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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ly(fireflylee)

2011/11/09 21:10:54

發文

#3846528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建議你開救護車上下班,
這樣救人兼開快車一舉兩得,也才能實至名歸。
前往討論:今天差點撞飛別人


firefly(fireflylee)

2011/10/31 19:16:25

發文

#3826098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好像看到有小朋友們再吵架!
前往討論:鄰居家的Altis新車開箱


firefly(fireflylee)

2011/10/10 06: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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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5120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yhhyh (tree) 所寫
2011 10月 問了兩家三菱 最好的條件是
送隔熱紙 海馬地墊
豪華型 savrin 五人
現金折價128000 (十二萬八千) 是新車喔 非領牌車
可以買了嗎
若有人要一起買 請通知我
fatapple1976@yahoo.com.tw
再來和業務凹個四合一or hud三合一
會不會太狠阿


你說:"現金折價128000 (十二萬八千) 是新車喔 非領牌車"
Really?Sure?Are you kidding?
我確定要買一台Zinger (k009A),可否幫我問一下,現金買空車可折價多少?
其他條件如下:
1.換成15吋鋁圈(降低車身)
2.送(1)晴雨窗4片,(2)車身飾條,(3)避光墊,(4)腳踏墊(只要前座),(5)後車箱墊
3.隔熱紙自付
4.乙式全險自付
5.丟車陪車契約請送
希望有7以上,我不會太貪心吧,
若真如此,我會主動跟你聯絡,
謝謝了,感激不盡!
前往討論:三菱SAVRIN現在有人在買嗎?


firefly(fireflylee)

2011/09/14 0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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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762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bserver (藏雲) 所寫
草螢明耀終非火,荷露晶亮豈是珠?

是火、是火,是螢火;是珠、是珠,是水珠。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國公局對內側車道的官方說明!


firefly(fireflylee)

2011/09/08 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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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2214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長時間佔用超車道開車,這是堵塞整條路面行車(不只堵塞超車道而已)起始的源頭,
超車道上若有多輛車行駛,必定會和隔壁快車道上的車並排,如此超車道真正功能將會消失,
後車的車隊少了一條可以用來緊急應變的超車道,整條路面將會增加不少潛在的行車危險。
國道警局就有得忙了。

我好囉嗦啊!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國公局對內側車道的官方說明!


firefly(fireflylee)

2011/09/05 20:01:39

發文

#3684863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eer5955 (黑眼圈) 所寫
這棟樓還在喇喔!
前天上了高速公路北往,
先看到了一個高高掛著的紅布條,
寫“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嗯~看來有一些人錯了!😆
再開一段路
又看到了一個高高掛著的紅布條,
寫“內車道為超車道”
嗯?看來是另一些人錯了!😵
正想著呢...
一部“硬屁雷鯊”砰!砰!砰!的從內車道飛奔了過去!
一部BMW 5緊追在後,
再來又一部CAMRY也不甘示弱
最後是一部S320也奮力追趕ing

看著他們左閃右超的背影...
我頓悟了!!
原來是我錯了!😰
又沒錢又不認真開車還想個屁啊!

恭喜你終於突然頓悟了(有insight),雖然是被嚇出來的,
不過也總算是領悟了長時間佔用超車道開車,不管依據什麼理由,
真得沒有什麼好處,反而會滋生出許多的危險,最明顯的危險就是
"奇怪,路上怎麼突然出現這麼多的瘋子這樣亂超車,又沒惹到他們,
但是感覺再不離開超車道,不是生命有危險,不然就是被嚇到跟著也
快瘋了!" (這樣就表示開始有insight了)
而且當你的車子性能更不好時,這些瘋子會瘋得更嚴重,
所以法規歸法規,在路上開車還是要懂得明哲保身為貴。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firefly(fireflylee)

2011/09/05 0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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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773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money0394 (Jovanni) 所寫
根本沒有任何人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阿....

對於前面信奉此話為真的網友們, 你們根本不瞭解法律賦予車主的權利....

誰說車主「不能100%確定自己在"最高限速"」??

如果此話成立的話, 那麼也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高於"最低限速"」啊? 甚至可以推論: 沒有車主「可以100%確定自己現在的速度到底是多少?」. 如果所有車主都不能確定自己的行車速度, 請問「限速罰則」是在罰甚麼? 閉著眼睛開車嗎?

如果「行車遵守速限」是法律賦予車主的責任, 那麼車主所能運用的權利, 就是:「信任車內儀表所提供的資訊」. 當車主已經盡其所能, 取得其所能信任之資訊之後, 他當然可以依法行使他的路權.

當然, 期間有可能會發生誤差, 但「是否有誤差?」是由公權力單位來認定, 除非公權力單位提出佐證(例如: 經過認證的測速槍), 才能推翻車主對儀表的信任, 非公權力的個人沒有權利去質疑. 即使在法庭上面, 法官皆會採信儀表所指示出來的資訊 (假設這個資訊可以被記錄的話), 這個信任不但是法律上所承認, 而且是不會輕易被推翻的.

所以, 盡管儀表的誤差度大, 但是他並非像各位所幻想的: 不具備任何法律上的意義. 除非你有強力證據可以推翻. 但是當你也在路上開車時, 不可能當場舉證推翻, 只能事後比對. 因此, 任何一個在路上只憑感覺就指責別人「未達最高速限」者, 皆為沒有根據的指控, 當然也就不能侵犯對方的路權.

如果你們對「車主是否有能力確認已達最高速限」一事還有疑慮, 可以函文給交通部解釋, 看看交通部是否同意你們的看法? 還有, 前面我已經幫你們找了相關的執法依據, 這次別又再叫我自己去問了, 畢竟對法規有誤解的是你們, 並不是我, 別把這種挖掘真相的責任都推到我身上來, 你們也該負起自己對事實的查證責任.

如果你們對「內車道可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一事有反對意見的話, 則應該尋求修法或執法機關的解釋, 而不是試圖以自己的邏輯去解釋, 而要別人來遵從你們的解釋. 如果每個人都對同樣的法律有不同解釋的話, 這個社會要如何維持秩序? 法律的解釋必須有一致性與唯一性, 不是你們這些人說了就算. 如果覺得法條不合理, 請努力推動民意代表去修法, 不要規避自己成為社會公民的一份責任, 只會躲在網路假名背後叫囂兩句就走人.

截至目前為止, 高公局對於「最高速限」和「可持續行駛內車道」這兩個條件都是承認的, 不是你們說了算.

你很可愛,說真的!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firefly(fireflylee)

2011/08/30 12:40:47

發文

#3668451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當法條令用路人混淆,需要政府官員出來說明,給個正確做法,
這已經超過"優卡高中課本"的範圍了。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firefly(fireflylee)

2011/08/30 12:28:34

發文

#3668402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ennischiu1970 (CCW) 所寫
回應 ms86 (86)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ms86 (86)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ms86 (86) 所寫
本來我也沒有問題
上的討論板反而造成困擾😇

算你雖吧!😆
大家都被那兩三個人搞毛了, 本來這版要沉了, 你剛好來加油添火, 就這樣遭池魚之殃.😇

其實這個話題似乎無解,你看看0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284424&r=16&p=2

都玩得不想玩了, 打死一隻還有一群, 現在都不會想替天行道,
只單純的報復一下, 將自己的怨氣完全轉移給對方, 這樣反而會變快樂.😆

我覺得客觀一點
先保住不被開罰單
隨機應變
反正,喜歡辯的人就讓他們說😇



萬一有天真的引來了很忌惡如仇的人

你一高南下就得開到高雄😆
,北上就得開到基隆了😇
因為不違法😌

wacow5119
2011-08-03 12:15 #11
文章編號: 29731177
個人積分: 20
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 明明知道最內側是超車道,沒有要超車,卻跑去開在超車道。有些人就是佔著毛坑不拉屎。
不過,當我心血來潮,就把他堵在內側車道,看他怎麼下高速公路?沒有在我前方五十公尺變換,被叭被撞應該算活該吧?依照樓主說法,我不需要因為前車打了方向燈,我就需要禮讓,是吧?所以,開車無聊的時候,可以增添一些樂趣。


跟超車道的車子並排著開這是第一危險,會影響到整個後面車隊的安全,
有人會一直龜在超車道內主因只是"No insight"而已(缺乏洞察力),
他也許還在學習的階段,暫且讓他學習,不應該用"危險"的手段去教訓人家。
前往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firefly(fireflylee)

2011/08/29 15:19:13

發文

#3665934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s86 (86) 所寫
回應 fireflylee (firefly) 所寫
回應 ms86 (86) 所寫
回應 lucky70 (不懂車) 所寫
回應 fireflylee (firefly) 所寫


You may well say that,
有時"官僚政策"就會害一大堆的人在這邊吵架!

小弟前幾樓,也提過,真是愚蠢阿呆政府的法規,讓人民各自解讀😝
也同時提出,全世界不知道還有哪個國家,會像台灣這樣的吵 " 內側可以以最高速行駛,而不用讓道 " 😲
即使在對岸,許多人開車不守法,但,仍是知道, 超車道,與快車道的世界普遍觀念。 😌




小弟不懂為何法規說的很清楚,
外側(大車)把中線當超車道,中線(小車)把內線當超車道
很簡單,跟官僚政策好像沒有關係阿🙂



左駕的車規定要從左方超車,從右方超車是違法,目前至少罰六百元。

嗯🙂

基於這個理念,最左側(既最內側)的車道必須做為超車道。
前往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firefly(fireflylee)

2011/08/29 15:04:43

發文

#3665889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s86 (86) 所寫
回應 lucky70 (不懂車) 所寫
回應 fireflylee (firefly) 所寫


You may well say that,
有時"官僚政策"就會害一大堆的人在這邊吵架!

小弟前幾樓,也提過,真是愚蠢阿呆政府的法規,讓人民各自解讀😝
也同時提出,全世界不知道還有哪個國家,會像台灣這樣的吵 " 內側可以以最高速行駛,而不用讓道 " 😲
即使在對岸,許多人開車不守法,但,仍是知道, 超車道,與快車道的世界普遍觀念。 😌




小弟不懂為何法規說的很清楚,
外側(大車)把中線當超車道,中線(小車)把內線當超車道
很簡單,跟官僚政策好像沒有關係阿🙂



左駕的車規定要從左方超車,從右方超車是違法,目前至少罰六百元。
前往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firefly(fireflylee)

2011/08/29 10:01:01

發文

#3664467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ennischiu1970 (CCW) 所寫
回應 fireflylee (firefly) 所寫
超車道要能真正發揮出它的功能,原則上是不需要有最高車速之限制,另外也不容許長時間的被佔用,
這是最基本原則。若將超車道限速,且限的最高速度竟和隔壁的快車道一樣,並有"特例"容許駕駛人能
長時間的佔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2條規定),那麼這條超車道將明顯的失去它原本
的功能,而變成另一條新的快車道。

駕駛人開在這條新的快車道上,感覺好像很快速又安全,事實上並不是如此,反而會招致許多的危險。
第一危險就是會和隔壁快車道上的車並排,造成後車整排的安全間距被縮短,流速被降低。
第二危險就是迎背而來一部部的後車駕駛無法超車(對他們而言這是超車道),只好緊跟著屁股不放,
結果就成了人見人罵的擋路隊長。
第三危險就是不爽的後車駕駛會違法的從右側超車甚至切車做出危險的挑釁動作,然後有人就
會被嚇到哀哀叫。
.............................
以上都不是重點也不會考,真正重點如下:
"阿呆的政府官員將超車道搞成快車道,我們這些駕駛人可不能阿呆的跟著去做啊,腦筋靈活
一點,思慮清楚一點,想法彈性一點,不懂就上優卡討論,謙虛請益,教學相長,心中疑惑解
除,上路自然就會輕鬆快樂多了"。
以上內容節錄自"優卡高中課本-駕駛篇"。
ps:若沒聽過這本書,不用緊張,這本書就放在優卡網站上你我的面前。


超車道主要是用來超車的,這是常例(common sense),放諸四海皆準,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2條規定,這是特例,
"特例是不能當常例來看待",這是要注意的地方。

國中課本好像有這麼說。

很明顯你是在說迂腐的人是阿呆
😆


You may well say that,
有時"官僚政策"就會害一大堆的人在這邊吵架!
前往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firefly(fireflylee)

2011/08/29 09:22:34

發文

#3664393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超車道要能真正發揮出它的功能,原則上是不需要有最高車速之限制,另外也不容許長時間的被佔用,
這是最基本原則。若將超車道限速,且限的最高速度竟和隔壁的快車道一樣,並有"特例"容許駕駛人能
長時間的佔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2條規定),那麼這條超車道將明顯的失去它原本
的功能,而變成另一條新的快車道。

駕駛人開在這條新的快車道上,感覺好像很快速又安全,事實上並不是如此,反而會招致許多的危險。
第一危險就是會和隔壁快車道上的車並排,造成後車整排的安全間距被縮短,流速被降低。
第二危險就是迎背而來一部部的後車駕駛無法超車(對他們而言這是超車道),只好緊跟著屁股不放,
結果就成了人見人罵的擋路隊長。
第三危險就是不爽的後車駕駛會違法的從右側超車甚至切車做出危險的挑釁動作,然後有人就
會被嚇到哀哀叫。
.............................
以上都不是重點也不會考,真正重點如下:
"阿呆的政府官員將超車道搞成快車道,我們這些駕駛人可不能阿呆的跟著去做啊,腦筋靈活
一點,思慮清楚一點,想法彈性一點,不懂就上優卡討論,謙虛請益,教學相長,心中疑惑解
除,上路自然就會輕鬆快樂多了"。
以上內容節錄自"優卡高中課本-駕駛篇"。
ps:若沒聽過這本書,不用緊張,這本書就放在優卡網站上你我的面前。


超車道主要是用來超車的,這是常例(common sense),放諸四海皆準,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2條規定,這是特例,
"特例是不能當常例來看待",這是要注意的地方。

國中課本好像有這麼說。

前往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firefly(fireflylee)

2011/08/29 01:11:47

發文

#3664143 IP 242.33.*.*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8/29 01:11:47

發文IP 242.33.*.*

超車道主要是用來超車的,這是常例(common sense),放諸四海皆準,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這是特例, "特例是不能當常例來看待",這是要注意的地方。 國中課本好像有這麼說。

2011/08/29 01:22:13

發文IP 242.33.*.*

超車道主要是用來超車的,這是常例(common sense),放諸四海皆準,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2條規定,這是特例, "特例是不能當常例來看待",這是要注意的地方。 國中課本好像有這麼說。
超車道主要是用來超車的,這是常例(common sense),放諸四海皆準,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2條規定,這是特例,
"特例是不能當常例來看待",這是要注意的地方。

國中課本好像有這麼說。
前往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firefly(fireflylee)

2011/08/26 00:54:34

發文

#3655402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左駕的車規定要從左方超車,從右方超車是違法,
在路上要順利的從左方超車就要多出一條路來超,
那就是超車道,所以超車道的誕生主要目的是給
用路人超車用的。
所以小朋友們沒事就不要開在上面,沒事不開在上面,
也就不會管別人用多少速度在超車。

小學課本好像這麼說。
前往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firefly(fireflylee)

2011/07/28 20:36:56

發文

#3575072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艘德國先進的大船航向全世界,要展現船上高科技

的設備,船開到台灣時,結果船艙突然滲水了,德國

船長很生氣的說"怎麼可能,我這艘高科技大船怎會

滲水,一定是台灣的海水有問題"。

這時幫德國船長工作的台灣人也在旁邊附和的說"對

、對,我們的船沒問題,船會滲水都是台灣海水的錯

,台灣海水居心不良,滲進船內就是為了要破壞我們

這艘大船的美名,趕快把這些海水撈起來,要為這次

滲水事件負責"。

如果這艘船滲入的是美國海水或是英國海水,有可能

會沉船吧!
前往討論:我錯了不應該買賓士車,今天請孝女白琴給賓士員工聽。【明天繼續跟台灣中


firefly(fireflylee)

2011/07/15 11:22:20

發文

#3541864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麻煩你打110,
救護車馬上到!
前往討論:請各位大大快救救我


firefly(fireflylee)

2011/07/13 16:58:05

發文

#3536945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老實說

這邊只有版大個人心情的抒發

證據資料我沒看過、那個財大氣粗的中華賓士提出什麼證據我也不知道

我實在是無從判斷

不過之前大略看過

感覺中華賓士提出相當多的科學證據佐證、

雖然版大說有提出很多證據、但我不知道版大的證據是什麼

實在無從判斷





就目前我的感覺 或許那個中華賓士提出的證據比較多吧

我只能這樣說




你講的很有道哩,卻沒有結果。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firefly(fireflylee)

2011/06/29 19:22:22

發文

#3497428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加油!
前往討論:明天背著番刀的熟女對抗大鯨魚。


firefly(fireflylee)

2011/05/08 06:28:12

發文

#3351509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e530703 (舒姜) 所寫
回應 fireflylee (firefly) 所寫
回應 fireflylee (firefly) 所寫
回應 fireflylee (firefly) 所寫
回應 fireflylee (firefly) 所寫
大姐頭,妳該拿出獵槍的時候了,
曾經是祖先在山上打山豬的用槍,
現在要下海去打鯨魚,決一死戰,
祈禱祖先的保佑,戴上家人的祝福,
憤怒的裝滿火藥,塞上一顆高爆彈頭,
殺氣騰騰的站在沙灘上和鯨魚對視,

你這隻臉皮厚的鯨魚,吃人夠夠,
今天老娘要讓你知道我的利害,
稟氣凝神,全心灌注,瞄準大鯨魚的頭部,
用力扣下板機,"砰"的一聲巨響,
驚天動地,響徹雲霄,

首先附近不少的海鷗被嚇到,紛紛從空中跌下,
接著地上嘻戲的螃蟹也被震得隻隻肚子朝天,
大鯨魚頭部自覺一陣刺痛,身知中彈,大事不妙,
奮力的用尾巴在海上拍擊掙扎欲逃跑,

休想逃,你這隻大鯨魚,
大姐頭迅速的再從背後抽出番刀,
用力的往鯨魚尾巴上揮砍幾刀,
大鯨魚血流如柱,仍垂死掙扎,血染紅了海面,
終於大鯨魚逐漸失去了氣息已無力再掙扎,
此時,海面也恢復了平靜,

大姐頭贏了。

(to be continued!)



優卡鄉民見狀個個歡欣鼓舞,不斷為大姐頭拍手叫好。

野蠻小媽咪:宰的好,魚渣,知我女人厲害!
李總統:勇哉!勇哉!等我選上總統一定頒獎給妳。
稻草人:哇,一槍斃命,大快人心,我最喜歡凶悍的女人。
黃金右腳:老師有講過,看到拿槍的女人要趕快跑,不要跟她玩。
棉花糖:此搏鬥之情景無異於"老人與海"之翻版耶!
小白兔:真精彩,若可以出版成一本書的話,我要買一百本。
firefly:我也要買一百本。
便當大白:不知鯨魚肉好吃否,該清蒸還是要紅燒呢?
散甲狼:本草綱木記載,鯨魚肝乃滋補養肝之聖品,我要切一塊來補看看。
周爸:我從靈一網站看到,鯨魚油加醬油均勻混合,倒入汽缸內,聽說
爆發力勝過 ENEOS 5W-30神油,各位的車要不要先試看看!
貨卡:我什麼皮椅都有就是沒有鯨魚皮椅,這皮我高價買了。
B-咖洗車機:將鯨鬚設計用在洗車機上,這是史無前例的大發明,我一定會賺翻!
坐禪郎:鯨魚骨頭是上等有機肥,可長保土地肥沃,媽呀,我的地要發了。
流浪牙醫:拜託,牙齒就留給我吧,我要掛在診間,缺假牙時好拔一顆來用。
苦命送貨員:各位將魚交給我,把牠載去屏東東港當黑鮪魚賣,搞不好可大賺一筆。

這時路邊突然竄出一個人來,說:"路過借看一下,幹,原來鯨魚長這麼醜"!
15個字,15151515151515.......。
Marchchen:你神經啊!中毒頗深,這裡只要一個字就可 Po,就是"滾"阿!

正當大夥鄉民你一句我一句,議論紛紛討論如何該處理這條大魚時,大姊頭
突然悲從衷來,淚流滿面,低頭哭泣。
大康康安慰說:大姊為何哭泣,是因擊敗大鯨魚後喜極而泣嗎?
大姊頭:不是。
WOO~:免驚,我已查過此鯨魚非保育類也,大姊不會受罰被關的。
大姊頭:也不是,非也。我是一時受驚心中突然有感而發而泣,
若你們還不想睡覺,那我要先去睡個美容覺,明天再款款而談吧!

(to be continued!)



我小時是住在後山中,是一位天真單純善良又溫柔的女孩,
每天幫父母親在山上放牛,無聊時,就跟山豬猴子一起玩耍,唱歌跳舞,
天天過的遐逸有趣。回想起童年在山上的日子,可能是我這一生中最快樂的時候吧。

可惜命運坎坷,父母親因病相繼去世,家道中落,兄弟姊妹眾多,排行前面的我,
不得不下山進入紅塵都市討生活,下山前外婆教我做人處事的道理,要我牢記在心,
並交給我一把祖先們用的長刀,叫我留著防身。

時光飛逝,歲月如梭,在台北打拼多年,承蒙祖先保佑,又逢貴人相助,
經濟上日漸寬裕,生活上也日漸優渥,開賓士,住豪宅,穿戴名牌,享受美食,
對我而言已是輕而易舉的事。

但是,造化弄人,在我人生順利得意時,卻出了一場車禍,
這一場車禍打亂了我安穩的生活,改變了我對人生的看法,
同時也見識到了人性的險惡。

一天,在談完生意後下山的途中,我的大賓士車突然失去煞車功能,
不管腳如何用力踩,皆煞不住,車停不下來,速度越來越快,幾乎要失控。
見眼前有幾輛行駛的小車,當下判斷,若這部大車以這種高速撞上,
勢必會將它們撞扁,到時會傷及許多無辜,也會毀了許多幸福的家庭,
這豈是我善良本性所做不出來的,正當不知所措時,眼前路邊突然出現一棵大樹,
心想這賓士車不是以安全聞名於世嗎?好吧就相信它吧!
因此在車未衝入山谷前之際,我鼓起勇氣,握緊方向盤,驚叫大喊的朝這棵倒楣大樹撞去。
這一撞,終於停住了我這部失控的大車,化解了一場原本要發生的連環車禍,
也挽救了無數即將破碎的家庭,可謂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優卡鄉民一聽,個個為之感動,莫不痛哭流涕,不可言喻。

接著大姊頭生氣的說:豈知,這種以安全聞名的賓士車,這一撞,
我完全看不到一點安全,也感受不到一絲的安全。原本車上要保護駕駛人的裝置皆未發生作用,
氣囊該爆皆沒有爆,反而我身體卻成了緩衝墊,身上突出的部位卻被撞的爆開了。
這時優卡鄉民個個不禁將眼光投向大姐頭身上,大姐頭見狀說:你們這些小鬼不要亂看,
我是說我臉上的鼻子被撞扁撞裂開了,當時血流不止,我的臉腫得像豬頭,還差點把我毀容,
你們說,這是不是爛車啊!

優卡鄉民點頭說:這真是不可思議的爛車!

(to be continued!)


你們知道嗎?臉蛋是我們女人第二生命,愛美也是我們女人的天性,
各位瞧一瞧,大姐頭全身上下看起來,就只有一個字可以形容,那就是
"美"啊!我也問過魔鏡了,魔鏡也是這樣跟我說。

優卡鄉民聽了,紛紛點頭打…呼了。

醒來!你們這些小鬼,我在此現身說法講我和大鯨魚搏鬥的奮戰史,
你們還敢睡覺,優卡鄉民一聽紛紛驚醒。

車禍後,還好有土地公保佑,我大難不死,聽古人說:大難不死,必有後福。
於是我就好想看看會有什麼好福來臨,我躺在醫院等著等著,沒想到不僅
沒有好福來臨,等到的竟是我這輩子惡夢的開始。我被賓士車商用卑劣手法
打壓,還被學界、法界、商界及業界聯合欺騙,搞的我身心俱疲,滿身創傷,
這三年來沒有一天睡過好覺,夜夜失眠,活著幾乎比死還痛苦,早知如此,
倒不如當初一頭撞死算了。

我向賓士車商質疑這部車的安全性,為何如此嚴重撞擊下,車上八個氣囊
皆沒有爆開,讓我身受重傷。

結果車商竟跟我說:是我發生車禍時當時撞擊的角度不對,皆沒有按照他們
賓士車的標準撞法撞,所以氣囊才一個都沒爆開。

標準撞法一、垂直俯衝法。
若當時選擇直接由路上高速衝下山谷,車身先騰空而起,接著因重力加速度,
車頭朝下,無須踩油門,垂直俯衝,就像日本神風特攻隊一樣,車頭重重著地後,
車上的安全氣囊必定百分之百爆開。
標準撞法二、連續翻滾法。
若當時重踩油門後,打緊方向盤,接著在急拉手煞車,車子改成翻滾行駛,
翻個貳拾圈以後,車上的安全氣囊必定爆開五個以上。
標準撞法三、連續追撞法。
若以上方法皆不適用,這第三法也很有效。踩一下油門往前面的車撞去,若撞完
第一部車後安全氣囊沒爆,接著就用力踩油門撞第二部車,連續撞上三部車後,
安全氣囊必定爆開二個以上。

賓士總廠還特地從德國派來一位樹幹專家到台灣協助調查,研究鑑定了被我
撞倒的樹幹後,笑笑跟我說 "You are so lucky!" 你很幸運撞到了全世界最有彈性
的樹幹,這樹幹吸收了所有的撞擊力道,所以車上的安全氣囊都沒有爆開,感謝上帝!

(to be continued!)

你好:謝謝的指教,我相信你不是當事者,我的痛苦與傷痛沒有人知道,難道要我用哭喪的臉寫每一篇文章嗎?

我當然用詼諧的語氣寫出來,總不希望你來引用這些話,再加你自己的言論,你的言論我給你最大的尊重,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被害人的心聲,如果台灣人不站起來為自己的權益爭取,只有全世界貽笑的份,難道我爭取

該有的權益不對嗎?為自己、為別人、為我們下一代我這麼做不對嗎?

你應該解釋我提的幾個問題。感謝與感恩

舒姜.瑪琳

大姊:
我是全力支持妳的,這點請妳相信,
我只想將妳這篇文頂住,不讓它沉下去,
因此每天有空寫一篇,看可以撐多久,
文章內容及用意皆無要攻擊妳之意,請妳放心,
只是想用簡單的對話,單純的動物,藉由優卡鄉民的對白,
詼諧的語調中再帶點暗喻,以陳述出妳人性真正善良的一面,
這是在平地上擁擠的都市人群中所看不到的,
這也是原住民和平地人基因遺傳上明顯不同的地方,
或許妳現在因法院的官司忙得焦頭爛耳,無心去看,
若使妳誤會,讓你感覺不舒服,在此跟妳說聲抱歉,我就此停筆。

我長期和原住民住在一起,不知為什麼,看到原住民我都會禁不住想幫助他們,
我也很驕傲,我的女兒也有原住民魯凱族的名字"達弩巴欣、李"。

在實務上我也許無法給妳太多幫忙,但在精神上我能給妳最大支持,
希望你和律師及朋友們能組成一個專業的team,把觸角伸到國外收集相關資料,
不要一個人獨力作戰,這樣太累了,效果也不好。
若妳這本書有出版,我要買一百本,聯絡請寄至:
106,台北郵政第13-345號信箱 李先生,謝謝。
祝母親節快樂!
前往討論:背著番刀的熟女對抗大鯨魚,舒姜.瑪林十二萬分的感謝大家的鼓勵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