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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aboeaeaga)

2014/03/04 16:13:16

發文

#5316351 IP 187.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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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擎有問題的車~~接手來修喔@@😌😌😩


😲 😲 😲

可以拆掉各自賣 😇

Q.....你不會想吃飽換餓....😲😲😲


沒壓.......只是看有沒有賺錢的倩思 😇
Mr. M

BU喜歡~(lovebubu)

2014/03/04 16: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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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358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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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擎有問題的車~~接手來修喔@@😌😌😩


😲 😲 😲

可以拆掉各自賣 😇

Q.....你不會想吃飽換餓....😲😲😲


沒壓.......只是看有沒有賺錢的倩思 😇

當初這台是90W債務壓回的
現在有人88要接....😊😊當然是...😍😍
我的小咕唧滿兩歲囉

billy(chaoccchaocc)

2014/03/04 19:42:21

發文

#5316493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 所寫
光看到找黑衣人抬棺抗議或設壇祭拜

就覺得不是小蝦米了

+1
🙂

agogo(agogo0630)

2014/03/04 20:03:28

發文

#5316527 IP 47.182.*.*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3/04 20:03:28

發文IP 47.182.*.*

整件事情最讓我匪夷所思的就是她既然要來取暖,又不將判決書原文登上《文內自然會説明過程與對錯》且真如她所言以正常人來論都巴不得趕緊貼出尋求支持!在我看來只不過是想製造輿論壓力來達其目的[驚訝]

2014/03/04 20:05:19

發文IP 47.182.*.*

整件事情最讓我匪夷所思的就是她既然要來取暖,又不將判決書原文登上《文內自然會説明過程與對錯》且真如她所言以正常人來論,都巴不得趕緊貼出尋求大家支持!又豈是閃躲質疑顧左言它 在我看來只不過是想製造輿論壓力來達其目的[驚訝]
整件事情最讓我匪夷所思的就是她既然要來取暖,又不將判決書原文登上《文內自然會説明過程與對錯》且真如她所言以正常人來論,都巴不得趕緊貼出尋求大家支持!又豈是閃躲質疑顧左言它
在我看來只不過是想製造輿論壓力來達其目的😲

心隨境轉(isaacdds0629)

2014/03/04 22:08:36

發文

#5316670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gogo0630 (agogo) 所寫
整件事情最讓我匪夷所思的就是她既然要來取暖,又不將判決書原文登上《文內自然會説明過程與對錯》且真如她所言以正常人來論,都巴不得趕緊貼出尋求大家支持!又豈是閃躲質疑顧左言它
在我看來只不過是想製造輿論壓力來達其目的😲


判決原文可以po上網嗎?另外判決書內容當事人應該都是全名而不是用林oo代替

po上網會不會有個資的疑慮?

又~將判決書po上網有何意義~你能改變任何判決結果?

不信的還是會提出更多質疑~

當將自己的親身經歷po上網

需要對每一位提出的任何質疑做解釋嗎?我覺得沒必要

那太累了~

另外~車子氣囊沒爆是事實~誣告也是事實~但這是兩件事

我只是覺得~當你生命有危險時~如有人用手撫摸你的身體(非侵入式的)

你當下能如何保全證據呢?你又如何提的出證據呢?

唷呼卡賓槍(mfouraone)

2014/03/05 02:28:41

發文

#5316829 IP 246.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gogo0630 (agogo) 所寫
整件事情最讓我匪夷所思的就是她既然要來取暖,又不將判決書原文登上《文內自然會説明過程與對錯》且真如她所言以正常人來論,都巴不得趕緊貼出尋求大家支持!又豈是閃躲質疑顧左言它
在我看來只不過是想製造輿論壓力來達其目的😲


洪案都銷聲匿跡了

更何況她一台小賓士

GG

下次再來😇

agogo(agogo0630)

2014/03/05 07:04:10

發文

#5316851 IP 240.105.*.*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3/05 07:04:10

發文IP 240.105.*.*

額怕涉及個資可以它掩蓋在貼上網,網路上貼上司法文書得大有人在 之前答應張貼後又不敢贴應只是怕索賠內容曝光吧!而且貼上後是不能只挑對已有利的張貼,必須全文照上,不得任意修改!否則又會被告。她是聰明人不會曉得這道理! 總歸一句話『想得到大家支持就得要誠實面對』

2014/03/05 07:11:26

發文IP 240.105.*.*

若怕涉及個資可以它掩蓋再貼上網,網路上貼上司法文書以受公評者應大有人在吧 且之前答應張貼後又不敢贴應只是怕索賠內容曝光吧!而且貼上後是不能只挑對已有利的張貼,必須全文照上,不得任意修改!否則又會被告。她是聰明人不會不曉得這道理! 再者,抗議現場別說警方會錄影搜證,我相信當事人與車廠人員亦是,揉胸一分鐘會無人看到!而且她還是現場女主角是目光焦點,真是睜眼說瞎話! 總歸一句話『想得到大家支持就得要誠實面對』[嘆氣]
若怕涉及個資可以它掩蓋再貼上網,網路上貼上司法文書以受公評者應大有人在吧
且之前答應張貼後又不敢贴應只是怕索賠內容曝光吧!而且貼上後是不能只挑對已有利的張貼,必須全文照上,不得任意修改!否則又會被告。她是聰明人不會不曉得這道理!
再者,抗議現場別說警方會錄影搜證,我相信當事人與車廠人員亦是,揉胸一分鐘會無人看到!而且她還是現場女主角是目光焦點,真是睜眼說瞎話!
總歸一句話『想得到大家支持就得要誠實面對』😌

油漆工(gerry217)

2014/03/05 09:29:12

發文

#5316988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ovebubu (BU喜歡~) 所寫
回應 qwerty0419 (我是新人) 所寫
回應 jackysmj (小喵喵&袋鼠弟的阿爸) 所寫
回應 qwerty0419 (我是新人) 所寫
回應 jackysmj (小喵喵&袋鼠弟的阿爸) 所寫
你記錯人了,應該是老王大吧 😇😇

請問折價空間大概多少?😇

你不是明年公司發Bouns要直上雙B
跟BU葛格一樣開雙B用好B😇😆

養不起阿
國產車開開就滿足了😭

我想賣掉C300了 想買s500 了 😭😭


我就知道 😇

我是新人(qwerty0419)

2014/03/05 09:31:10

發文

#5316993 IP 47.9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erry217 (油漆工) 所寫
回應 lovebubu (BU喜歡~) 所寫
回應 qwerty0419 (我是新人) 所寫
回應 jackysmj (小喵喵&袋鼠弟的阿爸) 所寫
回應 qwerty0419 (我是新人) 所寫
回應 jackysmj (小喵喵&袋鼠弟的阿爸) 所寫
你記錯人了,應該是老王大吧 😇😇

請問折價空間大概多少?😇

你不是明年公司發Bouns要直上雙B
跟BU葛格一樣開雙B用好B😇😆

養不起阿
國產車開開就滿足了😭

我想賣掉C300了 想買s500 了 😭😭


我就知道 😇

BU爸真有錢😇

周爸(tm20)

2014/03/05 09:38:46

發文

#5317006 IP 92.136.*.*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3/05 09:38:46

發文IP 92.136.*.*

[quote=isaacdds0629 (心隨境轉)] 另外~車子氣囊沒爆是事實~誣告也是事實~但這是兩件事 我只是覺得~當你生命有危險時~如有人用手撫摸你的身體(非侵入式的) 你當下能如何保全證據呢?你又如何提的出證據呢? [/quote] 嘿嘿~~ 我認為你掌握到重點了,通常警方[color="#FF0000"]強行驅離[/color]抗議民眾,都一定會有肢體上的接觸。 至於接觸到哪裡了?[傻笑] 還有判決出來??......是不是侵犯? 就算是有影片也難判決成立。 被驅離者...認定是被侵犯才提出告訴 執法的人...認定是執行公權力..不經意碰觸,非故意。 判決的人...也不能將執法者判刑。

2014/03/05 09:41:12

發文IP 92.136.*.*

[quote=isaacdds0629 (心隨境轉)] 另外~車子氣囊沒爆是事實~誣告也是事實~但這是兩件事 我只是覺得~當你生命有危險時~如有人用手撫摸你的身體(非侵入式的) 你當下能如何保全證據呢?你又如何提的出證據呢? [/quote] 嘿嘿~~ 我認為你掌握到重點了,通常警方[color="#FF0000"]強行驅離[/color]抗議民眾,都一定會有肢體上的接觸。 至於接觸到哪裡了?[傻笑] 還有判決出來??......是不是侵犯? 就算是有影片也難判決成立。 被驅離者...認定是被侵犯才提出告訴 執法的人...認定是執行公權力..不經意碰觸,非故意。 判決的人...也不能將執法者判刑。 [color="#FF0000"]警方驅離抗議民眾總有看過吧,盾牌圍起來可不是在裡面道德勸說喔 有看過警察驅離使用暴力被告成立嗎?[/color]
回應 isaacdds0629 (心隨境轉) 所寫


另外~車子氣囊沒爆是事實~誣告也是事實~但這是兩件事

我只是覺得~當你生命有危險時~如有人用手撫摸你的身體(非侵入式的)

你當下能如何保全證據呢?你又如何提的出證據呢?


嘿嘿~~

我認為你掌握到重點了,通常警方強行驅離抗議民眾,都一定會有肢體上的接觸。

至於接觸到哪裡了?😆

還有判決出來??......是不是侵犯?

就算是有影片也難判決成立。
被驅離者...認定是被侵犯才提出告訴
執法的人...認定是執行公權力..不經意碰觸,非故意。
判決的人...也不能將執法者判刑。

警方驅離抗議民眾總有看過吧,盾牌圍起來可不是在裡面道德勸說喔
有看過警察驅離使用暴力被告成立嗎?

7788不要9(jfk123123)

2014/03/05 09:49:33

發文

#5317030 IP 82.2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m20 (周爸) 所寫
回應 isaacdds0629 (心隨境轉) 所寫


另外~車子氣囊沒爆是事實~誣告也是事實~但這是兩件事

我只是覺得~當你生命有危險時~如有人用手撫摸你的身體(非侵入式的)

你當下能如何保全證據呢?你又如何提的出證據呢?


嘿嘿~~

我認為你掌握到重點了,通常警方強行驅離抗議民眾,都一定會有肢體上的接觸。

至於接觸到哪裡了?😆

還有判決出來??......是不是侵犯?

就算是有影片也難判決成立。
被驅離者...認定是被侵犯才提出告訴
執法的人...認定是執行公權力..不經意碰觸,非故意。
判決的人...也不能將執法者判刑。

警方驅離抗議民眾總有看過吧,盾牌圍起來可不是在裡面道德勸說喔
有看過警察驅離使用暴力被告成立嗎?



周爸所言甚是,
開版者,特開此版來模糊事起源由,
不也是烏賊戰術...

BU喜歡~(lovebubu)

2014/03/05 09:56:38

發文

#5317044 IP 247.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erry217 (油漆工) 所寫
回應 lovebubu (BU喜歡~) 所寫
回應 qwerty0419 (我是新人) 所寫
回應 jackysmj (小喵喵&袋鼠弟的阿爸) 所寫
回應 qwerty0419 (我是新人) 所寫
回應 jackysmj (小喵喵&袋鼠弟的阿爸) 所寫
你記錯人了,應該是老王大吧 😇😇

請問折價空間大概多少?😇

你不是明年公司發Bouns要直上雙B
跟BU葛格一樣開雙B用好B😇😆

養不起阿
國產車開開就滿足了😭

我想賣掉C300了 想買s500 了 😭😭


我就知道 😇

😲😲😲
我的小咕唧滿兩歲囉

唷呼卡賓槍(mfouraone)

2014/03/05 11:38:31

發文

#5317218 IP 246.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回應 lyj2605 (Diver) 所寫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回應 gerry217 (油漆工) 所寫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回應 xfrs (Jaguar) 所寫
市售車輛,每一台都能做到撞樹氣囊不爆。

要讓氣囊不爆應該沒啥大問題.
氣囊過期.感應 / 引爆裝置瑕疵.線路故障.........
不勝枚舉 !

可是我們一直希望行車能多點安全保護.
所以車廠也儘可能提供多具氣囊.
當撞擊發生時藉以保護乘客.
不是嗎?

現在車價越來越貴.
同級車在差價方面不少所能看到的.
就是氣囊的數目不一樣.

當你付出一大筆金額購車.
發生撞擊時氣囊卻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何不買沒有氣囊的車就好?

因為多花錢買有氣囊的車所遭到的結局.
跟買便宜沒氣囊的車一樣待遇.
花那錢幹麻?

不太能明白閣下這段說辭想表達的意思?

臥大 , 老實說 那個氣囊沒爆 我也很納悶 😇

我印象中: 車商好像說 撞的角度不對 😆 後續結果是如何? 煩請賜教 😇

油漆大 :

據個人所了解以前的撞擊感知器是一個鐵珠裝置在一個凹槽內或是一個斜坡軌道底.
當發生撞擊鐵珠會產生位移.力量夠大會讓鐵珠去搭鐵引爆氣囊.
後來改成重力簧片式.再進步為電子感應式.

關於撞擊角度不對那是老梗了吧.
或許以前有那種角度不對不會引爆這回事.
難道氣囊供應商就一直讓角度不對不會引爆一直發生?
我不相信 !

案主車子撞擊點很明顯就是在大樑正前方.
請參閱案主提供的照片 :
上面還留有樹幹被刮下的樹木纖維.

這是2012面魯C系的小角度撞擊測試.撞擊位置也差不多.氣囊是有爆開的 !

我是覺得一個賣高階車的廠商在對待問題客戶的態度.
應該是去了解問題點然後去改進.
而不是"騎康"客戶使用方式.
甚至連假設性都出來.
什麽不開電門讓車滑動等等所云.


氣囊沒爆就是沒爆.
撞擊點再怎麼不對沒爆都是車廠該檢討的.
撞擊還要選位置?

賣的是什麼高級車...........................................


😌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些幾千萬的超跑是不是用腳踹以下,甚至用手推一下安全氣囊就該爆開,才可以顯示”高級“車的價值了?

腳踹手推氣囊就該爆.有腦子的人應該不會這麼想.氣囊有其額定的速度低標在.

汽車的輔助式保護系統(安全氣囊,Supplemental Retraining System)不是這樣設計的。判定車子安不安全是看整台車撞擊後對乘客的損傷情況來判斷的,否則根本不必大費周章的做那些碰撞測試 (而且每幾年碰撞條件還會改得更嚴酷),只要單獨測安全氣囊爆開的 g-值就好了。如果發生撞車,人沒有事,安全氣囊也沒爆,那只是代表車子的主動保護發生作用,所以也不需要輔助式保護的介入了。

所以堅實的車體是被動安全最基本的要素.撞車也有分速度.慢速撞擊車身堅固者贏.事實上輸的人也不會怎樣.因為速度不快.也因為速度不快所以氣囊不會爆開.可是案主這個撞擊速度不慢

引爆安全氣囊是看車上的加速度感應器來決定,撞一面牆與撞樹的 g-值有可能差很多,如果 g-值在臨界點以下自然不會也不該爆了。 美國以前就已經有例子顯示個子比較矮小的駕駛,因為開車習慣往前靠方向盤(尤其是老人),在安全氣囊爆開時反而會受傷,甚至有把駕駛脖子弄斷的例子。所以現在的安全氣囊的爆炸力其實都已經降低了,而且乘客座也可以將安全氣囊關掉。

另外,就在上個月(2/14)而已,美國的GM才召回77萬8千台車,因為他們的點火開關上的鑰匙如果太重,在行駛時會突然失靈斷電,造成引擎熄火,剎車失去真空輔助(有剎車但是比正常少很多),以及安全氣囊無法動作。經調查因為此原因造成6人死亡。所以如果引擎熄火是有可能造成某些車安全氣囊不作動的。

這有爭議.我知道電門關閉引擎屬於熄火狀態氣囊不會爆.熄火停在路邊被撞的車沒聽過因而爆開的.至於GM的招回個人抱持正面態度.若要依此去推估案主是因為引擎熄火導致氣囊不爆.在案主堅稱不是的狀況下.車廠要舉證來戳破謊言才對.

http://money.cnn.com/2014/02/13/autos/gm-recall/index.html



車廠把消費者定位在哪裡很重要.
至於案主在抗議時污告胸部被揉搓一分鐘是她不對.

一樣意思.
在抗議中警察都還沒靠過去.
就有人躺在地上大喊警察打人這種場面也不是沒有.
當然警察打人我也不敢否定說沒有....

但這是二碼子事.
不能就此論斷案主一定是說謊 !

這件事我記的一審判了.
車廠需賠41萬.
因為案主要求不低.
已經走到二審了 !




車廠賠41萬在客觀認定已經算消費者勝訴了

為何沒看到她po出來?

臥雲眠月伴星醉(jimmy562004)

2014/03/05 12:30:18

發文

#5317295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以下內容轉載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814/31861935

駕賓士撞傷 女獲賠41萬 氣囊未爆臉重創 前移民署長同行也傷頸

【張欽╱台北報導】貿易公司經理林秀娟租用賓士S500代步,她指控前年開車載當時移民署長吳振吉時,煞車失靈撞樹,且車內氣囊未爆害兩人受傷。兩人訴訟共求償一千七百多萬元。法官認為,台灣賓士等三公司不能只憑自家電腦檢測就說車子沒問題,依《消保法》判三公司須賠醫藥費等共四十一萬餘元。

車禍糾紛

林秀娟昨得知判決後氣憤說:「太離譜了!命這麼不值錢嗎?法官至少要賓士換新車才合理,一定會上訴。」人在彰化的吳振吉也不滿說:「當時差點沒命,至今也還在復健,對判決感到遺憾。」台灣賓士公關協理劉秀盈則回應,收到判決書後將研究是否上訴。

要求解約索千萬

前年十月十七日下午,林秀娟開著公司向台灣賓士旗下台賓融資公司承租的S500,載友人吳振吉到新店青山鎮看屋,林女指控開車下山時煞車失靈撞上路樹,車上八個安全氣囊均未爆開,導致她顏面重創、吳頸椎等多處挫傷。
林、吳認為該賓士S500有煞車失靈、氣囊未爆、安全帶沒發揮作用等瑕疵。由於該車是林女以貿易公司名義半買半租,林女要求解約退費七百八十多萬元,兩人還向進口商台灣賓士、出租商台賓融資等三公司,求償精神慰撫金、醫藥費共一千萬元,合計求償總額達一千七百八十萬餘元。
賓士則辯稱,租車不能解約退費,該車經賓士公司用電腦判讀後,也沒有故障情形,無須賠償。

車商須證無瑕疵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租車不能解約退費,但依《消費者保護法》,賓士等三公司須舉證所提供的車輛沒有瑕疵,不能只憑該公司的電腦判讀,就認定車子沒問題,應該找第三公正單位檢驗才對,按《消保法》須對二人的受傷負賠償責任,審酌後判台灣賓士、台賓融資及中華賓士要連帶賠二人醫藥費、慰撫金共四十一萬餘元。

至於林秀娟是何者.請看 :
https://plus.google.com/107724241550643653148/posts
世間紛擾無絕對. 正己何懼言可畏. 阡陌田埂任我睡. 臥雲眠月伴星醉.

為夢想而活(kimi_chung)

2014/03/05 12:38:22

發文

#5317315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回應 yur (我的自由) 所寫
回應 actychou (紫曦) 所寫
回應 ethen1 (Lucifer) 所寫
害我都不敢買賓士!



害我都買不起賓士!😭


害我都不敢想賓土車~~😭

害偶都不敢載熟女到山上亂晃😇


所以老王大 你都載到山腳下的摩鐵裡晃...😆😆

還是現在不敢載熟女...都載幼齒的😆😆

Mr. Wang(wangoldmr)

2014/03/05 13:13:48

發文

#5317366 IP 129.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gogo0630 (agogo) 所寫
若怕涉及個資可以它掩蓋再貼上網,網路上貼上司法文書以受公評者應大有人在吧
且之前答應張貼後又不敢贴應只是怕索賠內容曝光吧!而且貼上後是不能只挑對已有利的張貼,必須全文照上,不得任意修改!否則又會被告。她是聰明人不會不曉得這道理!
再者,抗議現場別說警方會錄影搜證,我相信當事人與車廠人員亦是,揉胸一分鐘會無人看到!而且她還是現場女主角是目光焦點,真是睜眼說瞎話!
總歸一句話『想得到大家支持就得要誠實面對』😌

+1

事情雖是一碼歸一碼
但那位事主既然連警方都敢誣告的話表示她是位不誠實的人!一個不誠實的人是否在另一件民事事件上會是誠實的呢?
判決書當然她不會PO上網因為白紙黑字經過檢警單位調查審判的事實對其不利
而賓士氣囊未爆的真相網友無從查知但事主的在網站上的過度情緒的宣染和擴大成XX事件我覺得不可取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0810
一般基層民眾都比較傾向支持小人物對上大財閥和政府,所以即使不明白兩造事實真相也可以得到取暖機會
但是陳述僅憑單方面一面之詞也是考驗網友的判斷能力但重點是要注意是否被利用了去以輿論力量聲援
我當初看事主PO文的文章時就抱著懷疑的態度
不過不論事情真相如何希望網友拭目以待看結果吧


臥雲眠月伴星醉(jimmy562004)

2014/03/05 15:01:39

發文

#5317459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家都能有意見提出來是一個很棒的討論串.

這姐對車不懂.
面魯一定懂但會欺人不懂.
法官法律他懂.

其實我們這個討論串對這姐有一定的正面幫助.
大家瞧我們挖出多少車廠的底.
不論怎樣都夠面魯冷汗一把了.

世間紛擾無絕對. 正己何懼言可畏. 阡陌田埂任我睡. 臥雲眠月伴星醉.

derrick(derrick5)

2014/03/05 15:06:42

發文

#5317469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吃飽太閒?有錢換一台就好吧?抬棺的作法.....😲

BU喜歡~(lovebubu)

2014/03/05 15:49:28

發文

#5317542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errick5 (derrick) 所寫
吃飽太閒?有錢換一台就好吧?抬棺的作法.....😲

這話也不能這樣講....

撇開我欣賞舒姜的硬頸精神.....

有錢也不會換一台...B...😇😇😩
我的小咕唧滿兩歲囉

哇哩阿(momoplay)

2014/03/05 16:56:35

發文

#5317684 IP 239.249.*.*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3/05 16:56:35

發文IP 239.249.*.*

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偶實在看無~~~ 但,[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url] 判決書是可以上網查的

2014/03/05 16:58:05

發文IP 239.249.*.*

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偶實在看無~~~ 但,[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url] 判決書是可以上網查的 實在沒什麼個資保護的問題.......如果真的有個資保護的問題,那就去告法院吧~~
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偶實在看無~~~

但,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判決書是可以上網查的

實在沒什麼個資保護的問題.......如果真的有個資保護的問題,那就去告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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