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新聞]救護車翻致病患死 司機判4月
天外飛來的人被撞死 也都是判過失致死
因為好一個 因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好一個 因注意而未注意
散大好走 ! 優卡地表上最堅強的專業喇賽團隊永遠等大哥您歸隊
| |||
天外飛來的人被撞死 也都是判過失致死 因為好一個 因注意而未注意 | |||
所言甚是!
下次跳樓的掉到車子上駕駛也會被判過失致死...
喔, 還要再多繳錢給國庫😵
於
2011/11/24 22:09:48
發文
院認為鍾男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時,應能預見側向會有行進的其他車輛,因此是鍾男疏忽
錯
應該是普通駕駛因有聽到鳴笛
應能預見前方會有最高路權的救護車通過
因此是普通駕駛的錯
錯
應該是普通駕駛因有聽到鳴笛
應能預見前方會有最高路權的救護車通過
因此是普通駕駛的錯
大家都很有錢了,我們來是給你們台灣人錢,讓你們過生活的
照法官這樣判, 那台小貨車的損失, 救護車司機也得賠上一筆😩
唉~何謂開車不慎? 沒人想要造成傷亡,但怎麼不說,很多人就算聽到救護車聲也裝作耳聾嗎??....怎麼不見法官談到小貨車的戲份.....😵
走在路上已經有感受民眾對於禮讓救護車的幅度增加,尤其是中指蕭沒多久,有次走在雙向單線車道,還真的看到前方車子都自動往兩旁停靠,那種動容的畫面,是不是也該多宣導一下😌
走在路上已經有感受民眾對於禮讓救護車的幅度增加,尤其是中指蕭沒多久,有次走在雙向單線車道,還真的看到前方車子都自動往兩旁停靠,那種動容的畫面,是不是也該多宣導一下😌
車子隔音好,又在聽音樂,怎麼聽得到救護車警笛?
| |||
😞 為什麼法官要這樣判!? 很不能理解耶~~~ | |||
先把判決調出來,讀完一遍。
哪裡不能理解?
是救護車錯較多沒錯
根據目前法規來說,救護車要減速看無車才可通過
你想像當一台開60公里/H
綠燈經過十字路口,衝出來一台救護車誰能反映
當然是會撞上的,當駕駛聽到救護車聲音及看到時已來不及了
所以法規才會規定救護車還是要減速看沒有車才可經過(這個動作以後路權就龜救護車了)
根據目前法規來說,救護車要減速看無車才可通過
你想像當一台開60公里/H
綠燈經過十字路口,衝出來一台救護車誰能反映
當然是會撞上的,當駕駛聽到救護車聲音及看到時已來不及了
所以法規才會規定救護車還是要減速看沒有車才可經過(這個動作以後路權就龜救護車了)
我看是沒提到貨車司機使然
容或救護車司機錯比較多,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也可以套在小貨車司機上, 看法官啦!
容或救護車司機錯比較多,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也可以套在小貨車司機上, 看法官啦!
| ||||||||||||
先把判決調出來,讀完一遍。 哪裡不能理解? | ||||||||||||
哪裡可以調判決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當事人,會用OOO表示,需要用其他條件判斷一下。
當事人,會用OOO表示,需要用其他條件判斷一下。
以後救護車慢慢開好了
這種判決真是莫名其妙
這種判決真是莫名其妙
| ||||||||||||
所言甚是! 下次跳樓的掉到車子上駕駛也會被判過失致死... | ||||||||||||
很多過失致死的案例都是出自一個衰字😰
努力就是與自己的惰性搏鬥。
感謝馡貔雃大提供的資料...
看完判決書和實際google一下地圖後
了解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判...
法官考量為"小貨車已經完成絕大部分路口範圍,跟據推斷
小貨車進入交叉路口時,救護車距路口仍有一段距離"
所以救護車仍應"注意側向可能有遵照綠燈燈號而行進之車輛,
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所以才會判救護車駕駛也有過失....(以上非本人觀點)
😞
也只能希望各位用路人在路上聽到或看到執勤中的救護車
、消防車、警車...等等該禮讓的車輛,就先靠路邊讓這些
車輛通過(本人是一聽到警笛聲就找機會打雙黃燈靠路邊)
,讓這些辛苦執勤的人員放心完成任務。
看完判決書和實際google一下地圖後
了解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判...
法官考量為"小貨車已經完成絕大部分路口範圍,跟據推斷
小貨車進入交叉路口時,救護車距路口仍有一段距離"
所以救護車仍應"注意側向可能有遵照綠燈燈號而行進之車輛,
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所以才會判救護車駕駛也有過失....(以上非本人觀點)
😞
也只能希望各位用路人在路上聽到或看到執勤中的救護車
、消防車、警車...等等該禮讓的車輛,就先靠路邊讓這些
車輛通過(本人是一聽到警笛聲就找機會打雙黃燈靠路邊)
,讓這些辛苦執勤的人員放心完成任務。
所以,您認為,新聞能看嗎?
小客車駕駛過失傷害致死判刑九個月
緩刑三年
緩刑三年
艾瑞克 & 艾蜜莉
| |||
所以,您認為,新聞能看嗎? | |||
看了之後要自己去找資料求證真實性!!🙂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58歲鍾姓救護車駕駛載送病患行經桃園某交叉路口時,與小貨車相撞後翻覆,病患心肌梗塞發作,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鍾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任職於桃園長庚護理之家救護車駕駛的鍾姓男子,民國96年11月間載送病患行經桃園某交叉路口時,與駕駛小貨車的宋姓駕駛相撞翻覆,導致病患急性心肌梗塞發作,送醫不治。
法院一審認定鍾男執行緊急救護任務時有開警示燈及警鳴器,不受行車速度及號誌的限制,經過該交叉路口時也已減速慢行,又當時沒有足夠的時間反應煞停或閃避,認為他無過失,判他無罪。
高院認為鍾男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時,應能預見側向會有行進的其他車輛,因此是鍾男疏忽。審酌他是為了將病患快速送往醫院急救,而於送醫途中因開車不慎,導致病患死亡,造成病患家屬難以彌平的傷痛,但鍾男已於去年與病患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001124
😞 為什麼法官要這樣判!? 很不能理解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