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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很多人會說 〞打人就是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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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文山一分局打電話來,說已傳喚對方做筆錄,對方居然咬說是因對方謢相拉扯導致我受傷,完全沒有毆打我,對方也將對我提出傷害告訴,因為行車記錄器沒有拍到他倆痛毆我的畫面,但我太太幾乎全程目擊,真是可惡至極,將黑的說成白的,請問各位大大,我該如何自保悍衛我的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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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恐嚇請依法提告,不只是為了受害者本身的正義,如果息事寧人,以後還會有更多的受害者,歹徒不受到應有的懲治,那還要法律做什麼?那還要警察做什麼? 警察是執法者,不應是教育者,更不應是鄉愿勸架者,遇現行犯應積極蒐證或依狀況逮捕,社會會愈來愈亂,就是執法者未積極作為,愧對職責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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