最高法院會遇到怎樣的法官,法官判案、人的素質因素真的佔得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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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8/24 19: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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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007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ichaeltu0602 (miketu) 所寫
3) 現場附近監視器顯示我的車是在上述3分鐘之後才經過現場


--------------------這樣不就證明跟你無關嗎???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一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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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8/24 1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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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982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ailailai (LLL) 所寫
事發時有停車報案等警察嗎?
如果沒有
你上面所說的對你有利的證據
都有可能事後喬的
如果當時有報案並等警察做現場勘查的話
應該還會有一份對你有利警察現場勘查報告
如果連這樣法官都還判你有罪
你可以去申訴
看是監察院
或是找議員開記者會
相信現在大家對法官的社會觀感不好的壓力之下
會對你做出公平的判決
你是哪種狀況呢?

1) 當時很暗,我只覺得左側輪子壓到個東西,也沒有大礙,所以沒停車就走了。主要也就因為這樣(沒停車的道義)我最後還是答應死者家屬的賠償金,但我確實沒碰到人啊。
2) 您的懷疑也算正常,但我Blog裡都有分析,死者身體是不可能喬的,那裏沒有骨折與外傷,表示不可能被我底盤壓過,唯一能事後喬的是清洗底盤,但當晚警方採證照片我底盤髒得很,有可能留下明顯泥漬但只洗掉血跡嗎? 再者會洗掉中央難洗的乾乾淨淨而只留下一個外圍顯見的血跡沒洗嗎? 底盤都洗了,會故意留下左前保桿螺絲不鎖上嗎?這些懷疑都不符合經驗法則吧? 輪胎廠牌也附上案發前九個月的維修工單 證明早就是那條輪胎沒換過了。您的懷疑雖合理,但只要用正常經驗法則就知道是沒有喬的
3) 我現在是過失致死二審定讞,目前祈求申請再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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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8/24 18: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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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964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hcherngru (瓶子RAV4) 所寫
這時候如果有行車紀錄器,也許就有機會可以避免這些冤枉事了,

這跟買保險一樣,誰都不希望用到,但是,一旦需要時,

你就會發現,投資報酬率其實是最好的。

我姊夫因為我這個案子的啟發,年初就真的跟朋友合資開了家作行車紀錄器的公司,要是我真的因冤獄被關,出來也找不到工作了,可能就要去投靠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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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8/24 18:50:46

發文

#2506956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在刑事沒判定前,民事就認輸了,這似乎很不利啊....
祝好運。


一審時叫做'刑事附帶民事審理庭',但因為我只願意賠錢,不願意含冤認罪,所以法官刑事先判我重罪,民事的部分現在再切割給純民事庭的法官,會平行處哩,我就得蠟燭兩頭燒,兩邊都要重複開庭,目前民事一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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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sinoyuwenho)

2010/08/24 10: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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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767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ny.chen.netman (這不是啃的雞!) 所寫
沒人跟你說要錢?😇

您問的若是死者家屬的話,我已謙卑地和死者家屬談多次和解,雖然明明不是我幹的,最後也迫於極大的壓力已在一審法庭上答應對方要的金額,但只是不願含冤認罪,就一樣被如此重判。
您問的若是法官,還真的沒有,雖然我的親友在猜就是因為我沒送錢才會這樣亂判,但我寧願相信只是法官自己過於主觀與缺乏法學素養造成這樣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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