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中指蕭條款 擋救護車吊照3月

en banc(enbanc)

2011/05/03 1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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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831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www.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FirstNews&ID=201105030010
2011/05/03 10:19:00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3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訂「中指蕭」條款,未來民眾駕車遇救護車不避讓,將吊扣駕照3個月。

去年1名蕭姓博士生因駕車惡意阻擋救護車,甚至比出中指,被網友稱為「中指蕭」;由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惡意阻擋救護車行為,只處新台幣600元到1800元,朝野立委紛紛提案加重處罰。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表示,立委提案修法是為加重惡意阻擋救護車處罰,但再怎麼嚴格的版本,都比不上刑法的妨害公務等罪來得重,一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訂定罰鍰上限,反而可能輕放這些人。

她說,目前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最重罰鍰也不過6萬元,若未來出現比「中指蕭」更惡劣的行為,單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很難罰得更重。

因此,三讀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不加重罰鍰,但增列「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

此外,考量行動不便者在路邊上下車需求,同法修正後的第55條增訂但書,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

有關使用輔具的身障者,可能因人行道未設無障礙設施,或是坑坑洞洞致無法在人行道通行而遭罰,同法第78條增訂「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2款規定者,不予處罰」,免除身障者因此觸法遭罰的可能。
it is nice to be important, but is more important to be 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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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chen(marchchen)

2011/05/03 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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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841 IP 188.24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banc (en banc) 所寫
三讀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不加重罰鍰,但增列「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


看懂了 😞
我知道陰影在那裡,但我寧願往前看有陽光的地方 ---電影‧美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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