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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同意她為了買名牌包就去做女工或是當模特兒什麼的 我不同意的事很多 但犯不犯法是另一回事 成年人該為自己做的決定負責 除了危害社會安全 不應以刑法懲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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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棒今天會這樣,除了政府要負責外(無法切卻阻斷黑道干預),球員自身的品德操守也是一大問題。 但話說回來,若台灣職棒的福利待遇比如美ˋ日,試問~有誰想冒風險打假球? 台灣職棒打了二十年,自由球員制度連影都沒瞧見,中華職棒聯盟有認真想過,改革過嗎? 就連球員工會都還是一些球員自發設立!聯盟開初可曾有相挺? 算了…看了20年,心碎不知道幾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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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球員的部分 那黑道呢? 組頭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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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兩個口!! 他說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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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你竟是如是顢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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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果敏躺_自己先照照鏡子吧___ 2000年總統選輸 亂 亂 輸不起_ 2004年還是輸 如喪烤妣_一路反到底__(最後寧為玉碎不為瓦全__開始當賣國賊__) 不敢面對失敗___(這就是所謂的高級人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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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什麼是法定程序?? 有這種東西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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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去買便當,差點被開罰單.... 警察問我怎麼把車騎到人行道! 我說要開罰單嗎,不如扣留我48小時,反正我也沒工作。 ~~~~~~~~~~~~~~~~~~~ 我記得警方有權利扣留嫌疑犯48小時,而且要供餐是吧? 雖然罰單還是要交,但可以撈六餐..... 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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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但是我現在是在擔心這個位置沒有填上去 會不會出事情 因為貸款的部分 還沒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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