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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看見後續發展看看是否申訴有效. | ||||||||||||
這樣是幫那位議員?
還是在害他?
如果於法有據,關說這道功夫就別公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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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幫那位議員? 還是在害他? 如果於法有據,關說這道功夫就別公開了 | ||||||||||||||||||||||
中肯...😰
法的執行要合情合理,若是只會搶錢,而不管是否合情合理,相信被搶的人會滿幹的,老百姓又不是提款機,是不是以後不想選舉了
政府果然是搶錢1族,稅金餵不飽他們
不回應罵髒話罵粗話罵x奸的那隻沒屌爛狗~~~讓牠自己爛死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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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執行要合情合理,若是只會搶錢,而不管是否合情合理,相信被搶的人會滿幹的,老百姓又不是提款機,是不是以後不想選舉了 | |||
北二高有很多隧道
常看很多駕駛都沒開頭燈
不知道會不會罰
大家還是養成習慣較好
既安全又不會破財
😩
祝 大家健康快樂~
敬請戒菸 戒酒 戒檳榔
可惜! 我實在「太守法」了,收到罰單當天即已認賠繳納。來不及找金議員申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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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烏路未開頭燈 罰單逾2千萬
2008-06-12 中國時報 【洪慶淋、顏玉龍/連線報導】
▲縣警局交通隊在新店市新烏路口,架設2支監視錄影器取締開車未開頭燈,2個月就淨收入超過2千萬元。(洪慶淋攝)
▲新烏路開車務必開大燈警告牌示被擋,議員指控交通隊是故意要入人於罪。
縣警局將新店市新烏路口兩支動態錄影監視器外包給廠商經營,結果兩個月竟開出1萬6711張罰單,為縣府賺進2千多萬元同時卻傳出疑似「竊電」。縣警局交通隊澄清,數位照相桿係向業者承租,業者向新店市公所借電並獲同意,並未竊電。
不過,縣議員陳永福、金中玉、王建章等人十一日都質疑,縣警局是不是把民眾當做提款機,整個決策及執行過程是否存在弊端?有必要移請檢調深入追查。
議員質疑竊電、批搶錢
縣警局在今年四月十五日在新店市新烏路一段路口,架設2支動態數位照相桿,凡錄下民眾開汽車或騎機車經過新烏路未開大燈者一律告發,每次罰款1200元。
縣議員金中玉、王建章及陳永福等人不斷接到民眾反映,指責縣警局故意把警告牌示豎立在不明處,要讓大家看不清楚誤闖增加收入。
金中玉表示,他曾要求縣警局調整警告牌豎立位置,交通局雖有改進但還是不夠明顯,造成駕駛誤遭舉發情形嚴重;王建章則痛批縣警局交通隊根本是把烏來鄉民、遊客及新店屈尺、龜山地區民眾當做提款機。
議員們表示,其中最離譜的是,竟有一家人在半個月內遭連開20多張罰單,實在超誇張!
陳永福還公開爆料,警方嚴格取締,主要是因這2支監視錄影器取締告發作業委外經營,設立2個月來,就為廠商賺進2百多萬元,報酬率超高。
金中玉更質疑,縣警局將此案委外經營過程,是否有依相關合法手續招標辦理?
這些議員更稱,由於申請用電尚未核准,這兩支監視錄影器還疑似有「竊電」之情。
交通隊長林建宏表示,這些在今年二月啟用的數位照相桿,由於向台電申請用電須耗時兩個月,為使全縣22處路口數位照相桿得以在今年二月啟用,包商已在去年十一月發文給新店市公所,盼能先以交通號誌用電應急,所有電費則由業者吸收,市所也來函表示同意。
林建宏說,該租用契約包含22處數位照相桿,以5年1億5千萬元向業者承租,凡透過該套器材舉發交通違規,業者在取得並傳輸影像、資料輸入至寄發罰單,每張罰單可抽120元,直到總合約金額1億5千萬元額度使用完畢,租用契約便終止。
至於議員希望將警示牌標示更清楚,縣警局方面也允諾將會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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