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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據--不要再誤導大家 (以下恕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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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很 這個討論就是多數曲解法律,不尊重以執法單位都承認合法使用路權的人 卻硬要說自己是道德高尚😌,別人是守法兼缺德😰 真是令人不敢恭維的邏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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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高速公路局關心您 看不懂第二點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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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在國3開115被開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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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呢,台灣的路權是屬於那些追求速度的,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甚至山間小路都是一樣,總是有那些速度很快的車,總是要人家讓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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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看到法條, 就想自己解釋法條, 卻不知道: 人民是沒有權力自己解釋, 請行文 交通隊 便知.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去, 或是直接發個公文去問問 交通隊, 以上的說法是否正確? 一切都以 交通隊 解釋為準, 不是你自己一個人幻想說了就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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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會要求你選 2, 如果你後方車硬逼他讓路, 後方車會被開告危險駕駛....(可函請交通隊解釋) 只有一種狀況需要選 1, 就是後方車有鳴警笛和警示燈.....你再急, 烙賽, 也是要乖乖在後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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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前車的速限是最高速限 + 10公里, 如果,我要超車一定會超速才能超過他,我會選擇跟在後面,已經是最高速限了,沒什麼好要求的, 我也不會逼他讓路,因為他讓路給我超車,我必定是要違規超速才能超越他, 在下口袋不深,不需要這麼拼命,早一分鐘晚一分鐘,並沒有太大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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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只有討論 請用路人不要佔用內線車道造成後方堵塞 我看到的就是這樣而已 🙂 | ||||||||||||
於
2011/08/31 17:53:22
發文IP 39.247.*.*
於
2011/08/31 18:01:25
發文IP 3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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