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切造成擦撞,是否應找對方理賠?

yisyuan(may87220)

2015/12/25 10:53:12

發文

#5844602 IP 248.119.*.*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5/12/25 10:53:12

發文IP 248.119.*.*

下班回家途中行經快速道路遇到內側車道有車禍,當時路段為三線道,我在中間道,內側車道車輛為閃避前方車禍而切中間道,恰逢下班尖峰時段路況壅塞,因此車速非常慢,我看到左前方車輛準備切入便先讓他,隨後便被下一台車接著硬切,擦撞到我左前輪後停都沒停便直直開走,導致昨前輪上方板金凹陷及刮傷,雖不是什麼大車禍,車體受損的情況也不大,也無人員傷亡,打算自己想辦法找人敲敲板金看是否敲得回來,上些粗蠟看看是否能處理掉刮痕的部分,弄好此事也是摸摸鼻子就算了,但我車才剛買不到兩週,便在聖誕夜這天被擦撞不免心中有些不悅,想請問若遇到此情況是否應找對方理賠? 這樣算哪一方的錯? 對方算肇事逃逸嗎 ? 附上行車紀錄器影片,約0:25秒處擦撞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SNbIVvwZ3o[/youtube] 附上左前輪板金擦撞受損部分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69160.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69161.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69162.jpg[/img]

2015/12/25 11:48:56

發文IP 248.119.*.*

下班回家途中行經快速道路遇到內側車道有車禍,當時路段為三線道,我在中間道,內側車道車輛為閃避前方車禍而切中間道,恰逢下班尖峰時段路況壅塞,因此車速非常慢,我看到左前方車輛準備切入便先讓他,隨後便被下一台車接著硬切,擦撞到我左前輪後停都沒停便直直開走,導致左前輪上方板金凹陷及刮傷,雖不是什麼大車禍,車體受損的情況也不大,也無人員傷亡,打算自己想辦法找人敲敲板金看是否敲得回來,上些粗蠟看看是否能處理掉刮痕的部分,弄好此事也是摸摸鼻子就算了,但我車才剛買不到兩週,便在聖誕夜這天被擦撞不免心中有些不悅,想請問若遇到此情況是否應找對方理賠? 這樣算哪一方的錯? 對方算肇事逃逸嗎 ? 附上行車紀錄器影片,約0:25秒處擦撞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SNbIVvwZ3o[/youtube] 附上左前輪板金擦撞受損部分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69160.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69161.jpg[/img]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769162.jpg[/img]
下班回家途中行經快速道路遇到內側車道有車禍,當時路段為三線道,我在中間道,內側車道車輛為閃避前方車禍而切中間道,恰逢下班尖峰時段路況壅塞,因此車速非常慢,我看到左前方車輛準備切入便先讓他,隨後便被下一台車接著硬切,擦撞到我左前輪後停都沒停便直直開走,導致左前輪上方板金凹陷及刮傷,雖不是什麼大車禍,車體受損的情況也不大,也無人員傷亡,打算自己想辦法找人敲敲板金看是否敲得回來,上些粗蠟看看是否能處理掉刮痕的部分,弄好此事也是摸摸鼻子就算了,但我車才剛買不到兩週,便在聖誕夜這天被擦撞不免心中有些不悅,想請問若遇到此情況是否應找對方理賠? 這樣算哪一方的錯? 對方算肇事逃逸嗎 ?

附上行車紀錄器影片,約0:25秒處擦撞



附上左前輪板金擦撞受損部分




17

則留言

1

周爸(tm20)

2015/12/25 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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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609 IP 47.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傻~~
當下停車,在地上畫你的車輪馬上報警才對

Alec(alecchou)

2015/12/25 1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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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610 IP 47.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樣你都願意讓他走,你也太好心了

請報警

不過因雙方都在移動中,除非正後方撞上

不然你在法律上的肇責也不會是0就是了,台灣的畸形法律

小月半-冒泡連連(700125aa)

2015/12/25 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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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678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報警
對方涉及肇事逃逸

但原PO都已經讓一台了 再多讓個幾秒也不會有這麼困擾 愛車也不會損傷😇
信念=決心

小光(rolkilos)

2015/12/25 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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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686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二線匯合成單線時,理想狀況是一台外線、一台內線輪流讓車。

不過在台灣,不是卡住位子不給進,就是車頭一切就硬吃.....😌
我有三寶 持而保之 一曰慈 二曰儉 三曰不敢為天下先

禿鷹(a54119119)

2015/12/25 13: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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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698 IP 188.2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拿著影片去報警...要有心理準備自付2~3成肇責

下次記得...要讓...就讓多點距離...不然就啥都別讓
路上三寶多...很多三寶是搞不清楚自己車有多寬多長的😌

紅衣小男孩(64gb)

2015/12/25 1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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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709 IP 239.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新車阿...
看了心都痛了 😰

PP(gx2000)

2015/12/25 22:20:46

發文

#5844875 IP 250.121.*.*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5/12/25 22:20:46

發文IP 250.121.*.*

[quote=tm20 (周爸)]傻~~ 當下停車,在地上畫你的車輪馬上報警才對 [/quote] +1 我也遇到過類似狀況,在路上被人硬切擦傷,也走了派出所備案了,不過去備案的時候警察跟我說你怎麼沒當下報警呢? 備案歸備案,警察可不會幫你處理的,跟我說要嘛你自己找保險公司,要嘛你自己去找對方車主出來 因為影片沒有明確它擦撞到你的車情形,看不出來 自己塗牛屎吧[很悶][很悶]

2015/12/25 22:21:31

發文IP 250.121.*.*

要當下報警的~ 我也遇到過類似狀況,在路上被人硬切擦傷,也走了派出所備案了,不過去備案的時候警察跟我說你怎麼沒當下報警呢? 備案歸備案,警察可不會幫你處理的,跟我說要嘛你自己找保險公司,要嘛你自己去找對方車主出來 因為影片沒有明確它擦撞到你的車情形,看不出來 自己塗牛屎吧[很悶][很悶]
要當下報警的~

我也遇到過類似狀況,在路上被人硬切擦傷,也走了派出所備案了,不過去備案的時候警察跟我說你怎麼沒當下報警呢?
備案歸備案,警察可不會幫你處理的,跟我說要嘛你自己找保險公司,要嘛你自己去找對方車主出來

因為影片沒有明確它擦撞到你的車情形,看不出來

自己塗牛屎吧😞😞

小隆(c13wcl)

2015/12/25 22: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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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901 IP 129.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想請問若遇到此情況是否應找對方理賠? 2.這樣算哪一方的錯? 3.對方算肇事逃逸嗎 ?
1.隨你高興.有付出就有收擭.
2.基本上你有路權,而且你已讓了一台車,撞你的那台,實際上是你的左後車,完全沒路權,就算是車道縮減也是一台一台交替.
3.不算,肇事逃逸是要是要看有沒有人受傷,而且不是看責任對錯,只要出車禍有人受傷,就算沒有錯的一方,也不可跑掉,這法主要是保護人員的安全.

鯊魚(inf813032)

2015/12/26 10:01:30

發文

#5844944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lecchou (Alec) 所寫
這樣你都願意讓他走,你也太好心了

請報警

不過因雙方都在移動中,除非正後方撞上

不然你在法律上的肇責也不會是0就是了,台灣的畸形法律


聽你在喇叭,
這種狀況,
變換車道那台一定是100%肇責,
親身經歷!!

樓主還不拿影片去警局告他肇事逃逸?😌

鯊魚(inf813032)

2015/12/26 10:10:13

發文

#5844946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13wcl (小隆) 所寫

3.不算,肇事逃逸是要是要看有沒有人受傷,而且不是看責任對錯,只要出車禍有人受傷,就算沒有錯的一方,也不可跑掉,這法主要是保護人員的安全.


現在GOOGLE很方便,
沒人受傷一樣有肇事逃逸,
不要再誤導別人😌

辛苦工作的小老百姓(festiva)

2015/12/26 16:08:41

發文

#5844988 IP 129.1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狀況
國外很多地方就是一輛左一輛右
只有在台灣
就會有很多人想要多搶一輛
每次也很不爽
樓主留的距離很合理也很小了
這樣硬切撞到樓主竟然沒當下停車報警
是誤判損傷不大嗎?

阿松(sangsongx)

2015/12/26 16: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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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992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正確來說本件算肇事逃逸
但未涉及刑法
只有交通違規
可以開罰
若有人受傷則涉及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

小白GO(jaja0607)

2015/12/26 23:45:22

發文

#5845068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700125aa (小月半-冒泡連連) 所寫
報警
對方涉及肇事逃逸

但原PO都已經讓一台了 再多讓個幾秒也不會有這麼困擾 愛車也不會損傷😇


肇事逃逸必須有人傷亡
所以完全沒有這個問題.

交通法規上他也有打方向燈
所以也沒有違法.
主要是變換車道造成車損,但是苦主本身也是處於行駛中狀態.沒有禮讓
自己也要負擔一些比例

小白GO(jaja0607)

2015/12/26 23:59:20

發文

#5845071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nf813032 (鯊魚) 所寫
回應 c13wcl (小隆) 所寫

3.不算,肇事逃逸是要是要看有沒有人受傷,而且不是看責任對錯,只要出車禍有人受傷,就算沒有錯的一方,也不可跑掉,這法主要是保護人員的安全.


現在GOOGLE很方便,
沒人受傷一樣有肇事逃逸,
不要再誤導別人😌



大法官釋憲 釋字第 28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所謂「逃逸」是否包括駛離現場後又折返原地,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就立法意旨言,應認為不包括;蓋立法者制定本條之目的是要駕駛人注意生命安全、減少傷亡發生。而依社會一般之通念,汽車駕駛人因輕微擦撞他人,未立即察覺而繼續前行,事所恆有,嗣後因路人告知遂折返原地施行救護者,卻少之又少;若折返原地施行救護仍要裁處永遠吊銷駕駛執照,爾後勢必無人願意為此不智之舉,豈不違背立法者制定本法之目的。刑法尚且有中止犯減輕其刑之規定,今駕駛人甚至自始欠缺「逃逸」之意圖及故意,其情節較中止犯尤輕,竟要接受和有逃意圖者相同之處分,豈得情理之平哉?或謂行政犯,不問故意、過失,袛要有違規之事實存在,即應接受處罰。吾人認為「逃逸」二字本身即有「故意」之內涵,在語言學上,未曾聽說有「過失逃逸」之情形,故「逃逸」必指故意,不包括過失。

請自行Google

小隆(c13wcl)

2015/12/27 00:34:45

發文

#5845073 IP 129.34.*.*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5/12/27 00:34:45

發文IP 129.34.*.*

法律前幾有改了一下,未有人傷亡時增加罰款的處罰.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三)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2015/12/27 00:36:06

發文IP 129.34.*.*

法律前年前有增改了一下,未有人傷亡時增加罰款的處罰.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三)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法律前年前有增改了一下,未有人傷亡時增加罰款的處罰.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三)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Alec(alecchou)

2015/12/27 13:57:03

發文

#5845147 IP 155.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nf813032 (鯊魚) 所寫
回應 alecchou (Alec) 所寫
這樣你都願意讓他走,你也太好心了

請報警

不過因雙方都在移動中,除非正後方撞上

不然你在法律上的肇責也不會是0就是了,台灣的畸形法律


聽你在喇叭,
這種狀況,
變換車道那台一定是100%肇責,
親身經歷!!

樓主還不拿影片去警局告他肇事逃逸?😌


你的變換車道也是合併車道嗎?

合併車道的確互相有肇事責任的

RollsRoyce(wraith)

2015/12/27 16:43:36

發文

#5845176 IP 129.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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