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熊熊(pooh66919)

2010/03/11 18:18:59

發文

#1904141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車籍資料:


a.廠牌:SUZUKI b.型式:ALTO GLX c.排氣:996cc d.車身號碼:FC31SXXXXX e.車號:71XX-XX f.顏色:白

g.交車日期:2009/12/11


1.發生經過:


a.第一次熄火2009/12/19位置於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上,約下午14:00,重新發動再上路。

b.第二次熄火2009/12/28位置於中和市莒光路上,約中午12:00,於當日13:35進板橋廠檢修,並留車檢

查2天於12/30交車,再由維修部吳組長告知車子沒問題請再試試看。

c.第三次熄火2010/1/15位置於板橋市文化路上,約中午12:30並於當日告知服務廠,服務廠人員告知他

們也沒辦法處理需要等總公司連絡,所以拖到1/18才進廠檢修至今。

d.服務廠有提供代步車。

2.廠商對應:


a.1/18進廠後一直由三重分公司賣車業務陳經理、陳所長及客服部張課長主動與我連繫並告知由金鈴汽


車派日本技師檢測,約等待一星期後我去電尋問進度,對方開始與談論退換車條件並一直協調要我等

待,但之中車輛檢測報告一直沒下文也不知狀況如何。

b.2/3我又去電尋問進度,客服張課長告知我檢定報告出來,車子完全沒問題要我交車,但先前提的任

何賠償都不算數。
c.車輛無故發生熄火屬於重大瑕疵,已經嚴重影響使用人的生命安全,但廠商卻漠視此問題,甚至在無法提出合理的解釋下要求繼續使用,此處理態度讓人非常不能接受,若發生事故時,消費者之生命財產如何獲得保障,因多次協調皆無法得到合理的解釋與對待,在此懇請消保官協助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
前往討論:Alto及Tobe小車哪一輛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