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交通罰則的不滿(轉貼)

小柯(cy2)

2001/05/17 19: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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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5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轉貼自AUTONET討論區:----信件原文---- "市長信箱[mayor@mail.tcg.gov.tw]" <br>> 來信摘要 : 台北市長坐改裝車,監理處和交通大隊瀆職放水!!!<br>> <br>來信內容 : <br>> <br>馬英九市長上任第一天起,市長座車貼隔熱紙,水箱柵內裝將軍燈,車頭保桿旁裝旗桿.經向?> I豪原廠查詢,隔熱紙.將軍燈.旗桿皆非原廠配備.另外因加裝旗桿.導致車寬車長與該車新領<br>> 牌照登記書所載不符,變更車體,監理處長如何許可該車掛牌?交通大隊為何不取締?故該2人?> A嫌瀆職!!!!<br>> <br>> <br>> <br>處理情形 : <br>> <br>您好!<br>> <br>您寄到市長信箱的信件,我們將轉交市長或本府相關單位參考,由於是屬於我們<br>> <br>定義的第三類信件,原則上將不會針對您本次的來信內容回函,再次感謝您的來<br>> <br>信,歡迎隨時提供您寶貴的意見。<br>> <br>如果您對我們處理這封信的方式有疑義,或者是仍然希望收到我們的回函,請在<br>> <br>信件內容第一行加上您的意見之後,直接將這封信回覆(Reply)給我們,以便<br>> <br>我們進一步處理。<br>> <br>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br>> <br>台北市政府祕書處 敬啟<br>那請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全部巡邏車在監理處的新領牌照登記書的車長車高車寬與實際也不相符呀!(未含警燈高度.旗桿導致的車長車寬變更)怎麼解釋?下面2篇網路上討論文章自己看~~<br>"玩車族群對新法之反應"<br>>>※ 引述<亞曼尼(citroen-sport)>之銘言: <br>>>RE:關於交通法規第16條及18條.....(請耐心看完) <br>>>親愛的各位車友同好: <br>>>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br>>>第十八條: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 <br>>>關於以上這兩條,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也覺得訂定的非常模糊,而且與公權力下的走狗力爭,往往我們還是敗北,因為紅單子照開,車照驗,錢照繳…….申訴….放屁啦…..一點用也沒有!!!!!! <br>>>如果根據以上兩條來嚴格執行的話,那我要說….全台灣的車幾乎每一台都違規上路(哪一台車的隔熱紙不是外面商家貼的)!!!!!!並且我們應該告這些執法者執法不公,並且知法犯法圖利廠商,應拖去槍斃!!!!!!! <br>>>各位, <br>>>1. 18條----(汽車車身變更)哪一台車沒有小擦撞-----換葉子板、換保險桿、換門板……(引擎底盤變更)-----應該也是說全部啊!!!換整顆引擎(在國外引擎是算消耗品耶!!)或換整個底盤(死條子!!底盤不是只有一個短彈簧而已!!底盤是一個總稱!!)另外,(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意思是只要申請就可以上路嗎?有誰可以告訴我到監理機關的哪一個單位去申請? <br>>>2. 16條----甚麼叫其他設備?變更規格?其他的是有哪些?變更規格?如果變更規格還能裝的下嗎?那裝副廠的零件也算改裝囉!!訂這規則的人是白癡還是豬腦!!(那貼隔熱值也要報備囉!!) <br>>>3. 雷達偵測器、排氣管、消音器、防滾籠、跑車椅、賽車椅、方向盤、避震器、短彈簧、四點式安全帶、空氣芯、………………等真是王八蛋政府養的狗官(圖利廠商),廠商可以進口,可以賣,進口所有的稅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結果呢?買了裝了還算違法。這好像不但圖利廠商,還可增加國庫收入!!操!! 既然可以進口更應該可以裝才是!!更何況有些還是我們國內自己研發製造,並且還外銷其他國家。 <br>>>4. 一天到晚的說抓針孔啦!!偷拍啦!!結果一些吃太飽的死條一天到晚躲在天橋,電線杆旁,幹偷拍這檔事!!我真不曉的該怎麼教育我們下一代。 <br>>>5. 超速照相------全台灣哪一台車在路上開時,是時速40以下,有啦!!!塞車的時候啦!!!高速公路超速就攬!!就拍!!一些在上班時間,真的真的擋路的烏龜王八蛋,怎麼從來沒有看他被攬過!或偷拍過!!還是牠們這些死條,認為超速比較應該罰,這些烏龜妨礙到別人耽誤到別人,更應該去死!!! <br>>>6. 原廠出來配賽車椅方向盤就可以, 幹!!!!!!!!!!!!!!!!!!我們自己裝就不行!!!這些死條是有收FORD,HONDA(請車主不要誤會,這是針對車廠)的紅包是嗎? <br>>>7. 那收的大堆罰金﹖﹖也沒看馬路比較平一點?(更誇張的是,好好的一條路,不曉的搞甚麼工程啦!!!!在上面挖了一條寬50到70公分彎彎區區的,捕的時候就照那彎彎區區的去補,這樣也能驗收過,拿錢拿的太誇張了吧!!還是驗收的人是低能!!!!)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去要求國家賠償,如果好好的一條馬路,不要說改裝的避震器,就算原廠的也可以撐個五年、十年,馬路爛成這樣二到三年就要提早報銷,各位我們是不是應該跟公路局要求賠償!!!!!!!!!! <br>>> <br>>>諸如以上這些不合理實在舉證不完!!但是 <br>>>各位親愛的夥伴!!!小弟我是不敢叫大家去示威遊行啦!!! <br>>>只是我們應該拿出一點團結的力量出來!!叫這些機巴官員重視我們這一群人,所以我提議出一個行動,大家看好不好?那就是我建議各位把大家所不滿的部分,用力的寫下來,匯總一天,譬如說:新法實施第一天6月1日或前一兩天,大家用E-MAIL往市長信箱寄!!寄爆它!!再來換華視新聞部啊!!中視啊!!台視啊!!民視啊!!交通部啊!!每天輪流!!直到他們這些狗官重視這個問題為止!!不曉得這提議好不好? <br>>>希望大家這次能夠團結,讓合法改裝上路,也不枉我這懶得打字的人花了3-4個小時打這文章,真的只要大家一點時間,把不滿通通用力的寫下!!!!不然單憑每次一兩個人的聲音是不夠的,支持者請用力的把這篇文章用力的轉貼在所有有關汽車的網站或家族!!!!!非常感謝各位耐心的看完!!! <br>>> <br>>>期待正確及合法改裝上路這天的來臨!! <br>>> <br>>> <br>>立法的本意應該是預防改裝引起安全上的顧慮, 但許多改裝品亦是針對安全性, 如: 賽車椅, 四點式安全帶, 煞車系統, 輪胎.....可以補足車廠因大量生產及減低成本所造成安全性的不足. 賽車場上的傷亡率比道路上低太多了, 哪部賽車不在上述各點施以加強處理? <br>>本末倒置的政府, 迂腐的官員, 浪費的稅金, 唉, >~~~< <br>台北市政府的員工.市警局的警員之私家車輛許多都有裝引擎室拉桿和隔熱紙(買車時業務員送的)為何不取締為何不驗車? <br>法規執行有問題嘛!!! <br>1.飆車族=玩車族嗎?國外留學回來的人都知道差異粉大!! <br>2.抓改裝車=抓飆車族嗎?有改=飆車族,沒改就不是?怪邏輯,報紙上經常報導"青少年駕駛租來的轎車肇事",有多少人會捨得開自己的車去飆?我懷疑!!! <br>3.沒有專業的政府?如何專業的執法?<br>Peugeot306s16的排氣管本來就外露出保險桿,原廠設計如此,還要堅持開單,要罰!要驗車! <br>雷諾Twungo"原廠軟蓬"要告人家擅改車體?<br>本田雅哥3000的原廠排氣管本來就是車後2側出氣,要教人家改單邊??市警局要改本田的原廠設計??<br>沒有知識,就要有常識,沒有常識,請多看汽車雜誌!!! <br>不信?叫監理處長.交通大隊長來認新車,能認一半就了不起了! <br>結果,違法最嚴重的是市警局!!!全部的巡邏車的車高車長車寬都與市府資產清冊中的新領牌照登記書不符(因為警燈.旗桿都沒登記!!!!!) <br>4.執法是好事,但沒有能力還硬要執行?<br>現階段反飆車,飆車的都追不到抓不到,自排警車追不到手排跑車,所以先抓改裝車?抓改裝車=抓飆車族?改裝車都抓了,飆車族都還在,接下來是不是開手排的都要抓??再接下來是不是排氣量比警車大的,馬力比警車好的也要抓?那乾脆比警車好的車都不準在臺灣販售如何? <br>5.市警局的公務車採購不專業,執法能力沒有,不能叫全市的市民來配合警方降低生活水平呀!!這樣比民進黨還不切實際嘛!<br><br>要玩公關遊戲沒關係!!<br>不提出合理解釋<br>1.取締標準.<br>2.取締標準的由來<br>3.市府自己違法的處理方式(別告訴我,你們改的項目都可以,已經有接觸到車體大小.變更與否的問題!!!)<br>4.員警和監理處的專業判斷能力不足的問題,如何解決?<br>時間給你們到本月10日,不能給玩車族滿意的答覆(不是要你們妥協,是給大家一個合理的解釋!)那你們放心,絕對是該告的人我們都會告,而且告到底!!<br>交通警察大隊的回答<br>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br><br>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反映事項本大隊答覆如下:本市交通秩序與安全,有賴全體市民共同配合與支持,本局為維護行車安全與順暢,已針對各項可能影響行車秩序及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之違規行為,動員本大隊及本市各分局警力強力取締暨貫徹執行,為防止車輛任意擅自改裝並變更增減設備,在道路竄流影響交通秩序,造成行車安全之亂源,遂於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以北市警交字第八九三0三六六八00號函請各分局全面加強取締改裝車輛,凡查獲有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等違規行為之車輛,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舉發外,並責令改正,另如發現屬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情事者,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代保管車輛),並建檔、造冊列管;另函請相關監理機關優先調驗已舉發併函送之違規車輛,共同遏止車輛擅自改裝或增減設備之不良歪風;對於您來信指出市長座車有擅裝設備等違規情事,因車輛檢驗係屬監理處業務權管,本大隊已加分請監理處查處逕覆,對於您不吝提供改善本市交通建言及對本市交通關懷與熱心之參與,本大隊特致謝忱。<br>對於以上所答覆內容如果仍有疑義,請來電與承辦人黃國師聯絡(電話:23214666轉2313),將提供更詳盡服務,謝謝您的來信。<br><br>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呂碧宗敬啟<br>監理處的回答<br>一、台端二00一年五月八日致 馬市長電子信件敬悉。<br>二、有關 台端所提問題本處說明如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處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另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其立法之意旨乃在於強調車輛應依原廠設計更換零件,避免變更原廠設計規格,以維行車安全。倘若 台端之車輛進行非原廠設計之改裝能提出合法之車輛研究測試單位安全認證之合格證明,本處當依個案處理方式層轉交通部核辦,以應實需。相關法律、法規之訂定均係依據憲政精神保障守法之人民,任何法律、法規之修訂非一觸可及,本處很樂意聽取各方之指教,以為建議上級機關修法之參考。若有任何車輛檢驗問題,請來電告知本處承辦人:林正郎,電話:02-27627852或進入本處網站(www.tcmvd.gov.tw)的「建言/申訢信箱」留言,將儘速答覆您。<br>台北市監理處處長 陳政庸 敬啟<br><br>沒有人敢回答政府是否先守法!!!<br>就是逃避問題!!!<br><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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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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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tao53)

2001/05/17 22: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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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6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哇..塞..你真屌..厲害厲害

rice(clli)

2001/05/17 2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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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79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無聊、沒品、沒水準!

ohshit(ohyoh)

2001/05/18 1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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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62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哇塞!!英雄偶像,我佩服你,老早就想開罵了,但小弟口才不好,只好先擱著,其實我想警察單位也是依法辦事,罪魁禍首是那些豬腦立委跟交通部的一些自覺的為民著想的政府狗官,總覺得怎樣會危害人民安全,而訂定了一些擾民的法律,真正的壞人不抓,只會抓我們這些善良的百姓,像安全要抓,奇了,我不戴安全帽關他什麼事,我殺人放火了嗎?我改裝車輛關他什麼事?車子是我的,要怎麼改是我的事?其實政府訂定的法律每次都說是為我們著想,但每每造成我們人民的因擾

Jason(jason_t)

2001/05/18 22: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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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62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要抓請先自清
警車及巡邏車就算了!!
有多少警察的私家車也改的一踏糊塗
請他們先拆掉改回原廠再說吧!!

acer888(acer888)

2001/05/23 0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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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63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唉! 沒辦法, 每年的預算都在喊不夠用, 只好從此下手啦!
每個人都應該知道為何不夠用了吧! 因為人們的血汗錢都流入一些大官或其他的戶頭了啦!
蓋個行政院能花200多億, 裡面樣樣都有, 不知道那些官員是去渡假還是去開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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