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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水超過3年以上只要價格夠低其實可以買來代步,因為超過3年以上幾乎泡到水該壞的都壞了而且也換新了,所以買來開就沒有差了,這是跟事故車比較不同的地方 | ||||||||||||||||||||||
於
2012/08/28 16:30:02
發文IP 83.23.*.*
於
2012/08/28 16:30:15
發文IP 83.23.*.*
於
2012/08/28 16:26:25
發文IP 83.23.*.*
於
2012/08/28 16:27:46
發文IP 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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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雍塞道路狹小的路口行人在行人穿越道見到即將轉變紅燈時須停止穿越動作. 但行人仍然前進時車輛應禮讓其通過 因為生命權高於綠燈直行權 否則為何規定駕駛人須遵照下列法規" 道路交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開板的影片中駕駛人對於行人很不尊重 先在狹小道路開得頗快 然後明明看到女行人在穿越道上非要快撞到前再剎車 接著貼著女行人很近的駛過 讓其感到生命受到威脅 那如果是老人家或殘障人士這樣走人行穿越道呢? 如果這樣發生了車禍 想法官會判駕駛人勝訴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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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反三是很好,追根究底的精神也值得讚許, 但是您也不能否定,因惡意阻擋執行公務的救護車造成延誤就醫的“既成事實”.... | ||||||||||||
於
2012/07/15 15:41:09
發文IP 239.184.*.*
於
2012/07/15 15:41:51
發文IP 23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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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就還好 畢竟位置就是人屁股坐的😇 我要吃飯 我要聊天 我要發呆 隨我方便😆 車格是給車停 有所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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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某談話性節目, 李委員真的是一位很專業的立委, 只是看著看著, 實在是超討厭痰箱膿的, 馬的, 全世界就他最懂喔, 漲電價不影響用電在330度以下之一般家庭, 北七嗎? 他以為每個家庭都自己種菜養豬養雞嗎? 商家們店漲不會反映在售價上嗎? 睜眼說瞎話!😝 | |||
於
2012/05/17 13:32:27
發文IP 246.163.*.*
於
2012/05/17 13:34:22
發文IP 246.163.*.*
於
2012/04/29 21:24:04
發文IP 186.114.*.*
於
2012/04/29 21:26:32
發文IP 18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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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沒遇過一條路4線道開一開剩2線道..過了又變4線到 就因為某一塊土地不給徵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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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只要價錢合理..都是可以徵收的 如果大家都只想到自己..哪重大建設都不用蓋了 🙂 | |||
於
2012/03/28 13:34:52
發文IP 246.168.*.*
於
2012/03/28 13:35:39
發文IP 24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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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王家想拿五億的心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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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如果真是叫馬區長的話, 那你這種人也不夠格住在台灣, 否認民選總統, 就是否定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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