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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學繆律師 在台北開業對於如何找有利證據讓法官接受非常利害 但如果是你不對就不要找他 因為不喜歡刑事案件怕冤枉別人 如有需要請聯絡 plus501225@yahoo.com.tw | |||
你同學算是好人
遇過幾個為了錢連狗屎都可以說成能吃的爛律師
讓我覺得法庭是個比賽說謊和演戲的地方
清白這種事只有自己知道
有時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只有想辦法降低損害
你的律師沒有分析給你聽嗎??
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只要法官認定有罪就一定要判
和解只是量刑上的考量。
雖然我也不太認同現在修法後
認罪換輕判的制度
有買賣正義之嫌
但現實就是這樣
刑事方面很少有告訴人會去賄賂法官來判有罪
(通常是買通判無罪)
所以應該只法官個人的自由心證
不清楚你們的案子我無法逕下結論
但想想法官也是人
你認罪了,他判決好寫,又沒人上訴
你不認,他判決難寫,又會被上訴,又沒面子
難免會對你比較不利
以個人從事法律實務的淺見
出了社會就不要期盼每件事都符合公平正義
有些事註定討不回來了
就要懂得面對放下
否則只是折磨自己
您沒有請到一個稱職的律師
所以囉😌
保重吧
所以囉😌
保重吧
最有用就是找人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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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這種事只有自己知道 有時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只有想辦法降低損害 你的律師沒有分析給你聽嗎?? 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只要法官認定有罪就一定要判 和解只是量刑上的考量。 雖然我也不太認同現在修法後 認罪換輕判的制度 有買賣正義之嫌 但現實就是這樣 刑事方面很少有告訴人會去賄賂法官來判有罪 (通常是買通判無罪) 所以應該只法官個人的自由心證 不清楚你們的案子我無法逕下結論 但想想法官也是人 你認罪了,他判決好寫,又沒人上訴 你不認,他判決難寫,又會被上訴,又沒面子 難免會對你比較不利 以個人從事法律實務的淺見 出了社會就不要期盼每件事都符合公平正義 有些事註定討不回來了 就要懂得面對放下 否則只是折磨自己 | |||
看的出來小雄大大您應該是吃法律這行飯的吧,感謝您給我的建議,要是我在一審時就認識您,說不定那天我已經答應給錢後,一審法官逼問我要不要認罪後,我就會含冤認罪了。
人生的確是起起落落,我一直在想,我的清白就這麼不值嗎? 我現在已經每天都在念經了,希望能放得下....
既然你都同意賠錢和解,法官當然認為就是你肇事的,就跟筆錄自白一樣,百口難辨,莫非當初你有其他貓膩,
更何況以現在司法官的威信,也只能自求多福了,千萬不要說沒送錢給法官,多了一條污辱公署及企圖行賄,
有些事第一步錯就步步錯,能做不能說,期待你早日脫身,否則耗時費日,會把一個人的鬥志給台灣司法耗光了~
更何況以現在司法官的威信,也只能自求多福了,千萬不要說沒送錢給法官,多了一條污辱公署及企圖行賄,
有些事第一步錯就步步錯,能做不能說,期待你早日脫身,否則耗時費日,會把一個人的鬥志給台灣司法耗光了~
要和諧ㄚ
😩這案像警察辦案他會叫你簽名有事到法院講 你相信那你吃不完兜著走 今年過年期間高雄市警察一家人打麻醬 竟然回 派出所到隔天清晨 員警也是簽名就可走誘惑人 簽就倒大楣 在這板沒能給你幫助多少 我已經給你繆律師電話請快辦
講些我個人的經驗好了,免得以為我在說風涼話
警察辦案算績效的,所以作筆錄通常會問對他有利的(也就是對肇事車主不利)
警察不管誰對誰錯,他只管移送,把肇事車主移送他就沒事了,所以要認清一點『別太相信警察』
警察作的筆錄很重要,因為檢察官並沒有直接面對車禍雙方,如果筆錄沒做好之後找律師就得費很大的勁
若確信自己沒錯,作筆錄一定要想辦法排除自己違法的可能
刑事訴訟有些原則『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無須自證己罪』
也就是說,檢察官或法官會調查犯罪事實,沒有足夠事證就不會判有罪
如果筆錄中就載明自己撞到人了(事實上沒有撞到),以後不是說沒撞到人就可以了
所以我想事主一開始在筆錄上就留下太多不利的事證,導致後來請的律師都無力回天
這樣就只能一再的上訴,換個法官看願不願意接受事主提出的辯白,目前大概只能這樣了
警察辦案算績效的,所以作筆錄通常會問對他有利的(也就是對肇事車主不利)
警察不管誰對誰錯,他只管移送,把肇事車主移送他就沒事了,所以要認清一點『別太相信警察』
警察作的筆錄很重要,因為檢察官並沒有直接面對車禍雙方,如果筆錄沒做好之後找律師就得費很大的勁
若確信自己沒錯,作筆錄一定要想辦法排除自己違法的可能
刑事訴訟有些原則『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無須自證己罪』
也就是說,檢察官或法官會調查犯罪事實,沒有足夠事證就不會判有罪
如果筆錄中就載明自己撞到人了(事實上沒有撞到),以後不是說沒撞到人就可以了
所以我想事主一開始在筆錄上就留下太多不利的事證,導致後來請的律師都無力回天
這樣就只能一再的上訴,換個法官看願不願意接受事主提出的辯白,目前大概只能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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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高院那一窩的怪咖法官還有在講究邏輯嗎? 以陳哲男案為例, "曾經宦海浮沉"竟可當作輕判的理由, 像樓主這樣的案子會亂判真的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 |||
現在高院那一窩的怪咖法官還有在講究邏輯嗎?
以馬英九案為例, "宋代公使錢"都可以拿來當作無罪的理由,
像樓主這樣的案子會亂判真的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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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那個法官給陰了. 😞我覺得你請的律師在幫倒忙,或者說跟法官一樣想草草了事.. | |||
不是開版的跟律師溝通不良,就是這位律師是........
(不怕跟神一樣的對手,只怕跟豬一樣的隊友)😌
冷冷七弦上 靜聽松風寒
古調雖自愛 今人多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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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些我個人的經驗好了,免得以為我在說風涼話 警察辦案算績效的,所以作筆錄通常會問對他有利的(也就是對肇事車主不利) 警察不管誰對誰錯,他只管移送,把肇事車主移送他就沒事了,所以要認清一點『別太相信警察』 警察作的筆錄很重要,因為檢察官並沒有直接面對車禍雙方,如果筆錄沒做好之後找律師就得費很大的勁 若確信自己沒錯,作筆錄一定要想辦法排除自己違法的可能 刑事訴訟有些原則『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無須自證己罪』 也就是說,檢察官或法官會調查犯罪事實,沒有足夠事證就不會判有罪 如果筆錄中就載明自己撞到人了(事實上沒有撞到),以後不是說沒撞到人就可以了 所以我想事主一開始在筆錄上就留下太多不利的事證,導致後來請的律師都無力回天 這樣就只能一再的上訴,換個法官看願不願意接受事主提出的辯白,目前大概只能這樣了 | |||
謝謝大大的意見
我的警訊/檢訊到庭訊筆錄上,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就是我一直都堅持我沒壓到人,我只是壓到一個異物,試想一個沒有出過車禍進過警局的人,且當下還不知本案有這麼大的疑點時(很多疑點都是一年半後檢方偵查終結我才知道),一進警局做筆錄,若不是真的沒壓到人,有那麼重的心機堅持只是壓到異物嗎?
我自己在想,法官的有罪心證來源應該只有兩個,一個就是我答應賠錢,一個是我當晚壓到異物後沒留下而離開。但答應賠錢是被法官威脅誤導的,要不是他一直說願意和解就可以緩刑,誰這麼有錢願意含冤賠錢? 我願意含冤賠錢後,法官才說是要認罪才算數,那我當然不願意在含冤認罪啊! 至於沒有留下而離開這件事我確實感到抱歉,但,知名法醫出庭鑑定都說我的車與死者身體沒有接觸了,沒有留下而離開也算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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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像警察辦案他會叫你簽名有事到法院講 你相信那你吃不完兜著走 今年過年期間高雄市警察一家人打麻醬 竟然回 派出所到隔天清晨 員警也是簽名就可走誘惑人 簽就倒大楣 在這板沒能給你幫助多少 我已經給你繆律師電話請快辦 | |||
Mark大大感恩
我跟繆律師電話聯絡過了,電話上談了約10分鐘,感受到他是非常專業且熱心助人的好律師!!
今天是我申請再審與上訴三審的最後一天,狀子裡的重點他有給我一點建議,另外也直接了當地告訴我,申請在審的成功機率是萬中無一,因為審理再審與判決法院是同一個,不向上訴的是不同的上級法院.....
Anyway, 感謝您
於
2010/08/30 14:04:56
發文
找水果日報
投訴~!
找看看
有找有機會
投訴~!
找看看
有找有機會
台灣早沒司法了.直接找記者或媒體(她們才是台灣司法).鬧越大越好.上了新聞.自然有很多人自願幫你.也會還你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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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早沒司法了.直接找記者或媒體(她們才是台灣司法).鬧越大越好.上了新聞.自然有很多人自願幫你.也會還你清白. | |||
我跟律師討論過了,因為我過失致死部分雖已二審定讞,但這麼多離譜的判決,我們正在聲請再審與提出非常上訴中,這兩條路也是司法制度的正常救濟管道,雖然都是條難走的路.....
這個過程若找媒體,當然可以給法官壓力謹慎為之,但也怕造成反效果,怕遇到法官反而起肚爛硬幹、再度駁回....
上書總統?
再找記者跟民代報上書的新聞~
通常被報出來~政府很難去壓下來不處理~~
現在法官風聲鶴唳~
遇到這事被攤出來給大家看的時候~
他應該也沒啥敢不爽的
最近要選舉了~應該滿有用的~
再找記者跟民代報上書的新聞~
通常被報出來~政府很難去壓下來不處理~~
現在法官風聲鶴唳~
遇到這事被攤出來給大家看的時候~
他應該也沒啥敢不爽的
最近要選舉了~應該滿有用的~
如果你的證據是確實的,就找壹週刊,大話新聞,蘋果日報,把新聞弄大
就說xx法官草菅人命,明明就有不在場證據還強加罪名
就快選舉了,一定搞得成,前提是要有確實的證據
就說xx法官草菅人命,明明就有不在場證據還強加罪名
就快選舉了,一定搞得成,前提是要有確實的證據
哎呀 拖過10年究責期 官人們就沒事啦
當然要讓你 一直上 一直上阿
當然要讓你 一直上 一直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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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有交通事故鑑定專業的先進: 小民四年前捲入一起離奇車禍,本以為是左輪壓到一個先嚴重酒駕摔倒在路中間的機車騎士致死(當時太暗根本沒看到是甚麼),後續發現許多人證物證證明其實根本另有肇事者,我連他的身體都沒碰到,而是壓到路上別的東西,重點為 : 1) 舉發我的目擊者庭上自承沒看清楚我壓到甚麼,是用臆測說我壓到人的 2) 另有現場目擊者證明看到另一台不同顏色的車右輪壓到死者,剎那還造成腳抬起來 3) 現場附近監視器顯示我的車是在上述3分鐘之後才經過現場 4) 竹苗區與台灣省鑑定報告皆稱無跡證證明我有輾壓死者致死,且唯一肇事原因是死者嚴重酒駕於彎道失控滑倒 5) 交通大學鑑定不排除我的車壓到現場三角錐或安全帽 6) 死者頭部致死傷之明顯擠壓印記與我車子輪胎紋或任一底盤痕跡皆不吻合 7) 二審由319槍擊案/蘇建和命案著名法醫出庭鑑定,其鑑定結論為[我的車與死者身體沒有接觸] 但四年來一二審分別依舊重😭判有罪,我正在努力爭取上訴三審與再審,並已向監察院舉發陳情法官確實明顯枉法裁判,所有細節皆已陳述在底下部落格 http://taiwaninjustice.blogspot.com/ 想請教交通事故鑑定的先進一些疑點與問題,在此一言難盡且有些資料不方便網路上公開,若蒙有先進願意指教,請在以上部落格留言或發您的聯絡方法至我的e-mail : sinoyuwenho@gmail.com 我會立即與您聯絡,感恩!! | |||
培個慰問金了個事就好反剩台灣法律只有兩個字行容""ㄎㄧㄡˋ 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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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證據是確實的,就找壹週刊,大話新聞,蘋果日報,把新聞弄大 就說xx法官草菅人命,明明就有不在場證據還強加罪名 就快選舉了,一定搞得成,前提是要有確實的證據 | |||
讚!!不過版大你遇到事情都這樣解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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