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滷蛋(monotro)

2007/05/17 18:01:17

發文

#264500 IP 90.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fl2610 (Jeff) 所寫
回應 lsk2134 (lsk2134) 所寫
BMW出包的機率太低了,所以開版大大的感受並非每個人的感受,所以這件事算大大倒楣。
如果要汎德或BMV低頭,除非這個品牌10台新車有9台出事,大大才有機會得到平反。
但是很難吧。


我想其實不是BMW出包的機率太低了
我常在BMW車友的網站或是其他汽車討論版看到BMW系列車輛的大大小小問題以及車主抱怨
大家能否有同感當然因人而異
但是就像我之前也提過的

今天買賣都是在政府法律的規範下進行的, 大家不偷不搶
所以也沒有說廠商或是消費者"倒楣"的問題, 大家只是根據事實在討論 (當然沒有人希望遇到這種事情)
因為"倒楣"兩字並無法解決問題
如果人身安全出了事, "倒楣"兩字也無法讓受害者獲得賠償

10台車即使只有一台車故障...那就是故障...
"故障的事實以及造成的損害"不會因為"發生機率的多寡"而有所改變

試問這位大大, 如果你去吃一碗麵, 吃到一半發現有一隻蟑螂在裡面
你會覺得說"反正只有我這碗有蟑螂", 老闆煮的其他99碗都沒有
所以自己摸摸頭就算了, 繼續把那碗麵吃完嗎?


說的很好
其實高級車新車期間出包機率不低(根據朋友的資訊)
就看車商怎麼處理
大家能否有同感當然因人而異😀

哈密瓜(helmut527)

2007/05/17 18:09:44

發文

#264505 IP 249.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epro (呆呆) 所寫
jeff你好:16日看到你的文章,深感不平也為你傳給網友
但也引發爭議,正反都有。本人也是該廠牌的車友
14日後的文章後續如何😞
還有能否提共更有利的例子 如存證信的圖或消保官的回覆
本人最想了解就是還有你在5/16 20;44;55回覆的內容
(汎德高層喔~營業部最大的副總+協理+副理+竹圍廠的廠長+服務部的經理+行銷部的副總...都知道我車子的問題)😞
副總的處裡方法也和協理一樣嘛
還有車子 熄火時事否都不能控制
如果 都如你說的的相信很多人會認同你的看法 加油

車友的人 筆


===================================================
但也引發爭議,正反都有

請問反的意見是甚麼😵

Jeff(jfl2610)

2007/05/17 18:18:00

發文

#264509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epro (呆呆) 所寫
jeff你好:16日看到你的文章,深感不平也為你傳給網友
但也引發爭議,正反都有。本人也是該廠牌的車友
14日後的文章後續如何😞
還有能否提共更有利的例子 如存證信的圖或消保官的回覆
本人最想了解就是還有你在5/16 20;44;55回覆的內容
(汎德高層喔~營業部最大的副總+協理+副理+竹圍廠的廠長+服務部的經理+行銷部的副總...都知道我車子的問題)😞
副總的處裡方法也和協理一樣嘛
還有車子 熄火時事否都不能控制
如果 都如你說的的相信很多人會認同你的看法 加油

車友的人 筆





這是我寄出去給汎德以及消保官的存證信函+消保官轉交商品處處理的文+商品處發給汎德的文



內容因為有我的一些資料所以不便照出來, 但我覺得會相信的人就是會相信
不會相信的人大概只有他親身經歷後才會相信了

老實說, 我不會知道汎德每個長官的處理意思是怎樣
畢竟我不可一個一個去詢問
我只能說, 汎德從頭到尾讓我以為有處理退車及換車權限的人是林協理
直到我存證信函上壓的期限的最後一天
我才從他口中知道原來他所屬的營業部是沒有處理退車權限的~
我從一個多月前就明白表示退車意願
結果派出來的是個沒有處理退車權限的單位的長官跟我談...阿...是談爽的喔~又不是0204

下面是汎德回覆給商品處的文~參考一下~了無新意



車子熄火時...能夠控制的大概就是煞車踏板了, 可能再加上如果要跳車的話應該可以開門吧
希望這些圖片及解答有解決你的疑惑

有錢真好(amazy45210)

2007/05/17 18:27:07

發文

#264517 IP 188.2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報料給媒體知道啊
就不信變成頭條時車商不怕
這也快速多了

看看有沒有辦法找出跟你一樣的受害者,集體報料力量更大

😍😠

台北傑克(bgen8989)

2007/05/17 18:32:59

發文

#264519 IP 189.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靠,太扯了,不要浪費時間了,去找立委,還有媒體,才會有用,把證明都留下,請立委幫你找回公道,他們大車廠不會怕消保官啦,大不了打官司,慢慢拖,最後逼你合解,不過一上媒體,你就贏了,聽我的話,快去,挺你到底,還有在加一個,,,某周刊(不青雲),3管齊下,保證ok

時尚之王(吳劑缸)(mycrv)

2007/05/17 18:41:56

發文

#264526 IP 253.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佩服版大,這將近一年來的煎熬
我想大多數人不是妥協, 就是把車賣了
還是希望你能夠圓滿解決

Jeff(jfl2610)

2007/05/17 18:57:09

發文

#264532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mazy45210 (=HUMMER=) 所寫
報料給媒體知道啊
就不信變成頭條時車商不怕
這也快速多了

看看有沒有辦法找出跟你一樣的受害者,集體報料力量更大

😍😠


那就需要靠各位大大幫我多多轉寄
讓有同樣問題的車主看到以後來跟我聯絡上囉~
如果汎德不處理...訴諸媒體是一定會的...
當然如果其他車型的悶鍋車主也要一起參與表達心聲給大眾知道, 我覺得也無妨
畢竟大眾有知的權利, 只要我們講都是真憑實具...不怕沒人相信

搞不好電視台還可以作成"台灣BMW汎德瑕疵車系列深入探討"每天報一樣~

Jeff(jfl2610)

2007/05/17 20:00:33

發文

#264561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ycrv (飛魚) 所寫
真佩服版大,這將近一年來的煎熬
我想大多數人不是妥協, 就是把車賣了
還是希望你能夠圓滿解決


所以這可能也是進口商打的算盤
你撐不下去
你就很有可能妥協,或是自己屁股摸摸自認倒楣算了

其實買賣不分金額大小
只要賣方交付的商品有瑕疵
賣方該賠給消費者的就是該賠...哪怕是十元也好

當然我相信很多高級車的車主...自己的時間比金錢來的值錢
所以可能也就願意快速解決...但這是他的權利...也沒錯

呆呆(bepro)

2007/05/17 20:06:47

發文

#264563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加油 看到貼上的存證信
回覆有誠意可信度又增加
小蝦米會打敗大鯨魚的
就是欣賞氣而不捨的精神
可能是單一案例,文章中
又不以一概全,打破bmw
車迷的美夢。
畢竟它的車真不錯
會密切追蹤後續的。🙂

alangood(alangoodman)

2007/05/17 20:44:51

發文

#264572 IP 189.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給你精神上的支持,加油!🙂

滷蛋(monotro)

2007/05/17 20:48:30

發文

#264573 IP 90.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fl2610 (Jeff) 所寫
回應 fortune888 (forward) 所寫
告上官司,要連帶〔精神損害貼償〕,也不要換車了,要求還車退車款.
實質賠償加上精神賠償的資料,要積極蒐集.

告官曠日費時,若非逼不得已,暫時不宜.

是不是把貼12萬換車,談貼錢的數字降下到6萬,是否可行,
台灣俗諺:〔大家運氣不好〕
雙方退一步,彼此花點錢,把事情了結,心理也舒坦些.


我覺得這是個法治的社會, 交易都是有法律規範賣出人以及買受人的權利義務的
要不要走到法官當然需要商議

但是這位大大你覺得我之前釋出的誠意不夠嗎?
我這麼的配合維修, 沒有代步車, 我交通費也是自己副, 上班請假也是自己吸收...
我付出了這麼大的誠意來配合
結果問題真的修不了真的嚴重的時候, 汎德只會搬出公司的規章規範, 來要求一個之前是這麼配合的消費者必須支付更多的金額來解決這個汎德花了數個月仍解決不了的問題
甚至連德國技師都看過車了, 仍抓不到問題所在

您仍覺得消費者還需要"花錢再退一步嗎?"
錯根本不在消費者, 卻要消費者配合廠商"花消費者自己的錢幫廠商了事嗎?"
那消費者的權益到底在哪裡?

這跟清朝時, 洋人侵略中國, 朝廷還要割地又賠款了事又有什麼分別?

我覺得台灣的消費者不應該再這樣姑息養奸了~ 這只會白白把屬於自己的權益拱手送給別人


雙方退一步??
如果車商一開始有誠意還能談
但是現在都搞成這樣
開版大大也付出誠意
但車商卻只會踢皮球
還有什麼好談😡

愛呆丸(dppisshit)

2007/05/17 21:39:37

發文

#264589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電腦化程度越高的車 越難搞😵

jack(jack789)

2007/05/17 21:47:09

發文

#264592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其實不用消保法或什麼檸檬車條款,民法上早已有所規定,版主只要到司法院網站去查判決書,垂手可得一些告車商的判賠案例,把原告的主張拿來修改一下,就寫成訴狀,不太需要找律師哦!早點去告,早點解決這個煩惱,你也可以早日恢復正常生活。不要被車商唬了,記得,當車商接到訴狀之後,你看看車商還不會不理你。

AK(arvinchi)

2007/05/17 21:52:00

發文

#264593 IP 189.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也是開BMW(E46 330),首先為你加油,一定要堅持下去
一般歐洲車的含氧感應器較敏感,你可以請他們從這下手檢查看看,應該會有解;新竹中美也有這樣案例,後就是換掉感應器就正常了;供你參考看看

ray(raytracy)

2007/05/17 22:29:34

發文

#264620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ck789 (jack) 所寫
其實不用消保法或什麼檸檬車條款,民法上早已有所規定
問題是, 現在裁量權都是在法官手上, 民法並未明確規定對此類狀況應如何處理. 像加州那樣, 明確規定「一個月內」或是 xxxxx 情形, 車商無法推卸責任一定要「換新車」. 可是在台灣, 只要車商講得讓法官覺得「這樣我可以接受啊」, 就強迫車主也要接受法官的觀點, 在大部分狀況之下, 幾乎少有「換新車」的裁決出現, 頂多「原車修復」而已.

檸檬條款的作用, 就是要去除法官的「自由心証」, 把車商應該要「換新車」的界線釐定清楚, 這樣不只保障車主的權益, 同時也避免車商動不動就要被人告.

E66(ericxiao888)

2007/05/17 22:41:17

發文

#264630 IP 186.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回應 jack789 (jack) 所寫
其實不用消保法或什麼檸檬車條款,民法上早已有所規定
問題是, 現在裁量權都是在法官手上, 民法並未明確規定對此類狀況應如何處理. 像加州那樣, 明確規定「一個月內」或是 xxxxx 情形, 車商無法推卸責任一定要「換新車」. 可是在台灣, 只要車商講得讓法官覺得「這樣我可以接受啊」, 就強迫車主也要接受法官的觀點, 在大部分狀況之下, 幾乎少有「換新車」的裁決出現, 頂多「原車修復」而已.

檸檬條款的作用, 就是要去除法官的「自由心証」, 把車商應該要「換新車」的界線釐定清楚, 這樣不只保障車主的權益, 同時也避免車商動不動就要被人告.


嗯😀說的好😍
不知道有沒有立委會做這樣提案😵為消費者著想😆
還是都已經跟車商掛在一起😞
而消費者保護機構在歷年來的案例中.應該建議政府如何立法保護消費者😌
也未見真正有強有力措施😩
真是...............
● ● ● 無豫則剛;有容乃大! ● ● ● 以言譏人,取禍之大端;以量容人,集福之要術; 以勢折人,招怨之未遠;以德化人,得譽之流長。

tom(tomlu1022)

2007/05/17 22:45:31

發文

#264636 IP 253.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加油,Jeff大大.
BMW車那麼貴,汎德賺台灣人那麼多錢.難到只會賺錢,連人命都不顧?真是shit.

ray(raytracy)

2007/05/17 22:59:42

發文

#264645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節錄美國加州的部分檸檬條款, 請各位研究看看, 國內有哪一條法律, 可以明確作到相同或類似的明確保護:

===========================================
雖然各州的規定細節各有不同,但大致來說檸檬法主要是在規定,在新車購買之後的特定期限內(以加州檸檬法為例,期限為---180日或18,000英里---,視何者先到期為優先),如果發生下列情況,則汽車買主可以要求廠商---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不得有拒絕---(以下範例簡要摘錄自加州檸檬法):

* 產品的瑕疵將讓汽車在被駕駛時產生致命或致傷的可能,而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兩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 產品的瑕疵無致命風險,但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四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 產品在檸檬法保護的期間,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
============================================

這裡可以查詢美國各州的檸檬條款:
http://www.lemonlawamerica.com/

E66(ericxiao888)

2007/05/17 23:05:18

發文

#264650 IP 186.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ytracy (ray) 所寫
節錄美國加州的部分檸檬條款, 請各位研究看看, 國內有哪一條法律, 可以明確作到相同或類似的明確保護:

===========================================
雖然各州的規定細節各有不同,但大致來說檸檬法主要是在規定,在新車購買之後的特定期限內(以加州檸檬法為例,期限為---180日或18,000英里---,視何者先到期為優先),如果發生下列情況,則汽車買主可以要求廠商---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不得有拒絕---(以下範例簡要摘錄自加州檸檬法):

* 產品的瑕疵將讓汽車在被駕駛時產生致命或致傷的可能,而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兩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 產品的瑕疵無致命風險,但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四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 產品在檸檬法保護的期間,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
============================================

這裡可以查詢美國各州的檸檬條款:
http://www.lemonlawamerica.com/


推動!!


頂😍
● ● ● 無豫則剛;有容乃大! ● ● ● 以言譏人,取禍之大端;以量容人,集福之要術; 以勢折人,招怨之未遠;以德化人,得譽之流長。

ray(raytracy)

2007/05/17 23:05:36

發文

#264651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美國的紐約州, 不只對「新車」適用檸檬條款, 連「二手車」也都適用:

-=======================================================
紐約州還有一項「舊車檸檬法」,此法適用於紐約州所有的「舊車經銷商」。經銷商不能以
任何方式拒絕遵守該法,也不能誘騙顧客簽字,同意放棄檸檬法所保障的權益。
檸檬法保修的項目包括:引擎、暖氣、輪軸、傳動、方向盤和煞車等。保修期間的長短
因車子的哩數而有不同。

一、舊車檸檬法保障的對象及保修期

◆紐約州舊車檸檬法保障下的舊車需具備以下條件:

1、需由紐約州舊車經紀人購入或擁有的車子。
2、車子在使用一千八百哩之後,或出廠二年後被轉賣。
3、售價在一千五百元以上的舊車。

但是,一般的摩托車、旅行用露營拖車(Motor Homes)、拖車或古董車不在保障之內

◆各種舊車在「檸檬法」中規定的保修期是:

1、已行駛一萬八千哩至三萬六千哩的舊車,保修期是九十天或四千哩。
2、已行駛三萬六千零一哩至八萬哩,保修期是六十日或三千哩。
3、已行駛八萬零一哩至十萬哩,保修期是三十日或一千哩。
============================================

看到人家這麼嚴格的立法, 台灣的消費者, 何時才能覺醒, 推動法律來保證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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