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55部測速相機 有46部無照營業

屑鴉罰(gt8355)

2001/03/01 23:54:48

發文

#1640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北市55部測速相機 有46部無照營業    <br><br>   北市交通大隊近日取締民眾超速的業績長紅,光是5天就開出1萬2000張罰單,但今天卻驚傳北市現有的55部雷達測速照相機中,卻只有9具領有執照,換句話說,其餘的46部測速照相都是「無照營業」。台北市議員王浩強力抨擊交通大隊為拚業績而不擇手段,違法採證卻要求民眾付罰款,他要求交大應將未領有執照的相機採證的罰款金額,全數退還給市民。<br><br>  王浩說,有1位市民寄封電子郵件向他陳情表示,目前北市許多測速照相機都沒有執照,於是展開調查,發現目前北市共有的55具雷達測速照相,都是交大從81年開始陸續架設,但81年到85年都沒有執照,直到85年後才向電信總局申請擁有使用執照。<br><br>  王浩強調,從55具雷達測速照相中,警方竟然只能拿得出9張執照,其他部分警方表示有的已遺失,有的是警政署移交時未拿出,既然無使用執照,就如同民眾駕車未帶行照一般,當民眾未帶行照時,警方也依法行政開罰單,現在測速照相沒有使用執照,警方採證就明顯違法,難道要求民眾繳交罰金就不算違法嗎?<br><br>  議員要求,81年至85年北市所有測速照相都沒有執照,所以罰金應全數退回給市民,至於85年至今僅有12.7%的測速案件是合法的,交大應將其餘違法採證的部分清算清楚,退還給全台北市民。<br><br>

10

則留言

1

405(peugeot405)

2001/03/02 11:30:26

發文

#16422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合理的作法
不過
這一樣一來台北市政府不就要破產了

換個想法
那全台灣有執照的測速照像的機器到底有幾台
如果全部退錢的話
...

delong(delong2)

2001/03/02 11:45:02

發文

#16425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執法者本身就應比一般人更守法,法才是法.

Leecar(leecar)

2001/03/02 14:46:19

發文

#16438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當警察大人們在告發改裝排氣管時,他們說"惡法亦是法,叫我們好好遵守"
在監理站驗車時,只是換個大鋁圈就被刁難,他們也說"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
我們的車車有合法牌照,也有繳稅,但卻不准改裝,以落後的條例來限制我們對私有財產的處份權,不知道那是我的車還是政府的車
那台北市政府用沒有合法牌照的測速照像機來舉發超速違規又算什麼
政府違法在先,就不要說一大堆理由,真不知那些官員的腦袋在想什麼!!!他們還以為他們是活在清朝嗎?他們是官員,他們是大人,我們是死老百姓,大人說怎樣就是怎樣,死老百姓只能遵守,大人說我用違法的東西是正常的,死老百姓只能乖乖的就範,這是什麼時代ㄚ!!!
政府是我們人民用選票選出來的,他們拿的薪水是我們繳的稅,但確反過來以大人的心態來七五我們,真是有點過份說..

小猴子(angel02230327)

2001/03/02 17:22:12

發文

#1646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覺得王浩的說法有議,沒錯,身為執法者不該依法犯法,但民眾違規是事實,這是兩回事,不該混為一談,如果照王浩的說法,啟不鼓勵人民違規犯罪嗎?
所以適當的作法應該是要求46部無照的測速相機儘速請領執照,而非鼓勵民眾拒絕繳款,我想大家心中各有一把尺,自己是對是錯,自有評論,不該趁司法不正時,企圖遮掩自己的錯誤,人民有責任共同維繫國家的司法公正啊!

405(peugeot405)

2001/03/02 18:10:02

發文

#16464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錯
這是獨立事件
不過既然過去的執法上有瑕玼
要求退過去的罰款是應該的
而繼續取締也是應該的

aries(aries94)

2001/03/02 20:37:11

發文

#16483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非法取締非法,該罰嗎?

小又(sean22)

2001/03/02 22:40:47

發文

#16491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當我看到議員王浩的資料中55部測數器中只有9部是有執照,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當中只有12.7%是合法照相的,就向警察拿身分證開車的道理一樣,以身作賊,沒有合法拿執照的照相機一樣.

紫色(3283)

2001/03/03 01:14:45

發文

#1651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覺得這是身在台灣的不平等還很多,這是法律沒有完整的去規劃,像我們車的輪胎只要更換就是不合法,難道我們就不能去更換別的輪胎,那麼台灣的輪胎公司就不用營業呢,只要政府可以訂一個合法的改裝條例,那麼我想大家會去尊守條例,還有難道政府官員的車可以永遠不換輪胎嗎?

bebo(bebo1)

2001/03/03 21:36:08

發文

#16587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政府有誰守法過,如果違法他們都會掰成合情合理,小老百姓總是錯。

yjlai(yjlai)

2001/03/09 10:44:43

發文

#17153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更何況是執法者呢? 執法者都不能守法, 那要老百姓如何去遵守呢? 在違法的情況下, 所進行的取締, 根本不合法.
熱門新聞
W16 Mistral日前在德國ATP測試跑道上、衝出時速453.91公里的極速,成功改寫量產敞篷車的地表極速紀錄!
和泰推出RZ 450e旗艦版,升級配備並以230萬的價格溝通,產品力大增,Bob宣佈年底前訂車加碼贈萬元U-POWER充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