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誤闖ETC車道罰3千
<br><br>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今〈十〉日下午兩點正式開通,用路人若在距離收費閘口五十公尺內變換車道、誤闖ETC收費車道,或以四十公里以上時速通過ETC專用收費車道,均會被處罰新台幣三千元。 <br><br> 遠通電收公司總經理張永昌表示,未裝車上機OBU的車主行駛ETC車道,視同硬闖及誤闖車道,直接交警察單位開罰;已裝設OBU車輛若因未插IC卡或IC卡餘額不足,或電池沒電而無法完成通行費扣款手續,遠通電收將提供用路人補繳機會。 <br><br> <br> 張永昌指出,遠通電收會在扣款不成的第二天,以簡訊方式通知車主補繳,車主必須在三天內到遠通電收高速公路服務區直營門市〈全省二十二個營業點〉補繳通行費,手續費十三元。 <br><br> 用路人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補繳通行費,遠通電收將再以郵寄掛號方式通知車主,用路人必須在十七天內到遠通電收直營門市、或透過ATM補繳通行費,並額外繳納四十五元的手續費。三月一日起,7-Eleven亦可補繳。 <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