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道1號測速照相機問題
於
2007/05/08 23:53:18
發文
我對測速照相有一點心得.但是久了.不曉的還對不對.
先排除路邊手持雷射警車測速.
中山高跟福摩高測速照相只有一點是共通的----固定照相.
他有可能是K頻的.但我知道的都是KU頻.
流動式照像不一樣.
中山高還是用可移動式KU頻測速照相.而福摩高是停在路邊凹處的雷射照像.
既然是移(流)動式照相.會在同一位置的機率不是很高.
所以你經過相同地點再看到的機會低.
如果有機會我倒是願意分享我在這方面的心得.
先排除路邊手持雷射警車測速.
中山高跟福摩高測速照相只有一點是共通的----固定照相.
他有可能是K頻的.但我知道的都是KU頻.
流動式照像不一樣.
中山高還是用可移動式KU頻測速照相.而福摩高是停在路邊凹處的雷射照像.
既然是移(流)動式照相.會在同一位置的機率不是很高.
所以你經過相同地點再看到的機會低.
如果有機會我倒是願意分享我在這方面的心得.
要不接到超速罰單,提供一個妙招:
就是不要.......超速 廢話
其實 我白天走高速公路幾乎不敢超速,保証那些流動測速讓你防不勝防
現在警察慢慢都改用雷射鎗了,更難偵測, 有紅斑馬埋伏,藍色廂型車
三腳架,搶錢不用其極
若夜間走高速公路要小超速,通常長開都知道警方大約埋伏在哪裡
北二高 有數部偽裝警車(就是報廢警車嚇嚇人的), 所以我夜間開車
有幾個原則,下坡長路段不超速,燈火通明路段不超速,大右彎路段不超速
很長直路段不超速, 遠遠看見前方有車停在路邊不要超速
還有小心紅斑馬將警示燈關掉開在車陣中,等你超速超越他時,他的警示燈會亮起要你停車
最後一點:下雨天時超速天
就是不要.......超速 廢話
其實 我白天走高速公路幾乎不敢超速,保証那些流動測速讓你防不勝防
現在警察慢慢都改用雷射鎗了,更難偵測, 有紅斑馬埋伏,藍色廂型車
三腳架,搶錢不用其極
若夜間走高速公路要小超速,通常長開都知道警方大約埋伏在哪裡
北二高 有數部偽裝警車(就是報廢警車嚇嚇人的), 所以我夜間開車
有幾個原則,下坡長路段不超速,燈火通明路段不超速,大右彎路段不超速
很長直路段不超速, 遠遠看見前方有車停在路邊不要超速
還有小心紅斑馬將警示燈關掉開在車陣中,等你超速超越他時,他的警示燈會亮起要你停車
最後一點:下雨天時超速天
| |||
最後一點:下雨天時超速天 | |||
逮到算你的??😩
我是知道以往過年期間都不抓超速
尤其是大年夜 . 如不是壅塞路段的話 . 130大約是車陣的平均速度 . 因為150以上的比比皆是 😰
但今年似乎 ... 大過年的也在開罰單了 😌
尤其是大年夜 . 如不是壅塞路段的話 . 130大約是車陣的平均速度 . 因為150以上的比比皆是 😰
但今年似乎 ... 大過年的也在開罰單了 😌
根據新聞報導,有一位先生被拍超速,結果他回到現場測量,發現警示標語距離測速照相機不到100公尺,結果他提出申訴,最後法院判決警方敗訴,因此相信版大,若回現場沒發現警示標語應可提出申訴,而且申訴不成(警方球員兼裁判,通常會盼我們輸),可向法院提訴,相信會得到正義的判決。
基本上若警車也在移動中來測速,是以相對三角運動原理,因此警方若要證明我們是超速要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警方的測速器必須經過中央標準局每年檢驗合格,二是假如警方測速器是與車速相連,則警方必須證明他的車速是正確無誤,獲警方的測速器是以GPS來測速,則警方必須提証此gps測速的誤差值,且必須經過公正單位鑑驗。
基本上若警車也在移動中來測速,是以相對三角運動原理,因此警方若要證明我們是超速要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警方的測速器必須經過中央標準局每年檢驗合格,二是假如警方測速器是與車速相連,則警方必須證明他的車速是正確無誤,獲警方的測速器是以GPS來測速,則警方必須提証此gps測速的誤差值,且必須經過公正單位鑑驗。
於
2007/05/09 17:15:03
發文
| |||
根據新聞報導,有一位先生被拍超速,結果他回到現場測量,發現警示標語距離測速照相機不到100公尺,結果他提出申訴,最後法院判決警方敗訴,因此相信版大,若回現場沒發現警示標語應可提出申訴,而且申訴不成(警方球員兼裁判,通常會盼我們輸),可向法院提訴,相信會得到正義的判決。 基本上若警車也在移動中來測速,是以相對三角運動原理,因此警方若要證明我們是超速要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警方的測速器必須經過中央標準局每年檢驗合格,二是假如警方測速器是與車速相連,則警方必須證明他的車速是正確無誤,獲警方的測速器是以GPS來測速,則警方必須提証此gps測速的誤差值,且必須經過公正單位鑑驗。 | |||
所以說.限速100公里.用測速工具會加上10%的誤差.110公里以上才取締.
112被照像.超過限速100的12%了.
為何我會說他有時出現有時沒出現呢?因為我被拍照之後,我重回189.5公里處沒看到相機,後來發現這張照片很奇怪,國道固定式測速機通常都會在路肩,或者有警察雷射槍不是在橋上也是在路肩拍,但我這張照片卻是從中央分隔島被拍!等於說照片拍我位置在於我左手邊,然後我再重回地點一次,果然被我發現了!他架設在於中央分隔島,有個黑色的鏡頭!因為我上班關係一個星期會經過那地點5次以上!但我再看時候那支又不見了!而在前方都沒有警示標語!想請問沒警示標語被拍有辦法申訴嗎?因為我也忘記現在有沒有改!
而那支照相機再分隔島這樣子可以嗎?有辦法申訴嗎?不過我錢已經繳了,只是覺得心理很不平衡!!
請各位網友經過此路段小心押,189.5會有,那可能某些地方也會有吧!!!
請網友幫我解答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